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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政责任处罚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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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bessie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公司的形式还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吗,如果不是的话,应该是哪种公司形式
你好,B公司可能是有限公司,也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
46楼
2023-01-30 2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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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sie:回复邹老师 好的,B公司以前有2个股东,分别为A公司和C公司,现在C公司撤出了,将股权全部转让给A公司,B公司只剩下A公司一个股东了。这种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吧
2023-01-30 20:43:43
邹老师:回复bessie你好,是的,可以是 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3-01-30 20:59:26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赵思思 发表的提问:
注册公司组织形式选择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有什么差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认定的。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的股份,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3股东人数限制,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人数无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其必须设立股东大会,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且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其次还有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注册的资本不同、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各种不同,两者区别很大,
47楼
2023-01-30 2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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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25w
引用 @ k1 发表的提问:
【单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形严重的,会计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为什么不是A,不是很懂,,麻烦老师解析一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A选项不是法律责任啊
48楼
2023-01-30 2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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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木焱森 发表的提问:
公司购买发票虚构成本会计会承担什么责任?除了补交税罚款,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你好 参考的 金额大的会承担刑事责任
49楼
2023-01-30 2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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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92w
引用 @ 傻傻的百褶裙 发表的提问:
退役军人,开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你好 按照目前政策自己开公司就是和普通人开公司一样优惠 原来有雇佣或开个体优惠 文件显示到期了 不过是否有地方延期政策 可以拨打12366问下 有些文件没有出 但是地方上可能有延期的口径(比如小规模3%可开1%的政策,我坐标河北,虽然没有文件,但是税局发通知说现在还可以)
50楼
2023-01-31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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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回复傻傻的百褶裙这是原来的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023-01-31 20:41:05
来来老师:回复傻傻的百褶裙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23-01-31 20:58:10
林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68w
引用 @ 小苏 发表的提问:
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公司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吗
你好: 可以的,法人(公司)可以作为股东投资,新设立公司的。
51楼
2023-01-31 20: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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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回复林夕老师 新成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自然人吗
2023-01-31 21:08:17
林夕老师:回复小苏没有这个要求。可以是公司全资设立的新公司。
2023-01-31 21:19:15
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9w
引用 @ 爱笑的吐司 发表的提问: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1.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四条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如下规定: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对股东大会的召集作出了如下规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有如下规定: (1)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4)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5)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②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④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6)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7)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4.股东大会的议事和表决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作出如下规定: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52楼
2023-01-31 2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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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王思雨 发表的提问:
请问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请会计吗?
你好,是的
53楼
2023-02-01 20:02:21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报考会计初级,我上班的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是选择填企业类吗?
你好,是的,有限公司是选择企业类
54楼
2023-02-01 2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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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回复邹老师 好的
2023-02-01 20:48:34
邹老师:回复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2023-02-01 20:58:37
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浅浅 发表的提问:
名下公司,会计没有报地税,导致地税异常,现在地税要罚款。这种罚款是不是应该有会计负责任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公司自己规定,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55楼
2023-02-01 20:49:03
全部回复
浅浅:回复吴月柳 我能不能申请撤他的会计证,如果我扣工资,他万一在报税上给我使坏咋整。
2023-02-01 21:18:44
吴月柳:回复浅浅现在实名制报税了,你在税务局做办税人员变更就可以了
2023-02-01 21:46:56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马洁 发表的提问:
注册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和石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中,会计处理和纳税方面有什么区别
你好,纳税是没有区别的 账务上加工的按工业处理,而商贸的按购进销售处理,不涉及产品生产
56楼
2023-02-01 21:11:59
全部回复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8.71w
引用 @ 快乐宝贝夏兰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请问我现在刚拿到初级证书,在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厂里担任流水账会计,请问税务局如果查处我会但那些责任呢,我会受到处罚吗?
同学,你好 没有营业执照,税务局不会你们的,你们都没有纳税主体
57楼
2023-02-06 20:38:58
全部回复
快乐宝贝夏兰:回复小菲老师 哦哦谢谢
2023-02-06 20:53:29
小菲老师:回复快乐宝贝夏兰不客气,满意请5星好评,谢谢!
2023-02-06 21:11:37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对、 发表的提问:
我想问一下外国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联络员应该去什么地方变更?
你好 你们是要工商年报的联络员的话 。 去当地国家公示信息系统里面 登录 下方有一个修改联络员 按提示操作
58楼
2023-02-06 21:00:13
全部回复
对、:回复meizi老师 但是要去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然后外国人独资企业查不到
2023-02-06 21:19:37
meizi老师:回复对、你好 那你就去当地部门去改 你系统应该改不了
2023-02-06 21:31:32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菁华浮梦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下。有员工用假发票报销,应该费用会计查询发票真伪吗?现实工作中会费用会计会一张一张查验吗?应该在哪里查验呢?有没有好用的手机app可以查验发票真伪?如果会计没有查验,事后被税务局查出来,是公司的责任?会计的责任?还是报销人的责任?会怎么处罚呢?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吗?
你好!一般是不会查的。至于责任的划分要看情况了。就是自己知道不知道,如果会计知道,但是不说,就会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企业,如果这样少交税了,补税是肯定的
59楼
2023-02-06 21:08:58
全部回复
菁华浮梦:回复宋生老师 @宋老师:我听有的老师说低于500的不用查验发票真伪,现实生活也没会计真的一张张查验。可以让报销人在发票背面签名,表示对发票真伪负责。但是会计确实是有核实发票真伪的义务。所以有点糊涂了。另外,有没有好用的手机app可以查验发票真伪?麻烦老师推荐下
2023-02-06 21:26:35
宋生老师:回复菁华浮梦您好!我没有用过手机来查阅,一般用网站查的比较多
2023-02-06 21:53:03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梦里不知身是客 发表的提问:
2.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 A.停止侵害 B.拘役 C.罚款 D.没收财产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参考答案:A 我的答案:A A是啥意思呀
你好,停止侵害是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 财产或 人身的行为的, 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60楼
2023-02-07 19:50:32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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