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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会计法所列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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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又耳邓双木林???? 发表的提问:
我只是一个小助理,现在公司出事情了,被查,我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有资金来往 有关系吗? 资金来往是在2018年12月份,2019年4月份,也有来往 来往金额在几百万,都是跟公司法人资金来往 触犯会计法律了吗
你好 大额的话可能回有风险;这个不好说;可能会触犯资金占用等 这个看到时具体是什么往来。你最好是咨询下当地律师了解下 提前防范
211楼
2023-07-30 1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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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耳邓双木林????:回复meizi老师 我直接离职,就没事,这样可以,我也不是专职做会计,只是一个小助理
2023-07-30 19:34:44
meizi老师:回复又耳邓双木林????你好 这个现在可以辞职 已经被查了 到时你配合检查就行
2023-07-30 19:57:35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优美的小馒头 发表的提问:
公司法人,可以同时做公司会计吗, 公司刚起步,业务不多,
你好,可以自己做会计的。
212楼
2023-07-30 1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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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萱萱 发表的提问:
公司法人能担任公司的主管会计和办税人员吗?
你好,不可以作为主管会计的,可以成为办税人员
213楼
2023-07-30 1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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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18w
引用 @ 鑫鑫 发表的提问:
企业所得税,利息超过税法规定列支限额的规定
这个范围太广了,如下: 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一条“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不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还包括浮动利率。 (三)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 二、企业向关联方借款超过债资比标准的部分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 金融企业,为5:1; 2. 其他企业,为2:1;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利息支出的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不仅受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制约,还要受到债资比例限制的制约。 许多财务人员看不懂财税〔2008〕121号文件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对于金融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权益性投资500%,其他企业超过20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未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税前扣除。 例:甲公司(非金融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为3300万元。20X2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99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450万元。 该公司债资比例为3(9900÷3300),大于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450×(1-2/3)=150(万元)。 也可以这样计算: 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3300×2×450÷9900=300(万元),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450-300=150(万元)。 (四)关联方利息支出需注意的事项 1.计算公式“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不适合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间借款。 2.权益性投资并不一定是实收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权益性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数额,当所得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性投资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当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则权益性投资为实收资本。即:权益性投资为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三个数额中的较大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原话:“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3.债权性投资不限于直接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①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②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③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4.企业扣除关联方利息要想不受到债资比例限制的制约,可以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文件规定非常明确,不再解释。 四、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全额扣除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条规定,很好理解,因为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应由投资者个人自己负担,自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算公式: 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总额=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之和。 其中: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 五、利息支出业务必须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合法性是指无论支出是否实际发生或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使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作为费用支出,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合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非法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比如,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且具有代表性的业务,大多数企业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贴现息)”,所用的记账依据通常为收据、自制付款凭单、非本单位名称的贴现凭证等,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也不进行纳税调整,实际上这种做法为企业留下了相当大的税务风险。 单纯从票据上看,由于没有取得合规票据(地税利息发票),该笔贴现息支出也不可以税前扣除。那么企业如果取得地税利息发票,可否税前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显然,出售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即使企业取得了地税利息发票,也不得税前扣除。
214楼
2023-07-3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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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微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CMA,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04w
引用 @ 大气的橘子 发表的提问:
所以错哪了。解释没看懂‍ 7、甲公司存货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因管理需要将其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违背可比性原则( ❌) 刘敏老师: 此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不违背可比性原则。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进行学习。
如果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那么变更不会影响可比性原则,因此题目说会影响是错误的
215楼
2023-07-31 16: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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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和谐的期待 发表的提问:
那是不是违法?背靠背公司是不是违法的?
同学您好, 您能详细说一下您的情况吗
216楼
2023-07-31 1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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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1.4w
引用 @ 周纯 发表的提问:
5.下列各事项中,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有( ABD)。 A.支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 B.计提的国债利息 C.因产品质量保证计提的预计负债 D.应付的税收滞纳金 老师为什么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法是认可未来可以扣的吧
你好,支付的违约金当期就可以扣了,所以未来是不用扣的,所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217楼
2023-07-31 1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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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有有爱 发表的提问:
在汇票到期日前,下列情形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 )。 A. 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B. 承兑人逃匿的 C. 出票人死亡的 D. 出票人被宣告破产的 AB 我的答案: ABCD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约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老师出票人为什么不是,出票人也许会是收款人自己出票吗
同学,你好!出票人死亡、破产有时候不影响票据效力,如果这个票据它是承兑了的,只要承兑人在,或者这个付款人在都可以付款。即时出票人死亡,我们到时候也可以拿到钱呀!
218楼
2023-07-31 17: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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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爱:回复小草老师 万一就只有出票人付钱呢
2023-07-31 18:09:50
小草老师:回复有有爱只有出票付款,就要追索了,所以这个出票人不确定,有两种可能性,一般不选
2023-07-31 18:27:37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学堂用户uby2mi 发表的提问:
2.甲公司2011年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所得税25%,会计与税法有下列差异(假设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无期初余额): (1)年初开始计提折旧的设备,原价300万,会计采用年数总和法按5年折旧,税法规定直线法按6年折旧,净残值均为4%; (2)年初购入随时变现股票成本80万元,年末公允价100万; (3)因违反环保法规定应付罚款15万; (4)年初面值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国债投资100万,年利率3%,作为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核算。 要求: (1)计算填列下表每一项业务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 (3)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并作相关分录。
你看一下图片参考一下
219楼
2023-07-31 1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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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0.33w
引用 @ 方瑞安 发表的提问:
根据法院判决应支付的合同违约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1、合同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 贷:银行存款 3、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
220楼
2023-08-01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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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江老师:回复方瑞安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023-08-01 17:16:25
方瑞安:回复克江老师
2023-08-01 17:40:56
方瑞安:回复克江老师 请问老师这道题怎么解释?
2023-08-01 18:08:36
克江老师:回复方瑞安你好,这是在没有付款的情形,通过往来核算。
2023-08-01 18:29:14
方瑞安:回复克江老师 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3-08-01 18:52:59
克江老师:回复方瑞安确认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023-08-01 19:20:13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小肆儿 发表的提问:
是会计专业大四在校生,班主任要拿会从资格证去注册一个管理公司。因为要考研,所以没时间碰账,仅仅是为他注册公司挂个证而已。但班主任某天有问到开空头支票的问题,害怕如果他真的做了违法的事且数额巨大。就算没有做过帐且完全不知情,会不会追究责任?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不知情问题不大。如果你确实知情,就难说了
221楼
2023-08-01 17: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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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肆儿:回复宋生老师 @宋老师:谢谢老师,不好意思我刚刚说错了,是开空白发票。那请问一下老师,我在他公司注册之初还可以更改财务负责人吗?如果可以改,应该需要做些什么呢?
2023-08-01 17:38:08
宋生老师:回复小肆儿你好!可以更改的。这个具体的操作你要问你们当地的税务局。
2023-08-01 17:51:12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无言以对就别说不善言谈 发表的提问:
想考注会 先考会计和经济法 还是会计和审计 还是会计和税法 先考那个比较好呢
你好,这个就看个人学习习惯的,没有绝对合适的组合的
222楼
2023-08-01 17:31:21
全部回复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会计小白_ph991763 发表的提问:
还有其它方法吗?因为我们会计未处理的帐龄有十年之久,应收账款一直收不到钱,所以今年准备做让理,但又不想资产减少,所以想问下还有其它会计方法吗
你好!你当现金收到就好了
223楼
2023-08-01 17:41:23
全部回复
会计小白_ph991763:回复宋生老师 不明白
2023-08-01 18:06:43
宋生老师:回复会计小白_ph991763您好!你这些应收账款,当现金收到钱算了
2023-08-01 18:21:50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ailsa 发表的提问:
从事会计行业,还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你好,可以的啊,很多财务他们自己手上就有好几家公司的
224楼
2023-08-01 17:50:59
全部回复
ailsa:回复王超老师 也可以是股东吗?
2023-08-01 18:11:20
王超老师:回复ailsa你好,从公司法的角度上来看,没有对这一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的
2023-08-01 18:26:36
秦枫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
4.98
解题: 0.56w
引用 @ 金池? 发表的提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产,没收非法财产,都是刑事责任吗?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所得属于刑事责任。
225楼
2023-08-02 1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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