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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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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韦园园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下老师我们的权力效力级别是怎么规定的?是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吗?请问下这些是什么部门制定的,请老师解析作出谢谢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自治法规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与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121楼
2023-02-05 1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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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5
解题: 0.36w
引用 @ 耍酷的发夹 发表的提问:
注册会计师名章有统一规定吗?注册会计师个人名章和注册会计师名章有什么区别?
注册会计师的印章规格尺寸是全国统一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排的编号,个人名章就只是个人名字的印章。
122楼
2023-02-06 1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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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恋上梦 发表的提问:
、公司的法人章和公章应该由哪个部门保管
你好 这个按你单位账务制度
123楼
2023-02-06 17: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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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6w
引用 @ 奔奔 发表的提问:
”、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水利工程勘查设计费”等。应缴财政请问有正式的法规或规章吗
你好,这个要去财政部的网站找一下
124楼
2023-02-06 17: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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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如果一个门市部需要规范建账,建议买金蝶哪个版本?
你好,金蝶标准版老师认为就可以,具体同学可以咨询下软件经销商。
125楼
2023-02-07 16: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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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咩の゛咩 发表的提问:
工商版本的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文件范本 哪里可以下载?
 你好;   去你们当地工商局官网 - 下载专区去看是否提供下载; 学堂目前只有一般的章程模板   
126楼
2023-02-07 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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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の゛咩:回复meizi老师 我没找到 浙江的
2023-02-07 17:32:50
meizi老师:回复咩の゛咩你好; 那说明你地方不支持这个下载的; 你要的话     参考这个来写 : 工商版的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 年 月 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 元。   第八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提案权;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 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除外。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__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____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第三十五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七条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本条(二)、(三)、(四)、(五)项情况发生,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在本条(三)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四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奖惩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不包含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此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02-07 17:44:00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2w
引用 @ °綠貝貝.oο 发表的提问:
一个公司成立可以没有公章吗。公章是什么时候刻的。应该去工商部门后,公司成立了就会有一个公章的吧。
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去刻制的
127楼
2023-02-07 17:30:24
全部回复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甜甜的小白菜 发表的提问:
我是一名高校财务工作者,近期我们一个老师说白条子能入账,她说是根据科研的一个文件,会计法规定不能白条子入账,不管什么文件,老师你觉的呢
你好同学最新的规定是500元以下的白条可以入账
128楼
2023-02-07 17:50:59
全部回复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11.54w
引用 @ 北斗 发表的提问:
Excel和实务中,数值靠右,文本靠左才是规范的呢?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129楼
2023-02-08 16:53:56
全部回复
北斗:回复文文老师 好的 请问 那请问日期呢 我想规范一点做表格 谢谢老师帮我解答一下
2023-02-08 17:08:12
文文老师:回复北斗规范的日期靠右边
2023-02-08 17:26:21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追梦人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制作电子公章,需要跟政府部门申请吗?
电子印章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备案机构进行备案,而且还须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
130楼
2023-02-08 17:07:21
全部回复
张伟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1
解题: 0.74w
引用 @ 叶子 发表的提问:
有哪位老师做过那个部门决算软件,有些问题想请教。
什么问题
131楼
2023-02-08 17:26:51
全部回复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钟敏 发表的提问:
 临时性文件,不交增值税,计提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那法规规定不交增值税企业,计提的增值税计入哪里?
你好!免交增值税的一般都是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核算
132楼
2023-02-08 17:40:31
全部回复
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5
解题: 0.07w
引用 @ 陈晓 发表的提问:
老师们,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招标书上需要盖监管部门的公章吗?海南三亚这边的
招标实践过程中,部分监管部门为了保证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要求中标通知书应当同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和监管部门公章,应当按其规定执行;具体还是必须咨询当地监管机构
133楼
2023-02-08 17:47:59
全部回复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发通告到每个部门一份都要盖公章吗还是复印就可以?
你好!按规定应该是都要盖公章
134楼
2023-02-09 17:10:24
全部回复
三宝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月下锄草 发表的提问:
有客户非要让公司出具,他消费,发票必须开给他的证明文件,弱弱的问一下,有没有规范发票开具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35楼
2023-02-09 1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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