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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概念框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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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柔弱的大神 发表的提问:
财务会计周过滤的概念是什么
你好 就是全部记录中,按照一定的条件,筛选出需要的数据明细
31楼
2023-01-29 2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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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都分几种,都是有什么概念
一般分为从业资格,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32楼
2023-01-29 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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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11w
引用 @ 凭什么善良 发表的提问:
会计概念什么? 它的只能
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核算职能,监督职能。
33楼
2023-01-29 2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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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89w
引用 @ 欣欣子 发表的提问:
干建筑业会计需要注意哪些点 建账的框架
这个就是收入的确认时间 还有科目的使用
34楼
2023-01-30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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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彩色的保温杯 发表的提问:
会计实务与会计准则是同一概念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同学您好,这个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会计实务是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做账
35楼
2023-01-30 2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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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回复彩色的保温杯同学您好,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023-01-30 21:13:06
彩色的保温杯:回复易 老师 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2023-01-30 21:31:13
易 老师:回复彩色的保温杯准则是依据,实备要根据准则来操作的
2023-01-30 21:43:19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陌上花开 发表的提问:
全盘会计和会计总账的概念是什么区别?谢谢
总账会计,一般情况下,是分工较细的企业设置的岗位,有成本会计,往来会计,收入会计,总账会计,而全盘会计,指的是以上方面全部承担的会计工作。
36楼
2023-01-30 2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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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碧蓝的白羊 发表的提问:
费用概念当中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是什么意思?
你好,费用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但是这个流出的原因不是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利益流出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7楼
2023-01-30 2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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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洁净的便当 发表的提问:
您好,我想请问,在审计中,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与可接受的水平,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区别就是前者风险小,后者风险大。
38楼
2023-01-31 20: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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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回复洁净的便当同学你好,可接受的水平,就是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的低水平,就是比可接受的水平还低。
2023-01-31 21:51:01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RR 发表的提问:
画框的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是按一个月30天计算标准工资的,视为全月出勤。所以出现节假日休假,就当作缺勤了。
39楼
2023-01-31 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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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回复张艳老师 那如果员工一个星期休一天呢?那休息的那天如果是节假日还要扣?如果是固定的某天,就不扣?
2023-01-31 21:25:56
张艳老师:回复RR1、那如果员工一个星期休一天呢?---就是全月按26天考勤了 2、那休息的那天如果是节假日还要扣?--正常在一个星期休一天,就没有关系了嘛 3、如果是固定的某天,就不扣?--只要符合一周休一天,就不扣的。
2023-01-31 21:43:52
RR:回复张艳老师 那如果一周休一天,节假日也休息,节假日还扣吗?不扣了吧?那咋算工资?
2023-01-31 22:06:22
张艳老师:回复RR也是需要扣款的,不要太细扣讲义的内容了。实务中要看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了,比如我单位的节假日公司即使没有上班,也是算为有资假的。
2023-01-31 22:27:13
RR:回复张艳老师 那你单位是按月工资/21.75还是按/26还是实际上都可以?
2023-01-31 22:38:58
张艳老师:回复RR我单位是除以21.75天计算日工资的。
2023-01-31 22:54:30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葡萄皮~~ 发表的提问:
红框里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总分支机构分配缴纳所得税的单位填写的。
40楼
2023-01-31 2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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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皮~~:回复方老师 就是我们单位,我们总分支机构各一半。问题是总机构那一半,为什么又拆分成两半到了财政集中分配所得额里
2023-01-31 22:03:12
方老师:回复葡萄皮~~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八条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十三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对应按本办法规定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督促其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第二十五条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核)、备案管理,并通过评估、检查和台账管理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二十八条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将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信息、备案信息、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情况及分支机构审核鉴定情况、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企业所得税款入库情况、资产损失情况、税收优惠情况、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税务检查及查补税款分摊和入库情况等信息,定期分省汇总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 第三十条 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的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2009年起新增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一致。 第三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供参考。
2023-01-31 22:26:59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甜甜的乌龟 发表的提问:
会计税务问题 简易征收的概念是什么 ?
就是说企业可以适用3%的低税率或者差额征税的优惠。
41楼
2023-02-01 19:51:36
全部回复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分录中把累计折旧框起来是什么意思
代表资产的价值的减少
42楼
2023-02-01 20:08:13
全部回复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会计学堂老师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中级会计精讲班快听完了,有个大概的框架构思了,不过接下来就是把财管全部听完,我发现全部听下来,耗时比较长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
43楼
2023-02-01 20:31:49
全部回复
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22年初级精品班韩丽梅 发表的提问:
计提折旧是什么?概念以及意义 在哪方面可以使用计提折旧呢?
你好,计提折旧是针对固定资产来说的,是为了真实反应固定资产的情况的。
44楼
2023-02-01 21:00:51
全部回复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嘻嘻 发表的提问:
老师,框的是什么意思尼
你好!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营改增后,现在交增值税了。
45楼
2023-02-01 21:29:59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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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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