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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丢失会计如何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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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专用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要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6楼
2022-12-25 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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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回复maize老师 我们发票的专票的那个作废的第一联儿弄丢了,这个怎么办?
2022-12-25 21:23:31
maize老师:回复挂失,现在可以网上挂失了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步骤一:使用企业识别号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   步骤三: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跳转界面。   步骤四:附送资料出现红色角标,则表示您有必须上传的附送资料,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 步骤五:点击【增加】操作按钮,填写发票明细信息,据实填写表内其他相关栏次。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完成申请操作完成。36514101至36514200共100份 步骤六:操作完成后,可在【综合信息报告】中的【事项进度管理】模块,对已申请的事务进行【进度管理】、【撤销】、【删除】等其他操作。   (制作: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七星关区税务局)
2022-12-25 21:43:53
maize老师:回复不过这个挂失后续是有信用等级扣分的。你不想要是你们地区也不查话,验旧不查话,我问下实务中处理,大部分小伙伴是等税局查到再处理 查到再说
2022-12-25 21:54:23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磬樽愫颍 发表的提问:
购货方丢失抵扣联和发票了,可以入账吗?如何处理
你好 可以的,拿对方发票的复印件入账的
47楼
2022-12-25 21:20:59
全部回复
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5.85w
引用 @ julie 发表的提问:
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已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你好,你方去税局开具该发票已报税证明和发票复印件盖发票章提供对方·就可以
48楼
2022-12-26 20:13:18
全部回复
julie:回复徐阿富老师 如果对方已认证呢
2022-12-26 20:42:14
徐阿富老师:回复julie你好,认证了丢失,那你可以把复印件盖章提供
2022-12-26 21:02:18
julie:回复徐阿富老师 实际是一样的对吗
2022-12-26 21:20:09
徐阿富老师:回复julie你好,这个就是实际操作的呢
2022-12-26 21:39:02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开出去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你好,需要登报,声明遗失,办理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然后用复印件,证明单给到对方入账
49楼
2022-12-26 2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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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回复邹老师 登报遗失失去大厅办理吗?
2022-12-26 20:49:52
邹老师:回复你好,登报是去报社,其他的是去税局办理
2022-12-26 21:16:02
巧:回复邹老师 好的,就是每个月申报的月报,可以下个月再申报吗?之前有没有申报的月报表
2022-12-26 21:30:53
邹老师:回复你好,需要做到及时申报才是的
2022-12-26 21:52:46
巧:回复邹老师 我们前面有几个月没有什么,我看有补申报这个月报表的,可以申报吗?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2022-12-26 22:04:49
邹老师:回复你好,之前没有申报,可以补申报,可能会影响在税务系统的信用
2022-12-26 22:26:05
巧:回复邹老师 好的,谢谢
2022-12-26 22:41:01
邹老师:回复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2022-12-26 23:03:06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Albert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在法院终结诉讼程序后,失票人应如何处理丢失的票据,就是之后如何处理,谢谢
你好,同学 挂失,公示催告,直接诉讼都可以的。
50楼
2022-12-26 2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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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394170582 发表的提问: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如何处理,普通发票记帐联丢失如何办
参考这个,没有查到丢失记账联的,可以去参考这个,普通发票,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或已接收发票丢失时,应自纳税人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对丢失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开具红字发票对已丢失发票进行冲销,在红字发票票面注明已丢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再重新补开发票。   对丢失已接收发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需要向纳税人出具丢失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向对方单位重新索取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辽宁省:依据辽宁省的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的,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入账。(来源:大连市国税局网上资料)
51楼
2022-12-26 2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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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回复39417058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22-12-26 21:41:20
maize老师:回复394170582这个是丢失专票可以去参考下,没有文件说丢失记账联咋处理,可以去参考这个丢失发票联去处理
2022-12-26 22:10:08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5.32w
引用 @ Tina 发表的提问:
进项发票未认证丢失 如何处理?
您好 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取消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程序,减少办税环节。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2楼
2022-12-26 2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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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回复bamboo老师 意思就是要找销售方 要他们去税务局开具证明单给我们 然后我们拿着记账联的复印件一起才可以认证 对吧?
2022-12-26 21:46:00
bamboo老师:回复Tina对的 您理解正确的
2022-12-26 21:59:34
Tina:回复bamboo老师 那我这张发票后期要认证的话是要去税务局去认证 还是可自行在网上认证
2022-12-26 22:18:29
bamboo老师:回复Tina可自行在网上认证
2022-12-26 22:39:49
Tina:回复bamboo老师 好的 谢谢老师
2022-12-26 22:57:43
bamboo老师:回复Tina不用谢 希望能帮到您 祝您工作顺利 生活愉快
2022-12-26 23:22:43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3w
引用 @ 舒心的蚂蚁 发表的提问:
普票记账联丢失,需要如何处理
问销售方要发票复印件,做账。
53楼
2022-12-27 20:08:44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王琼 发表的提问:
开出去的专票丢失了如何处理
你好  用复印件做账就可以 
54楼
2022-12-27 2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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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回复玲老师 丢失了的发票需要红冲如何处理
2022-12-27 21:00:16
玲老师:回复王琼你好不用红冲的,用复印件做账就可以 
2022-12-27 21:16:34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w
引用 @ 会计学堂程祥老师 发表的提问:
专票丢失会带来什么风险、处理办法、损失
你好,登报声明遗失,办理丢失证明,然后用复印件,丢失证明认证入账 办理这个手续就没有风险的 损失就是登报支出,丢失发票罚款
55楼
2022-12-27 20:57:55
全部回复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没有快乐了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公司会计凭证发票丢失该怎么办。丢了半年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要如何处理?会有什么风险?
您好,可以挂失处理,并到派出所报案,风险就是有些欠款,债主要求提供欠条时,拿不出来,会不还款的,税务局有可能按丢失发票进行罚款,其他也没多大事的。
56楼
2022-12-27 2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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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快乐了:回复王雁鸣老师 就是这些凭证丢失可能是老板自己没有太重视这个遗失了。凭证可以再打但是发票和单据是找不到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除了担心欠款就是税务核查了 如果税务局核查的时候拿不出凭证和发票,处罚是如何处罚呢 假如丢失了有四五十张增值税发票。
2022-12-27 22:01:42
王雁鸣老师:回复没有快乐了您好,是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12-27 22:23:23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
57楼
2022-12-28 20:45:32
全部回复
李老师2:回复jossonli    应区分不同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22-12-28 21:04:56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58楼
2022-12-28 21:01:59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芳芳 发表的提问:
我司15年开给甲方发票,甲方未抵扣,已丢失,现在应如何处理
可以复印件入账的了。
59楼
2022-12-28 21:17:59
全部回复
芳芳:回复袁老师 那甲方现在想要这笔税额进行抵扣,我方如何办理
2022-12-28 21:38:21
袁老师:回复芳芳那已经过期不能抵扣的了
2022-12-28 21:49:58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江南小小灰 发表的提问:
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 如何处理???
你好!需要先向税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税局罚款,然后用复印件入账。
60楼
2023-01-02 13:11:40
全部回复
江南小小灰:回复宋生老师 相关政策是哪条?
2023-01-02 13:34:46
宋生老师:回复江南小小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23-01-02 13:47:13
江南小小灰:回复宋生老师 如果是这个发票是受票方丢失的呢???该怎么处理?
2023-01-02 14:02:44
宋生老师:回复江南小小灰你好!都是一样的处理方式。
2023-01-02 14:20:48
江南小小灰:回复宋生老师 受票方丢失发票 就是受票方去税局办理相关事宜吧??
2023-01-02 14:46:45
宋生老师:回复江南小小灰你好!谁丢了发票,谁去找税局。
2023-01-02 15: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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