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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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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僵小鱼 发表的提问:
老师,现在给员工申报个税,必须要买社保吗,如果不买社保有什么危害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们社保局那边查严不严,不严可以不用买,严需要买 ,不买有罚款风险
106楼
2023-01-29 17: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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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公司开办的时候有个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金额7000,开的普通发票。是环境保护公司开的发票。这样要交印花税吗,怎么交呢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没有列入印花税征税合同范围,因此无需缴纳印花税
107楼
2023-01-29 17: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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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俏皮的猎豹 发表的提问:
公司有非本公司人员,挂靠社保,有什么危害?
挂靠社保被查到是有罚款的这个
108楼
2023-01-29 17: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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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皮的猎豹:回复maize老师 多少罚款吗?
2023-01-29 18:12:26
maize老师:回复俏皮的猎豹这个我之前看新闻看到的
2023-01-29 18:39:59
Helen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4w
引用 @ Maianbo 发表的提问:
下列事项中,提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质量要求的是
同学好 BCD选项都体现实质重于形式
109楼
2023-01-30 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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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48w
引用 @ 2333333 发表的提问:
公司如果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危害
你好,虚开普通发票也是虚开发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0楼
2023-01-30 16: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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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投入产出比最后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是1:?还是?%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般是1:?
111楼
2023-01-30 16: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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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如梦如幻 发表的提问:
坐支现金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行为啊?
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是违法行为 修订 该条例已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 折叠编辑本段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112楼
2023-01-30 17: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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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68w
引用 @ 飞艳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说会计工作是高危行业?新手以后怎么样才能做好一个会计?
因为目前中小企业会计环境不好,许多老板财务观不够
113楼
2023-01-30 17:41:58
全部回复
飞艳:回复佟老师 那怎么样才能做好这份工作呢?新手去小企业还是大企业好呢?
2023-01-30 18:31:36
佟老师:回复飞艳如果有机会当然还是尽量去大企业相对来说正规的多一些
2023-01-30 18:53:21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抵押形式融资租赁如何计算其可行性
你要计算下实际利率还有回收率
114楼
2023-01-31 16:53:54
全部回复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DD 发表的提问:
做大量现金,是不是存在套现不合法行为,如何看出来?
如果取现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套现。
115楼
2023-01-31 17:17:47
全部回复
李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07w
引用 @ 小月 发表的提问: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责任形式是什么
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形式: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16楼
2023-01-31 17:38:59
全部回复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永不逝去的微笑 发表的提问: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怎么做分录
您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服务费。
117楼
2023-02-01 16:44:44
全部回复
黄老师-阿顶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5
解题: 0.17w
引用 @ 雅思不过7分不改网名 发表的提问:
避税与逃税漏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那么税务部门进行的各种反避税项目及行为,是否构成了对营业单位利益的侵犯?避税的危害性仅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吗?
1.逃税漏税肯定是违法的,这个毋庸置疑; 2.避税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就是搞擦边球。 3.现在税局都有反避税,查到公司会让你补缴税款,有滞纳金没有罚款。 4.偷税漏税查到后,补税还有滞纳金与罚款。 5.现在比较安全的是节税:对税法熟悉、对公司的业务熟悉、有创新精神。
118楼
2023-02-01 17:08:15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梅子 发表的提问:
显示银行为空,我按了取消,但还要选择结转方式,怎么办
你是什么系统出现的这个问题?
119楼
2023-02-01 17:18:02
全部回复
3号直播
职称: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54w
引用 @ 安详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会计报表操纵方式及审计对策
1、“嫌贫爱富”—操纵合并报表范围和科目。 操纵方式:自然人名下的民营企业,常以自然人控股的方式持有旗下的各家公司,但自然人是没有报表合并的责任的,部分合并报表“嫌贫爱富”,仅选择合并有利润的企业,而隐藏部分亏损、以及资不抵债的公司;或者只合并部分企业的利润表,不合并资产负债表等,使所谓“合并报表”展现得优良。 审计对策:对财务报表首先要关注企业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若目标公司有子公司或能对其施加控制的公司,除该公司在清理、破产或不能控制外,都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不得从隐藏亏损等角度出发而选择性地合并。 2、“乾坤大挪移”—转移现金流科目。 操纵方式:现金流和税收是企业较难做假的两大科目,也是尽职调查所关注的重点。企业的收入容易虚增,但现金流量表受期初、期末的真实货币资金数影响,较难操纵。“经营活动现金净流”是较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因为它反映了企业通过正常经营获得的偿债能力,因此,一些企业将部分明明属于“融资”甚至“投资”的现金流入,转入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虚增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 审计对策:(1)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应该等于:当期营业收入数%2B应收账款减少数-应收账款增加数%2B预收账款增加数-预收账款减少数。如若不等,应询问其原因。(2)关注“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此处一般是营业外收入,不应该太大。若数额过大,应询问其构成,以判断是否是从投、融资流入中转入。 3“账外设账”—私藏“小金库”或借贷款。 操纵方式:国家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账外设账,但总有一些企业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以记录不法经济活动。主要方式有: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账外资产账,即“小仓”账;账外负债账,即民间借贷而来的资金,再通过股东借款形式进行转移;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 审计对策:通过对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往来款的分析,对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等方法发现蛛丝马迹,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控制环境、管理当局的诚信程度来综合分析。 4、“寅吃卯粮”—通过应收款挂账虚增收入。 操纵方式:通过应收款挂账的方式虚增企业收入;通过以收据代替发票这种手法来偷逃税款。 审计对策:对于企业的此种操纵方式,可以通过抽取企业某月记录收支的主账户的银行流水单,取得纳税申报表,倒算税率和收入的比例关系。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网签核实去化率的真实性等方式验证。 5、“变相融资”—以售后返租等方式促销。 操纵方式:在房地产商铺销售中,通过承诺未来几年的年化收益,实现变相融资的目的。为规避相关法规的限制,一般采取项目公司签署售房合同,同时由关联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一份委托经营合同,在此合同中承诺每年的租金回报,来达到快速销售的目的,使前期收款金额大,但实际导致企业层面未来的偿付义务加重,构成企业层面整体或有负债,在偿还期内也有偿付义务。商铺售后包租投资风险极大,在漫长的包租期中业主包租租金回报并无保障。 一些开发商会在收到购房款后转移资产,导致商铺很难正常运营,购房者无法正常收到租金,甚至有的项目通过售后包租进行非法集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风险隐患:一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后,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二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三是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等。 审计对策:售后返租本身是一种促销方式,在本身合规前提下,不能影响审计方对资产售价的判断。(1)通过明访、暗访售楼部,电话咨询,查询网上推介信息,了解是否存在上述情况。(2)若存在,查看周边可比楼盘的售价,了解去除售后反租这部分虚高部分后,真实的售价和资产价值。 6、“打肿脸充胖子”—通过评估等方式虚增资产。 操纵方式:包括直接虚增土地成本和通过评估增值增加资产价值、通过虚增投入的方式增大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同时夸大自身资产数额。 审计对策:(1)土地款,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土地款支付凭证和相应的税费完税凭证,汇总加计总金额应与入账金额一致。参照对比周围类似容积率、用途的土地的成交价格,评价土地评估价值的合理性。(2)工程款,取得项目总包合同项下的三方(施工方、业主方、监理方)签章确认的工程进度表,查看对应的存货科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工程进度并按照结算工程进度和未付款的差额确认应付账款。(3)形象进度: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入与对应期数的目前投入比例关系,是否符合项目的形象进度;核实工程计划进度表和现场实际进度表是否相符。取得最新的三方的工程进度确认单,和已付的工程款票据核对,核实未付部分是否计入了应付工程款,核实大额的工程款支付凭证与目前计入存货的金额是否一致。 7、“左手倒右手”—通过关联企业交易转移资金。 操纵方式:对于成立后的房地产信托,企业的施工总包方可能是企业的关联方或长期友好合作方,在用款审批时,可以通过施工方转移信托款,以付工程款的形式转移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审计对策:了解企业的施工方是否有表面关联关系和背后的私人关系,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不得挪用。 8、“藏污纳垢”—往来账中放置大额民间借贷。 操纵方式: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这两个会计科目分属资产及负债科目,常被称为报表里的“垃圾桶”,很多虚假、难以正常安置的科目都被转入这两个科目中,一些民间不合法借贷也易出现在此,对其过于庞大的数额应格外小心。当然更多时候是不会入账,或只入到自然人股东账上,自然人股东再借入企业。 此外,企业也会利用“其他应收款”来虚列费用,一些成本费用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以此虚增利润。还有企业直接通过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购销双方彼此渔利,实际已构成一笔有息拆借。 审计对策:(1)取得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这两个会计科目的明细,查看是否有重大、难以解释科目,如工会款、对自然人的大额款项等等,是否因民间借贷产生。(2)是否有同时对某单位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未抵消,以此虚增负债。(3)查看长期挂账的原因,追踪至其发生时的原始凭证,以确定其真实性。 9、“假股真债”—通过资本公积放置民间借资款。 操纵方式:部分民营企业,对于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较小、而资本公积较大的情况,一般会解释为股东为避税和减资方便,以资本公积投入,但部分企业实际为民间集资、联建方的借贷投入。但这不仅不是企业的一笔权益,反而是一笔负债。 审计对策:(1)查看股东投入凭证、银行进账单,确定表面的资金来源是股东形式上投入。(2)通过与股东或管理层当面沟通、其他渠道的综合调查,了解股东是否有此实力投入上述资金,其投入的资金来源和资产产生方式。(3)若对上述调查产生怀疑的,应委托律师调查当地融资环境、股东的个人真实资产情况、是否有民间借贷在公安机关立案等。 10、“混淆使用”—成本法、权益法混用以虚增利润和资产。 操纵方式:有些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股权,但其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现金股利时,却以成本法核算,转入了投资收益,造成虚增利润。 审计对策: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比例达到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以上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收到应分得的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利润计划,将收到的股利直接增加为投资收益。
120楼
2023-02-01 17: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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