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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售股票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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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4.99
解题: 1.03w
引用 @ take thee 发表的提问:
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和股权有何区别和联系
1、含义不同:股权是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份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2、行使的权力与方式不同:有表决权是一定有股权的,但是有股权在某种程度上不一定就具备有决策权,只有具有一定分额的股分才能具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41楼
2023-03-28 1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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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2.81w
引用 @ 悦耳的眼神 发表的提问:
我老公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二的股份,我可以担任他们的独董吗
学员你好,不可以的
242楼
2023-03-28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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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魔女の条件 发表的提问:
股份公司发行和上市的区别是啥
首先bai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du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zhi利分配为目的,按照dao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的发行包括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股票的设立发行:指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资本数额为目的的股份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经过承销商辅导一段时间,报经交易所实地审查通过,其股票即可挂牌上市。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243楼
2023-03-29 1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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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5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吗?
你好,不是的,并不是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的,还有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的
244楼
2023-03-29 18: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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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刘军… 发表的提问: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目的性有哪些?谢谢老师
你好,回购股本减少股份,每股收益被稀释,以一定的价格买会股票可以回馈股东,每股收益收益相对低一些,那么市盈率必然高一些,要去调整就只能从股价,所以基本上就是控制股价,控制股数股权不会被稀释,还有就是回馈股东
245楼
2023-03-29 1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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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55w
引用 @ 一地金 发表的提问:
老师 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这种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就是还没上市的股份公司
246楼
2023-04-02 1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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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金:回复小叶老师 这样性质的公司 是等着上市吗?
2023-04-02 19:53:33
小叶老师:回复一地金嗯,一般都是等着上市了
2023-04-02 20:23:33
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刹那 发表的提问:
怎么有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却是股份有限公司呢?
你指名称吗?
247楼
2023-04-02 1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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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回复吴月柳 是的,公司性质显示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023-04-02 19:55:29
吴月柳:回复刹那那实际这公司不是上市的,只是股份制的
2023-04-02 20:16:07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5w
引用 @ missing 发表的提问:
公司转让后原股东账上亏损的钱怎么会计处理
你好,是股东负担了相应亏损的意思吗?
248楼
2023-04-02 19: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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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ing:回复邹老师 对的,原股东账上,其他应收贷方还剩两千多,这个要怎么处理啊
2023-04-02 20:15:47
邹老师:回复missing你好,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其他应收款贷方那就是其他应付款,需要把这个款项偿还给股东才是的
2023-04-02 20:42:44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5w
引用 @ 多情的诺言 发表的提问:
.甲上市公司本年12月31日股本为6000000元(每股账面价值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8000000元,盈余公积为5000000元。经股东大会批准,甲上市公司以现金回购的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6000000股并予以注销。甲上市公司每股2元回购股票,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你好 回购股票,借:库存股 6000000*2,贷:银行存款  6000000*2 注销的时候,借:股本  6000000*1,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000000,贷:库存股 6000000*2
249楼
2023-04-02 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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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6.96w
引用 @ aowiehong 发表的提问:
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实收资本200,后股东出售股权,以40万价格出售给新股东,请问老师账务上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借实收资本~旧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50楼
2023-04-02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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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wiehong:回复小林老师 200-40=160,这160差额怎么处理,旧股东低于实发资本额出售公司

2023-04-02 20:40:01
小林老师:回复aowiehong您好,原股东赔钱卖的股权,对于标的公司,根据转让协议确认实收资本金额。根据您的描述,借实收资本~旧股东200,贷实收资本~新股东200。
2023-04-02 20:53:47
小林老师:回复aowiehong您好,股东转让股权,与标的公司无关。
2023-04-02 21:19:31
aowiehong:回复小林老师 当收到新股东钱、付旧股东钱时怎么处理
2023-04-02 21:37:49
aowiehong:回复小林老师 就是说新股东40资金打入公司账户,公司胀户将这40转给旧股东
2023-04-02 21:53:50
小林老师:回复aowiehong您好,对于公司来说,这个款项算是往来款,收款计入其他应付款,付款冲减其他应付款。
2023-04-02 22:11:31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39w
引用 @ 安详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老师, 公司宣告发放股票股利为什么不做会计处理
因为宣告时不用账务处理,这个是不产生负债或分红的,只有产生时才做的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票股利 贷:股本
251楼
2023-04-09 1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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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详的小蝴蝶:回复江老师 那为什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就要做处理呢
2023-04-09 18:33:49
江老师:回复安详的小蝴蝶一、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标志着负债义务的产生 具体的分录是: 1、借:利润分配——分配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二、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100 贷:银行存款 80 贷: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20
2023-04-09 18:49:10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9w
引用 @ 坦率的柚子 发表的提问:
我公司出售产能指标,此指标未在资产里面体现,应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呢?
同学你好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52楼
2023-04-09 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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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丰富的小笼包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上市公司的股本、股价、总市值在哪里看呢?
股本就是指你资产负债表里面计入股本的金额。 股价就是每天的收盘价,也就是公允价值。 总市值一般是计算得出。
253楼
2023-04-09 18: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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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9w
引用 @ 星期八dee 发表的提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一般由哪些人参加?股东表决权定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四十七条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对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同时废止。 [2]
254楼
2023-04-09 18:46:41
全部回复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阳光 发表的提问:
公司股东退股抵债,会计怎么处理
借 实收资产 贷 应收账款
255楼
2023-04-09 1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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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回复罗老师 啊,那没退股之前的利润怎么处理
2023-04-09 19:36:48
罗老师:回复阳光你们应该要给退股股东分配红利,按分配红利处理
2023-04-09 19:47:55
阳光:回复罗老师 那正常退股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3-04-09 19:58:58
罗老师:回复阳光分配股息红利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应付股利 退股 借 实收资本 贷 银行存款
2023-04-09 20:15:13
阳光:回复罗老师 请问老师,正常退股的话,实收资本减少,银行存款减少.利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数也得按股份分吗?
2023-04-09 20:43:50
罗老师:回复阳光按照投出的股份确定
2023-04-09 2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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