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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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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皆如愿 发表的提问:
小规模公司 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成本核算方法填什么?
您好,填写销售成本的加权平均法,或者生产成本的品种法就行了。
166楼
2023-04-24 18: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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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钢构企业成本核算是用生产企业方法,还是其他方法,
是的,生产企业
167楼
2023-04-24 1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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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捕风 发表的提问:
在学堂里听了几个老师讲的商业会计的课,分别有提到存货核算的方法和商业企业库存商品核算方法,想问一下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你好!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了算的东西比商品多但是方法基本一致

168楼
2023-04-25 1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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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风:回复晓海老师 齐爽老师讲的存货核算方法包括加权平均,先进先出等,陈霞老师讲的商业企业库存商品核算方法是售价金额法,进价金额法等。感觉这两者还是不同,有点晕啊。
2023-04-25 18:51:14
晓海老师:回复捕风

你好,你那不只是商业应该是商业里头的零售行业后者只的是一种简便的成本结转方式

2023-04-25 19:05:06
捕风:回复晓海老师 加权平均,先进先出等是针对所有行业的会计存货核算方式吧,陈霞老师讲的那几种方法只是针对零售业吗?不是说零售业一般是用差额法吗?老师您说的这几话的确没有明白是什么意思,“你那不只是商业应该是商业里头的零售行业后者只的是一种简便的成本结转方式”,麻烦您能讲清楚一点吗?
2023-04-25 19:32:51
晓海老师:回复捕风你好!加权平均,先进先出等是通用的成本计价核算方法。差额法等是商业零售企业特有的,谈到存货售价金额核算法,很多人印象都不深。其实这种存货核算方法在很多会计教材中都谈到了,只不过因为它既不是重点,又不方便记忆,所以大家才容易忽视它。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被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的存货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的,平时商品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销售成本。 http://baike.so.com/doc/6796622-7013364.html
2023-04-25 19:59:01
朱立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2.05w
引用 @ 张利红???? 发表的提问:
老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务局备案的核算备案报告书怎么填?财务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会计报表
依次为企业会计准则 一次性摊销 评论年限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发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169楼
2023-04-25 18: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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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luce 发表的提问: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里面要填一张表,要注1:明财务、会计制度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3:折旧方法 4:成本核算方法 5:会计核算软件 6:会计报表 这些应该怎么填,是小规模公司
1小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 2五五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 3年限平均法 4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等 5金蝶或用友等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70楼
2023-04-25 18: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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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代理记账,非诚勿扰! 发表的提问:
批发零售业会计制度备案成本核算方法是?
你好,这个是自己选择的,比如加权平均
171楼
2023-04-25 1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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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洋洋 发表的提问:
老师:深圳新开办的企业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要上传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请问有没有最新的模板,谢谢
这个是自己写的,按你们公司的自动盖章,然后上传。 一.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①合法原则,即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依照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②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资金的存量平衡,指资金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资金活动的组织和调节使各项物资资源间形成适当的构成比例,以保证各种形态资金的适度占用和资金活动的继起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畅进行;资金的流量平衡,指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积极筹措,达到收支总量和收支时点的平衡,以保证资金周转不致中断。 ③利润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利润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2.财务管理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状况。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财务上就体现为是否获得利润,经济效益的一般含义,是要以较少的投入(或较少的支出、较少的耗费),获得较大的产出(或较多的收入)。企业经营获得的收入,大于经营发生的支出(或耗费),才可能形成利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合理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促使企业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财务活动,并处理好因财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当本企业发展到比较成熟时,将会聘请更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比如运用一系列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如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方法),组建成“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方法体系。 二.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 1.资金的取得:本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投入所得和企业经营收入所得。 2.资金的使用:本企业所得资金将用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的拓展、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等。 3.资金的分配:本企业的盈余将用于扩大企业规模、发放股东分红、发放员工福利等。 三.会计制度: 本企业采用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基本原理:做好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会计核算将尊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2、实质重于形式3、可比性原则4、相关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7、清晰性原则8、配比原则9、权责发生制。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将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管理遵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和妥善保管。 会计科目的设置:设置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按时报送会计报表 四.会计处理方法: 收入确认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折旧提取方法:平均所限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取一次的摊销法;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折旧法);成本核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因是非生产性企业,不涉及产成品成本或半成品成本核算;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核算软件:本企业采用人工记帐方式,没有采用电子记帐。
172楼
2023-04-25 1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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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回复maize老师 就按您这个写可以吗?
2023-04-25 19:40:05
maize老师:回复洋洋你根据你实际去改下这个
2023-04-25 19:59:19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咩咩 发表的提问:
房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用什么方法,
你好,由企业选择适用的,没有统一规定
173楼
2023-04-26 17: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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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5
解题: 0.71w
引用 @ 青歆 发表的提问:
比较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哪些相同和不同?
合伙企业是交个税的,公司制企业交所得税。税务相关的账务处理不同,其他大致相同。
174楼
2023-04-26 1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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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6
解题: 0.01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请问,新办一个营利性学校,名称是某某学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应怎么核算?是选择小企业制度吗?是按公司性质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吗?
其实都可以,公办是参照事业单位,民办建议参照公司性质。
175楼
2023-04-26 1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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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回复季老师 那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呢?希望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2023-04-26 19:02:14
季老师:回复坚持具体有以下政策,各地可能不一,供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2023-04-26 19:19:49
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9w
引用 @ 微笑的斑马 发表的提问:
举个具体例子并应有一两个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具体分析会计核算方法之间的关联
某火电发电企业,基建期,需要设置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基建的在建工程项目,且应该按照具体基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例如有锅炉建设、厂房建设,锅炉建设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厂房建设包括厂房基建、安装。设置会计科目 在建工程-锅炉-设备采购、安装、待摊支出等,在建工程-厂房-土建、安装、待摊支出,同时设置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用于核算。账务建立,科目设置完成后,比如发生了购买锅炉业务 借:工程物资 贷:应付账款 借:在建工程-锅炉-设备采购 贷工程物资,这就是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176楼
2023-04-26 18: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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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65sdibenxa 发表的提问:
工业加工企业成本核算一般都用什么方法核算
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
177楼
2023-04-26 1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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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精灵鼠 发表的提问:
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什么不同?
您好,合伙企业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交的是企业所得税,其他一样的。
178楼
2023-05-03 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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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鼠:回复王雁鸣老师 @王老师:合伙企业是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吗?个人所得税也是按得到的利润缴纳吗?
2023-05-03 20:31:27
王雁鸣老师:回复精灵鼠您好,是的。是的。
2023-05-03 20:52:18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71w
引用 @ 树林学会计 发表的提问:
工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这可以写一本书,呵呵。建议你找本《成本会计》来看。 以最基本的品种法来说,基本步骤:   一、归集分配要素费用 指:生产领用原材料、工人工资及福利费、折旧、等等等等。   1、材料费   (1)直接耗用的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某车间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某材料   (2)、共耗材料   分配率=共耗材料费/分配标准   分配标准通常选用定额消耗量。   分配后做上述相同分录。   2、人工费   (1)、工资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某车间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工资   如果工人做两种以上产品,则   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分配标准   分配标准通常选用生产工时   (2)、福利费   工资的14%。计算与分录同上。   3、其他要素费用分配的会计分录,如计提折旧、车间发生的各项杂费等,略。   (第一部分实际是月末你已经做好的记账凭证中的一部分,因为与成本核算有关,我单独拿出来讲。)   二、归集分配各项间接费用   1、辅助生产费用   将第一步骤中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的成本进行归集,将总额按受益对象分配至相应的账户中。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如果受益对象为产品的话)   借:制造费用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某车间   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只有一个辅助生产车间的时候只需这样即可。当企业有两个以上辅助生产车间的时候,则必须选择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代数分配法等等方法进行分配后再做账务处理。此略。   2、基本车间的制造费用   首先归集凡是记入“制造费用”账户的所有总额。   当车间有两种以上产品的时候:   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分配标准   分配标准通常选用生产工时或机器工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   贷:制造费用   三、归集分配“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先将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账户的所有金额进行归集,然后选择一定的方法,如约当产量法,将该账户的本月累计发生额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如果企业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则需要将上述步骤进行两遍以上。   约当产量法,略。   分配后,做:   借:库存商品-某产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   上述成本核算步骤不得颠倒。
179楼
2023-05-03 2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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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0.32w
引用 @ 萌、沐、穆兮ゝ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们新成立的公司,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那折旧方法大类和小类,以及核算方法选什么呢?
折旧方法大类:一般是直线法;小类:一般是平均年限法。 核算方法:一般是品种法。
180楼
2023-05-03 2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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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沐、穆兮ゝ:回复崔老师 我们是代账公司,这种也适合吗?
2023-05-03 21:31:41
崔老师:回复萌、沐、穆兮ゝ成本核算方法,代账公司选择先进先出法比较恰当。主要是核算物料的方法。
2023-05-03 21: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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