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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土地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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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0.04w
引用 @ 学堂用户csi9xa 发表的提问:
非房地产企业取得一块土地,与政府约定“摘牌价高出协议价部分”以产业基金方式返还企业,收到土地返还价款时如何会计处理,尚未收到的土地返还价款如何会计处理?
你好,未收到,不做处理,收到冲减土地成本。
31楼
2022-12-22 21: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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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alang 发表的提问:
初到一家企业,之前没有会计,没有会计制度,先从何下手,如何建立会计制度
你好,你先了解一下公司业务,然后网上找个模板按照公司具体情况修改
32楼
2022-12-22 2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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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4w
引用 @ 亲情树 发表的提问:
新注册废旧物资回收再加工的单位,会计制度如何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是?
制度现在不用了 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会计准则 这个看你单位规模吧,集团上市的你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33楼
2022-12-23 2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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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皮皮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企业购买的土地,如何入账?是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吗?
你好,是计入无形资产;然后对其摊销;
34楼
2022-12-23 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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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回复立红老师 怎样摊销?以前会计计入管理费用了。这土地一部分用生产,一部分办公用。是不根据谁使用谁负担来摊销呢?
2022-12-23 21:23:08
立红老师:回复皮皮你好,不能直接计处管理费用;先计入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分摊销计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
2022-12-23 21:44:37
皮皮:回复立红老师 谢谢老师!
2022-12-23 21:57:16
立红老师:回复皮皮不客气的,祝您学习愉快
2022-12-23 22:09:03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矮小的白开水 发表的提问:
4s店最初建账套的时候如何选企业会计制度?
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就行了。
35楼
2022-12-23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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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w
引用 @ 阿磊 发表的提问:
现在并行的会计制度不是只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前的这些分行业会计制度没有作废吗,比如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还是可以用的吗?
现在就只有这几种会计制度 以前的分行业的不可以用了
36楼
2022-12-23 2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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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磊:回复邹老师 但是讲课的科目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是以前的房地产会计制度里的科目吧?这不矛盾吗?
2022-12-23 21:43:28
邹老师:回复阿磊房地产企业必须设置这些科目核算的
2022-12-23 22:04:58
阿磊:回复邹老师 就是变通着用呗,是吗
2022-12-23 22:32:03
邹老师:回复阿磊你好,是的
2022-12-23 22:53:07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小漫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房地产企业采用什么会计制度
您好!可以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37楼
2022-12-23 2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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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w
引用 @ 三毛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用什么会计制度
你好,企业选择适用,比如企业会计制度
38楼
2022-12-24 2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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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轻松的小白菜 发表的提问:
某企业08年改制时评估入账3000万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自取得时起一直未进行摊销。审计时应如何对这一事项做处理?
该制的评估入账,就看你当时支付对价没有,如果没有支付对价,就不用摊销,如果支付对价,就要按月摊销。
39楼
2022-12-24 21: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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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4
解题: 0.41w
引用 @ 杨焕焕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2、计算收入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如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但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销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可以加计扣除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一是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也就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二是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只从事房地产二手转让的企业,不得减除加计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第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第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这可以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在计算开发建造房屋转让销售的加计扣除项目时,不仅允许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也允许加计扣除。 第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由税务机关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即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以及在转让时缴纳的有关税金。这主要考虑到如果按原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尽合理。而采用评估的重置成本价能够相对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比较合理。从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转让旧房的情况也不允许加计扣除。此外,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如果能够取得购置发票,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即土地价和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0楼
2022-12-24 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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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正直的黑裤 发表的提问:
企业土地租金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你好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
41楼
2022-12-24 21: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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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83w
引用 @ 欧阳 发表的提问:
如何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度
百度一下吧,网上有很多
42楼
2022-12-24 2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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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新成立的企业如何选择会计制度
一般选择 企业准则 如果企业规模小,可以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43楼
2022-12-25 20: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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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回复罗老师 如果现在经营规模比较小,先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后期经营规模扩大后,再更改可以吗?制度的选择与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2022-12-25 21:07:35
罗老师:回复可以的 制度选在与注册资本没有关系的。
2022-12-25 21:31:55
齊:回复罗老师 好的,谢谢
2022-12-25 21:50:01
罗老师:回复不客气的
2022-12-25 22:06:48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英勇的面包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一般的房地产企业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房地产会计制度
你好; 选择  房地产会计制度
44楼
2022-12-25 2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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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2、计算收入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如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但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销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可以加计扣除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一是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也就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二是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只从事房地产二手转让的企业,不得减除加计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第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第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这可以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在计算开发建造房屋转让销售的加计扣除项目时,不仅允许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也允许加计扣除。 第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由税务机关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即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以及在转让时缴纳的有关税金。这主要考虑到如果按原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尽合理。而采用评估的重置成本价能够相对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比较合理。从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转让旧房的情况也不允许加计扣除。此外,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如果能够取得购置发票,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即土地价和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5楼
2022-12-25 2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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