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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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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生活天空 发表的提问: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对吗
这句话,是对的哦(反过来,就不对了)。
16楼
2022-11-22 07: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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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7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车间 个人所得税 编制合并报表的母子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区分:纳税主体/纳税会计主体/财务会计主体/法律主体
你好,请问这个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17楼
2022-11-22 08: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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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悟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7w
引用 @ 无私的玉米 发表的提问:
区分会计主体与非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有企业集团、企业、企业的分厂、企业的车间或事业部,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非会计主体:自然人。
18楼
2022-11-22 1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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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8.18w
引用 @ 雨烟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主体是法律主体吗
你好,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9楼
2022-11-22 1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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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烟:回复东老师 老师,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2022-11-22 11:54:38
东老师:回复雨烟比如说分公司也是会计主体,但不一定就是法人主体。
2022-11-22 12:09:03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 发表的提问: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题。这句话什么意思呀?我听的不理解这句话
你好! 比如一个公司的财务部门不是法律主体,但是会计主体
20楼
2022-11-22 1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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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回复微微老师 还是不能理解,感觉矛盾呢[流汗]
2022-11-22 13:13:41
微微老师:回复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您好。为什么矛盾呢?你举个矛盾的例子,我们讨论一下
2022-11-22 13:26:15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回复微微老师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又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是问题一定和财务有关,财务主体不能承担责任法律责任是这个意思吗?
2022-11-22 13:48:08
微微老师:回复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您好,您可以简单 的这样理解。
2022-11-22 14:08:58
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7w
引用 @ ZⅩL亮 发表的提问:
红十字会是一个会计主体,也是一个法律主体吗?
你好,是的,红十字会是一个会计主体,也是一个法律主体
21楼
2022-11-22 1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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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纯真的大地 发表的提问:
公司的子公司是法律主体 也是会计主体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 是会计主体 请问下 餐饮业 加盟店是不是类似公司的子公司 是法律主体 也是会计主体 直营店是不是类似公司的分公司 不是法律主体 是会计主体呢?
你好,嗯嗯,是的呢是这样理解的
22楼
2022-11-22 17: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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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万事如意(海韵)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集团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一个是会计主体哪一个是法律主体,哪一个即是会计主体又是法律主体谢谢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他们各自都是单独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
23楼
2022-11-22 17: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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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如意(海韵):回复轶尘老师 老师集团公司属于什么?
2022-11-22 18:08:35
轶尘老师:回复万事如意(海韵)集团公司是有各个法律主体组成的
2022-11-22 18:29:16
胡芳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7
解题: 0.81w
引用 @ 高挑的棒球 发表的提问:
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区别
同学你好,会 计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一个是会计上的,一个是税法上的。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同样,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比如说,企业会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可以把一个部门的帐分开核算,那这个部门可以是会计主体,但是税法上是按公司来纳税,不是按部门,应该以公司为纳税主体,而部门不可以成为纳税主体
24楼
2022-11-23 13: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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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阿真 发表的提问:
CPA税法中提的混合经营与混合销售是同一个概念吗,混业经 营与兼营是同一个概念吗
您好, 混合经营与混合销售不是同一个概念,混业经营与兼营也不是同一个概念。
25楼
2022-11-23 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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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真:回复王雁鸣老师 老师,混合销售是营改增服务与活动同时在发生一个行为,混合经营与混业经营是不是有不同税率,兼营是不同行为不同税点吗,这样区别对吗?
2022-11-23 14:45:58
王雁鸣老师:回复阿真您好,是的,您理解很正确。
2022-11-23 15:15:50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静静地、聼 发表的提问:
同一个法人主体是不是同一个法人的意思?
对的。
26楼
2022-11-23 14: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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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ZⅩL亮 发表的提问:
自然人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属于会计主体,为什么不是法律主体?请详细说明。
你好,同学。 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是无线连带责任,并非法律上认可的独立主体。所以是非法律 主体。 有限公司这些承担有限责任的才是法律 主体。
27楼
2022-11-23 14: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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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9w
引用 @ 山野星漫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主体合伙企业为啥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呢
会计主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就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范围较宽。 法律主体的要求比较严格,具体的讲,首先要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是组织的财产和其成员的财产要区分开来,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不能随便的变动,其次组织要能独立的承担责任,也就是能够以自己的财产而不是成员的财产来承担责任。具备了这两条,才能成为法人,成为法律主体。 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其财产和它的组织者的财产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合伙人的财产就是合伙企业的财产(现在已有分离的趋势),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企业所有人的财产,而且责任也是分不开的,当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其所有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这两种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但作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有财务活动,所以是会计主体。
28楼
2022-11-24 1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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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小可爱 发表的提问:
会计交接主要交接哪些内容呢,具体是什么,大概也行。是第一次接会计的活,没有太多概念主要应该问会计姐姐什么,领导总说问到你什么事要清楚,那到底该问些什么呢,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雹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29楼
2022-11-24 13: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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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爱:回复玲老师 嗯嗯,太详细了,谢谢老师
2022-11-24 14:09:16
玲老师:回复小可爱不客气!
2022-11-24 14:36:19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包容的纸鹤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分公司只是会计主体 而总公司既是法律主体又是会计主体?
分公司可以是会计主体,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既是法律主体又是会计主体
30楼
2022-11-24 14: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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