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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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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笑当初 发表的提问:
公司与施工方签定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然后附属工程也是他们做,现在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已马上完工,附属工程部分是要与他们签协议还是合同?签协议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都可以的,区别不大的
196楼
2023-03-06 1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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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会计帐簿主要有哪些不同
没有什么很大区别,只是个别科目会有所区别
197楼
2023-03-06 1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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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没有什么很大区别,只是个别科目会有所区别
2023-03-06 17:14:39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般根据投资比例不同而确定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亏损,分配股利的分录不同
198楼
2023-03-06 16: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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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入账成本,确认投资收益,宣告发放股利
199楼
2023-03-06 1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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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哆哆麻麻呀 发表的提问:
老师有时间时帮我解答个问题 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事件中 主体 客体 内容是啥
你好! 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 纳税主体应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广义上,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它联结了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具体而言,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税收利益表现为纳税主体部分财产的单向转移,同时也表现为征税主体税收收入的无偿取得。进一步说,纳税主体因为偿付了公法上的债务——缴纳税收,从而获得了要求并享有国家提供社会公共需要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也因其实现了公法上的债权——获得税收,从而负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由此,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由三方主体组成的税收法律关系。
200楼
2023-03-07 16: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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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回复哆哆麻麻呀内容:纳税主体因为偿付了公法上的债务——缴纳税收,从而获得了要求并享有国家提供社会公共需要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也因其实现了公法上的债权——获得税收,从而负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2023-03-07 16:47:11
蒋飞老师:回复哆哆麻麻呀这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事件中 主体 客体 内容。
2023-03-07 17:11:54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谦逊-中庸 发表的提问:
企业法人、非法人单位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
您好!是对的
201楼
2023-03-07 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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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9w
引用 @ CK 发表的提问: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听中级经济法精讲班,第一章第一节经济法概述,老师视频讲课的时候没有讲上面文字的部分。什么意思?是这段肯定不考吗? 视频里没讲的内容可以不看是吗?
学员你好, 视频是高频内容,是老师认为的重点内容,老师上课时间有限,只能挑重点难点内容给学员讲解,考试的话,全课本都是考察范围。
202楼
2023-03-07 1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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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回复阿水老师 挑重点的讲 其他没讲的内容看着程度是什么样呢?怎么学呢?学到什么程度呢? 其余每讲的部分那么多
2023-03-07 17:16:24
阿水老师:回复CK学员你好, 没讲的部分往往概率较低,但是也有概率。或者说,老师不在视频中给你读一遍。 建议跟着老师进度学习,配套做题。
2023-03-07 17:37:43
CK:回复阿水老师 配套做题,会出现老师没有讲到的知识点相关的题。不会做
2023-03-07 18:01:20
阿水老师:回复CK学员你好, 这部分知识,那就看书,基本是简单记忆内容
2023-03-07 18:30:58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6w
引用 @ 刘智勇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法律行为可分为什么?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03楼
2023-03-08 1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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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勇:回复朴老师 考点精编上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不是做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来分的吗?
2023-03-08 16:23:42
朴老师:回复刘智勇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023-03-08 16:38:06
小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证券从业资格
4.99
解题: 0.06w
引用 @ 喵星人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为什么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同学你好,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的某些情况下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不是自然人。只有出生后才能算做自然人。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包括遗产继承、对胎儿的侵权损害、赠与或者遗赠等,法律上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权利和利益由此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204楼
2023-03-08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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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魁梧的太阳 发表的提问:
主办会计和总账会计的区别
你好,主办会计和总账会计的区别 主办会计又称一人会计,一般指小微企业中独自一人负责全部会计工作的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负责审核报销、记账核算、报表报税、会计档案等主体业务的一般称主办会计。 总账会计应当就是全盘账务处理会计,类似于财务主管。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计算、控制、分析、报告,以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工作。 会计的职能主要是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经济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205楼
2023-03-08 1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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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2.81w
引用 @ k1 发表的提问:
老师问一下 税一和税二有啥区别不,财务与会计及涉税相关法律啥的有啥别
学员你好,税一和税二是把税法分成了两本书,财务与会计就是财务成本管理的部分内容+会计实务,涉税相关法律就是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节选
206楼
2023-03-09 15: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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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1.4w
引用 @ Kyle 发表的提问:
主管会计与财务总监在审核报销单时的责任有啥区别
主管会计审核报销更细致写,包括发票是否有误,发票金额和报销金额是否一致,报销附件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完善等,主要还是未财务总监把好这些基础的信息。财务总监那边基本就是只看下费用性质,能否列支,如果涉及到大额的持续付款的一般也会关注下付款进度还有排款安排。
207楼
2023-03-09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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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回复宇飞老师 分管副总审核的责任与部门负责人审核的责任有啥区别
2023-03-09 16:46:22
宇飞老师:回复Kyle部门负责人未分管副总负责,要为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副总一般就是间接责任,基本看部门负责人签字了也就签了。
2023-03-09 17:12:10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k1 发表的提问:
2.下列有关会计主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和组织 B.会计主体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时间范围 C.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也是会计主体 D.会计主体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第二道题应该选D吧,为什么选择的B答案解析
同学你好 这个题 是选择B;B的说法是不正确的;D是正确的;
208楼
2023-03-09 16: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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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跳跃的摩托 发表的提问:
李某1月1日去A单位工作,但A单位- -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分析:各阶段双方法律责任 提示: -看主体签不签,二看区间是何时
你好,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从次月起给付双倍工资
209楼
2023-03-09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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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跃的摩托:回复小云老师 老师这个要怎么从各方来分析呢
2023-03-09 17:13:34
小云老师:回复跳跃的摩托同学,主体就是劳动者和公司 时间上面已经给你写了
2023-03-09 17:29:34
跳跃的摩托:回复小云老师 可是这道题是要分析各阶段双方法律责任
2023-03-09 17:44:32
小云老师:回复跳跃的摩托阶段就是超过一个月开始双倍工资呀,没超过就正常工资
2023-03-09 17:57:26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薄薄 发表的提问:
赠与为什么是多方法律行为?为什么不是单方?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210楼
2023-03-12 17: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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