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会计分录:
按已收或应收金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转让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