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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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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谁知道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136楼
2023-02-13 19: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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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83w
引用 @ 好好学习吧 发表的提问:
注会的经济法和税务师的渉税服务相关法律。哪一个难度大啊?就是说注会的经济法需要几个月,税务师的法律需要几个月?
同学你好 他俩差不多,可以一块学习 这两科在学习内容上充满着相似性,完全可以一起备考。注会的考试时间是10月份,税务师考试时间是11月份,建议你先学习cpa的内容,之后的一个月再学习税务师的内容。 具体几个月得看你的学习能力
137楼
2023-02-14 1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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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纯情的板凳 发表的提问: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直播课多少钱
您好,这个咱们学堂首页是有的哈
138楼
2023-02-14 1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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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w
引用 @ 靜若初见 发表的提问:
] 2017年3月8日,张某在甲专柜购买了一份价值为人民币1 000元的某品牌化妆品。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张某 B.甲专柜C.张某向甲专柜支付1 000元的价款D.某品牌化妆品(A和B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答案C怎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呢,不应该是D吗?)
A与B是法律关系主体,c是客体,d是标的物
139楼
2023-02-14 19: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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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若初见:回复江老师 以下是课堂中老师的举例:当中的商品就是客体 对于法律关系客体的理解不明白了。
2023-02-14 20:09:04
江老师:回复靜若初见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的、精神的、行为的三种基本形式。正确答案应是D,答案有问题
2023-02-14 20:23:57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江南小小灰 发表的提问:
人力资源服务销售额确定的相关法规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140楼
2023-02-14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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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83w
引用 @ 学堂用户yi692m 发表的提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提到将修订的法律法规不包括()。
同学你好 选项在哪里
141楼
2023-02-14 2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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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ACCA
0.00
解题: 0w
引用 @ 腼腆的酸奶 发表的提问:
甲公司于某年11月因合同违 约而被乙公司起诉,截至该 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 项诉讼进行审理。根据律师 的意见,甲公司很可能败诉, 赔偿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估计在80万 ~ 100万元之间, 其中包括甲公司应承担的诉 讼费用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甲 公司与确认预计负债相关的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      营业外支出  87(90-3) 贷:预计负债  90((80%2B100)/2)
142楼
2023-02-15 1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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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09w
引用 @ fighting dream 发表的提问:
什么是横向法律关系和纵享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就是上下级的关系,如宪法、法律、规章就是纵向法律关系。
143楼
2023-02-15 1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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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0.33w
引用 @ 刘玲 发表的提问:
税法上和会计上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标准是不是不一样?
你好,有差异,与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概念不同,税法关联方概念,涵盖更细致,范围偏宽,有利于税收监管。如果要深入了解参考搜索:关联方交易的判别及会计与税法处理的比较分析,比较细的说明
144楼
2023-02-15 19: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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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8w
引用 @ Iris. 发表的提问:
#提问#人身人格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为什么
您好,是的,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 ; 祝您工作顺利
145楼
2023-02-15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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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高贵的老师 发表的提问:
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怎么区分
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关系。
146楼
2023-02-19 2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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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你好,我想问下定额发票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税务局没有特别限制定额发票的有效期,除非务局需要收回
147楼
2023-02-19 2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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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紫藤老师 那2014印发的定额发票,2017年拿来报销也可以?
2023-02-19 21:31:16
紫藤老师:回复????2014印发的定额发票,2017年拿来报销一般不可以,太久了,但主要看你们的制度
2023-02-19 21:57:58
Lyle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5
解题: 0.49w
引用 @ 霜降 发表的提问: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是说新法优于旧法吗,为什么这句话还是对的啊
因为不仅新法优于旧法 还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所以你这个例子,两条原则相互冲突,要裁决
148楼
2023-02-19 21:15:49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能干的白昼 发表的提问:
如图片所示,关于国际会计学的相关问题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债券 面值 你这图片上的数字不清晰,你能重新拍一下吗
149楼
2023-02-19 21:24:30
全部回复
能干的白昼:回复陈诗晗老师 我现在不需要答案了,我都啥时候发的,你现在才给我发答案,你们那上面也没写多长时间,
2023-02-19 22:04:19
陈诗晗老师:回复能干的白昼好的,有时间显示,我是刚刚才看到。
2023-02-19 22:29:16
能干的白昼:回复陈诗晗老师 怎么申请退货?
2023-02-19 22:39:53
陈诗晗老师:回复能干的白昼什么意思,没太明白你的意思,联系一下客服。
2023-02-19 23:03:32
能干的白昼:回复陈诗晗老师 就是说我付了钱,你们那上面也没有说多长时间能给我回复提问,我等的时间太久了,现在我已经不需要这道题的答案了,能不能把钱退给我?
2023-02-19 23:33:27
陈诗晗老师:回复能干的白昼这个我不太清楚,你问一下客服。就是这个网页上面有一个人工客服。相关的售后问题是直接客服处理的。
2023-02-19 23:49:37
能干的白昼:回复陈诗晗老师 客服问了也没人回答,电话也打不通,第一次体验就这么差
2023-02-20 00:14:51
陈诗晗老师:回复能干的白昼不好意思,因为这些售后问题我们是没太清楚的。我们就只是答问题,没有其他权限。
2023-02-20 00:39:57
陈诗晗老师:回复能干的白昼可能今天 是周末,工作时间一般都是秒回复的
2023-02-20 00:58:18
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5
解题: 0.71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将房屋产权 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这些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非法定继承人
都是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150楼
2023-02-19 21:51:00
全部回复
坚持:回复俞老师 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都是法定继承人吗
2023-02-19 22:14:04
俞老师:回复坚持是的,都是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2023-02-19 22:40:28
坚持:回复俞老师 那么上面的那个继承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这个继承是法定继承,还是什么继承
2023-02-19 23:09:13
俞老师:回复坚持这里说的是赠与,不是继承,老人过世了给的房子叫继承,活着的时候给的房子叫赠与,处理是不一样的。
2023-02-19 23:31:44
坚持:回复俞老师 你再看一下房地产征税范围不仅有继承,还有赠与,我是说这里的继承,是法定继承,还是什么继承
2023-02-19 23:57:11
俞老师:回复坚持不是的,这里是含指定继承的
2023-02-20 00:14:41
坚持:回复俞老师 什么意思
2023-02-20 00:32:55
俞老师:回复坚持继承包含法定继承和指定继承的
2023-02-20 01:00:14
坚持:回复俞老师 指定继承就是不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吗,就是给一个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是吗
2023-02-20 01:12:39
俞老师:回复坚持是的,指定继承就是看谁顺眼,想把钱给谁就给谁。也可以指定给亲儿子,一分不给老婆也是可以的。 有指定的按指定,没指定的按法定。
2023-02-20 01:26:30
坚持:回复俞老师 法定继承中,都谁是法定继承人
2023-02-20 01:48:05
俞老师:回复坚持继承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 (六)外祖父母
2023-02-20 02:01:01
坚持:回复俞老师 老师,你不是说人死后才叫继承吗,没死的话叫赠与,那为什么这里房屋赠与的情形包括赠与啊
2023-02-20 02:29:25
俞老师:回复坚持那为什么这里房屋赠与的情形包括赠与啊,这句话什么意思?
2023-02-20 02:48:02
坚持:回复俞老师 我说的是为什么房屋赠与的情形包括法定继承,非法定继承,那里打错了,不好意思
2023-02-20 03:15:19
俞老师:回复坚持这个是点睛,也就是说是扩展啊!它不属于赠与里的。
2023-02-20 03: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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