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使用的、与营业收入的产生直接有关的资产,即从资产总额中减去非营业用资产(如用作长期投资的有价证券,出租的厂房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后的余额。
营业必然依赖于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营业资产,但如何界定营业资产的范围,学术界尚无定论。笔者认为,营业资产是能够实现营利目的的各项财产以及事实关系的集合体,与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不完全相同。在会计学上,总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营业资产是商法上的特殊概念,与会计学上的总资产存在范围交叉。一方面,有些资产可列入总资产,但却不属于营业资产。在法国,营业资产限于动产,房屋或者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属于营业资产。另一方面,营业资产可能扩张至总资产以外的企业资源,如企业字号、商业秘密和企业地理位置等。通常情况下,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但有时与企业名称的含义相同。企业名称不是基于借贷或者投资形成的,自然无法列入资产负债表。基于相似的原因,企业商业秘密和所处地理位置等无法列入资产负债表。但企业名称、商业秘密和地理位置等却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是企业创造和维持财富的重要手段,也可被视为营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最后,即使针对同一现象,营业资产与总资产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如店铺租赁权无法直接记载于资产负债表,但承租人支付的租赁费用却可以递延资产的名义列入总资产。因此,总资产只是营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内容,营业资产是具有独特法律属性的财产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