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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政责任的追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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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一一Smile*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现在查账发现2018年9月多结转了一笔百多万的成本,请问我该如何调账? 这会被追究责任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对应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及时更正 补交税款 不会有什么责任
46楼
2023-01-31 2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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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我们是大小周 请问一月份标准上班出勤时间应该按多少天计算 我们行政按200个小时计算 合理吗
.公司实行大小周上班...每月应出勤工作日按当月实际应工作天数计算。
47楼
2023-02-01 2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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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精灵 发表的提问:
老师,财管中,标准成本的控制与分析,还有作业成本与责任成本在实际有工作中可以应用吗?
你好 是的 大的企业有用的
48楼
2023-02-01 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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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89w
引用 @ 宓蕊儿 发表的提问:
标准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报告责任段和带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具体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一个是标准一个是非标准
1、功能不同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是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是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报告形式不同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意见通常以4种形式出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49楼
2023-02-01 2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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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balabala 发表的提问:
请问公司对困难员工(员工家庭发生意外,但公司没有责任)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你好,这个没有具体标准,一般按公司的能力而定,少的几千元,多的几万元,
50楼
2023-02-06 2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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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思微 发表的提问:
中级财管第八章成本管理中的本量利分析、标准成本控制与分析、作业成本与责任成本,这三节有什么联系吗?
本量利分析法是根据有关产品的产销数量、销售价格、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等因素同利润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分析计量而确定企业目标利润的一种方法。它是整个成本管理的基础和理论依据
51楼
2023-02-06 2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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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6w
引用 @ 小纯洁 发表的提问:
老师,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能为同一个人么?有什么参照的会计标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
52楼
2023-02-06 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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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学堂用户4wuba8 发表的提问:
你好,我们公司给每个人发了一台8000多的手机,公司计入了固定资产,请问下倒卖了是不是违反了法律,会追究法律责任?
您好,对的,倒卖的就是违法的
53楼
2023-02-06 2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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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月下锄草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现在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想咨询一下,真实业务是买了联想一般配置电脑,开票规格型号均是按高配填写,追究起责任,是开票方的责任还是受票方的责任?
你好,那当然是开票方的问题,但是主要名称对规格型号要求不严的。
54楼
2023-02-07 2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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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锄草:回复吴月柳 谢谢老师的回答,如果换成是挂车呢?库存挂车买进后上户时才发现,此公告型号已过期,这种公告型号的挂车永远都上不了户的,现在想让销方开具发票为可以上户的公告车型去上户,这样不知有什么风险呢?
2023-02-07 20:37:13
吴月柳:回复月下锄草机动车统一发票马虎不得,都是根据车的内容开具的。
2023-02-07 21:00:58
月下锄草:回复吴月柳 谢谢老师!
2023-02-07 21:11:48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学习中♡ 发表的提问:
税务局普查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填写税负率,企业达不到基本税负率怎么办,税务局会不会为此追究责任吗
你好,税务局普查企业基本情况说明,据实填写就可以,因为这些数据统计局还会加工的,不会为此追究责任
55楼
2023-02-07 2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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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闭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
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闭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
56楼
2023-02-07 2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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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是的
2023-02-07 21:25:16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闭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
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闭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
57楼
2023-02-08 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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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是的
2023-02-08 20:32:31
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是的
2023-02-08 20:57:25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王老师 发表的提问:
民事责任,行政责啊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58楼
2023-02-08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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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Shadow 发表的提问:
接到一家公司账务,之前开局发票与执照不符,交接单注明我这边做账日期,追究责任的话,不会牵连我这吧?
你好 开票开错了的话 就红冲然后重开 如果你接手了的话 有问题可能会影响你
59楼
2023-02-08 2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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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回复meizi老师 就算不是我开的,也会影响我?
2023-02-08 20:51:48
meizi老师:回复Shadow开票人会受影响 但是你的发票信息不符的话 发票不能使用 你就需要按正确的发票信息来开票 不然的话 不能税前扣除的 造成少交税的话 公司会补交税费 还会有滞纳金
2023-02-08 21:12:33
Shadow:回复meizi老师 我开的接手的话,肯定增加经营范围,开票,我是想问,之前开的发票违规,不会影响我吧?,责任分清,我让对方把交接单写清楚
2023-02-08 21:31:56
meizi老师:回复Shadow你好 不会影响到你 你最好是交接清单写好交接日期 你对你接手后的账务负责
2023-02-08 22:00:09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9w
引用 @ 孙????小辉儿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这道题中为什么不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总承包人乙承担责任然后再由乙向分包人丙追究相应责任
学员你好,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由总承包人担责,再找分包人,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哦。
60楼
2023-02-08 2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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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辉儿:回复阿水老师 我不是那个意思。说白了发包人找总承包人算账,总承包人在找分包人算分包人承担的责任。这不是合同相对性嘛。总承包人跟分包人又没有合同。你能明白我的意思
2023-02-08 21:48:07
阿水老师:回复孙????小辉儿学员你好, 是突破了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一部分承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来,分包人与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但法律为使承包人与分包人互相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直接规定了二人对发包人的连带责任。就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言,可谓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
2023-02-08 22:16:55
阿水老师:回复孙????小辉儿学员你好, 可以补充学习。 我国民法领域关于合同相对性突破突出表现在以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 (一)合同的保全 1、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具体规定在《合同法》第73条。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届期满;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③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④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⑤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经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为了保护自己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法院可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履行完毕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相应消灭。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它与代位权共同构成债的保全制度。关于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规定。 撤销权成立条件及情形:①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到期;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③主观上债务人具有侵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④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已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同理,为了保护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之诉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法院可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一部分承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来,分包人与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但法律为使承包人与分包人互相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直接规定了二人对发包人的连带责任。就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言,可谓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 (三)单式联运合同的区段承运人 与多式联运合同不同,单式联运合同由托运人与签约的承运人订立后,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签约人与该区段承运人负连带责任。 此时,若损失发生的区段的承运人不是签约人,其与托运人亦无合同关系,但他依法律规定要对托运人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此又为合同相对性之一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313条。 (四)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1、债权让与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将债权的一部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使得债权人可为不特定第三人代替,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民法通则》第91条也对债权让于做了相应规定。 2、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指第三人代替原来的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与债权让与相反,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未变而债务人已不再特定,债务承担同样构成对债权相对性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84条、《民法通则》第91条都作了相应规定。 (五)涉他合同 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使该权利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突破了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尚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具有如下特征: ①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②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权利。一旦接受,缔约双方就不能自行取消该权利;一旦拒绝,该权利转由缔约人享有。 ③第三人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可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是指缔约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该规定突破了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具有如下特征: ①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②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③第三人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时,第三人无需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3-02-08 2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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