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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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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4.99
解题: 1.03w
引用 @ 艳会 发表的提问:
老师,可以总结一下经济法里面的各种期限吗?
经济法教材中的有关5年的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公司法》设置了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7、《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8、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9、《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只有5年,5年期满后,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换领新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10、客户提出终止电子支付协议或银行停止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当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客户的申请资料,保存期限至电子支付业务终止后5年。   11、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12、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并方便调阅。   1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14、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1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6、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教材中6个月的汇总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失,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若该法定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6、股份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7、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己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8、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9、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11、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项,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   12、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   13、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14、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16、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7、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18、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9、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2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2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2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25、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6、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7、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28、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9、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30、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3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3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4、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5、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36、根据有关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37、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返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该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38、《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39、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40、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4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经济法中有关3年的总结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5、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韵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上述所称的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8、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为实现在境外上市,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股权,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适用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当事人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该境外公司应符合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要求。这里所述的权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1)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2)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3)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4)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10、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11、合作企业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   12、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利害关系: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⑤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14、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利害关系:①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②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15、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指定管理人规定》第三十九条对管理人拒绝指定行为规定有相应处罚,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1年至3年,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16、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合法存续的期限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第一,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7、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8、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9、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20、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1、股票上市的条件中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2、股票暂停上市的条件中公司虽近3年连续亏损;.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要终止上市。   23、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2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前述第(7)项规定的文件。   25、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26、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该事项包括:(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4)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27、《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目前每届任期3年。   28、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9、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符合以下个条件:具有与其申报的外汇业务相应数量和相当素质的外汇业务人员。其中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有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的资历,并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0、外汇呆账是指债务人逾期来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外汇资金。   31、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银行的分支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发行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基础;   3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4、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35、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36、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的,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必须重新参加考试或按规定申领。   37、连续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3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   38、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9、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经济法中有关20个交易日的总结   1、增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4、可转换公司债券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5、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106楼
2022-12-24 05:58:45
全部回复
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1.71w
引用 @ 聪明的小脑瓜子 发表的提问:
你说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期限是30年还是15年。
您好,会计凭证是30年
107楼
2022-12-24 06:06:00
全部回复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心雨 发表的提问:
我学的会计财经方老师讲的保管期限跟我的书的内容不一样,我这个书是今年9月1日出版的
您好,以您最新出版的为准。
108楼
2022-12-25 05:05:22
全部回复
心雨:回复王雁鸣老师 好的谢谢
2022-12-25 05:25:24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学堂用户884nuy 发表的提问:
请问民营企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多少年。并且已经转让了。
你好; 规定是保存30年的
109楼
2022-12-25 05:32:42
全部回复
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11w
引用 @ 高大的花卷 发表的提问:
下列关于审计报告日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必须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同一天 B.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财务报表报出日为同一天 C.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可以晚于财务报表报出日 D.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也可以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D.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也可以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110楼
2022-12-25 0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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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仪宝儿 发表的提问: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有统一规定吗
一般不低于10年的
111楼
2022-12-25 06:05:59
全部回复
浮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MaryLi 发表的提问: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112楼
2022-12-26 05: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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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繁荣的御姐 发表的提问: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你好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113楼
2022-12-26 05:47:51
全部回复
繁荣的御姐:回复玲老师 老师你看
2022-12-26 06:13:16
繁荣的御姐:回复玲老师 要整蒙人
2022-12-26 06:39:33
繁荣的御姐:回复玲老师 会计凭证与计账是区分开来吗?
2022-12-26 06:53:16
玲老师:回复繁荣的御姐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一、会计凭证 1.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 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3.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4.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出差乘坐的车船票、采购材料的发货票、到仓库领料的领料单等,都是原始凭证。 5.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证明凭证”。 二、记账凭证 1.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2. 在登记账簿之前,应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编制会计分录,然后据以登记账簿,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完成的。 
2022-12-26 07:08:26
繁荣的御姐:回复玲老师 老师,你再看看
2022-12-26 07:22:13
玲老师:回复繁荣的御姐您好 已考试教材规定为准
2022-12-26 07:38:05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紫蔷薇 发表的提问:
我接收前任会计的账目,做了一段时间,现在我不做了,要交接给别的会计,以前接前任会计的账目有一个移交表,分清责任,现在我要交接给新会计,编制移交清册时,需要把前任交给我的资料一起编制到我交接的内容内吗?还是只写我要交接的资料,不管前任会计的交接资料呢?
原则是只移交您负责的这段时间的资料,但建议将您前任会计给您的移交表复印一份给新任会计,这样整体具有连贯性。
114楼
2022-12-26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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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蔷薇:回复张艳老师 老师,请问移交清册里不需要编制前任会计移交给我的资料吗?我只编写我新做的这部分资料在清册里吗?
2022-12-26 06:34:10
张艳老师:回复紫蔷薇如果您与前任移交清册在公司里面有备份的话,比如有监交手续的话,就可以不编制与您交接的前任会计的情况了,只编写您新做的这部分资料。不过建议您保留那份移交清册(哪怕是复印件,因为现在会计工作是终身追究制度了)
2022-12-26 06:54:24
紫蔷薇:回复张艳老师 谢谢老师!
2022-12-26 07:17:23
文静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4.99
解题: 1.33w
引用 @ 精明的魔镜 发表的提问:
第26题 对单位的会计资料有监督检查权的单位有( )。 A. 人民银行 B. 税务总局 C. 财政局 D. 审计局 ABCD 《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不是说除财政部门外吗?财政局不是财政部门吗?
同学,你好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这句话是除了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可实施监督检查权
115楼
2022-12-27 05: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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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26w
引用 @ 夏天要吃???? 发表的提问: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保管期限分别有哪些凭证,是不是跟以前的不一样了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116楼
2022-12-27 05: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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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0.32w
引用 @ 千寻 发表的提问:
很多人都说财务会计会慢慢变成管理会计,今年刚报了注会的会计和经济法,这段时间陆陆续续听到注册管理会计师,这个证和注册会计师有区别吗?我在犹豫在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应该考哪一钟,希望专家给我建议。谢谢。听说注册管理会计师还可以报名。
财务领域最认可的证书是哪个?含金量最高的、最难考的证书又是哪个?注册会计师的认可度及影响力跟注册管理会计师两者没有什么可比性。而且CPA 是审计行业必备入门资格。建议选择CPA,不论是从职业发展,还是学习知识角度
117楼
2022-12-27 06: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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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寻:回复崔老师 那我要不要报考CMA 纠结。
2022-12-27 06:38:48
崔老师:回复千寻你要是拿到了注册会计师证书,你会发现职业之路宽广很多。至于注册管理会计师,你如果真的是单纯喜欢,可以试试。然而,对你的职业发展,就那样吧。你百度一下各大招聘网站,你看看要求注会的多,还是CMA的多,这根本不是一个选择题,不用纠结。
2022-12-27 06:57:53
千寻:回复崔老师 我报了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经济法。 现在我还如何安排时间,时间只有4个月了,
2022-12-27 07:23:32
崔老师:回复千寻时间不算太紧,每天学习保持四个小时、节假日全天,通过应该问题不大
2022-12-27 07:49:45
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晴天 发表的提问:
会计财务移交包括哪些?
你好,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18楼
2022-12-28 05:00:48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89w
引用 @ 秦歌 发表的提问:
会计档案——业务移交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它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问、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为何是由原单位保管?
你好,这个就是规定的哦,这个只能原单位保管
119楼
2022-12-28 05:27:59
全部回复
秦歌:回复朴老师 总得有个理由吧?比如说,所有的业务都移交出去了,按理说原单位保管档案已经没意义了,除非有什么主要原因
2022-12-28 05:41:45
朴老师:回复秦歌这个就是为了完整的保存档案
2022-12-28 06:01:33
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秦歌 发表的提问:
会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会计岗位,移交之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什么岗位?
你好 还是属于会计岗位的。
120楼
2022-12-28 05:43:48
全部回复
秦歌:回复答疑苏老师 教材上说这之后已经不是会计岗位了
2022-12-28 06:19:12
答疑苏老师:回复秦歌你好 专门管理档案管理的属于行政管理岗位。
2022-12-28 06: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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