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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对会计行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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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94w
引用 @ 不安的眼神 发表的提问:
会计如何回复领导让公款私存的行为
你好,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的条例: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即公款私存。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 “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1楼
2022-11-22 13: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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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的眼神:回复朴老师 那会计该如何委婉拒绝领导呢
2022-11-22 13:29:59
朴老师:回复不安的眼神这个就说税局不允许就行
2022-11-22 13:42:20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7w
引用 @ 艳丽子 发表的提问:
请给我一个下载会计基础、财经法规的讲义连接
你好 你进入直播—从业—回看,找到对应的讲义下载就可以了
2楼
2022-11-22 14: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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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4.99
解题: 1.55w
引用 @ 篮球少年 发表的提问:
税收意义和会计意义上的收入各指什么
你好,会计的就是会计准则做的,税法是根据会计调整得出的
3楼
2022-11-22 15: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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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3w
引用 @ 可爱的煎蛋 发表的提问:
指定会计科目的意义
会计指定会计科目,有助于标准化、规范化,便于统计和采集数据,便于取数编制会计报表。使用会计电算化时也比较方便,可以自动导入一级会计科目或参照标准设定会计科目,省去很多歧义和麻烦。 指定的会计科目就相当于一门法定的、约定俗成的商业语言,使得商业语言有规范可循,方便查找定义及使用范围,便于理解,可增强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
4楼
2022-11-22 16: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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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会计学堂 发表的提问:
1、( )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A、会计规章 B、会计法律 C、会计制度 D、会计行政法规
你好多选题还是单选题,b是正确的
5楼
2022-11-22 1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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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88w
引用 @ 海之蓝 发表的提问:
以前财务经理主管财务工作,现在调走了,无财务经理了,什么业务都主办操心?请问主办会计与财务经理的区别,主办只负责做账是吗?至于公司财务工作由财务经理负责,且主办会计对有些财务业务会计分录做不好,财务经理有义务和责任指导?
这个具体要看公司规定的财务经理的职业范围 一般来说财务经理是没有具体工作的 只负责财务部和其他部门的沟通,财务内部的合同审核,账务审核,财务预算,账务审核,融资,战略指定。
6楼
2022-11-22 1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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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5
解题: 0.42w
引用 @ 海之蓝 发表的提问:
以前财务经理主管财务工作,现在调走了,无财务经理了,什么业务都主办操心?请问主办会计与财务经理的区别,主办只负责做账是吗?至于公司财务工作由财务经理负责,且主办会计对有些财务业务会计分录做不好,财务经理有义务和责任指导?
有义务。财务经理是部门负责人,主办接受经理的领导。
7楼
2022-11-22 1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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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68w
引用 @ 海之蓝 发表的提问:
以前财务经理主管财务工作,现在调走了,无财务经理了,什么业务都主办操心?请问主办会计与财务经理的区别,主办只负责做账是吗?至于公司财务工作由财务经理负责,且主办会计对有些财务业务会计分录做不好,财务经理有义务和责任指导?
你好,是的,主办主要做账务处理为主,一般大方向事情应该财务经理把握
8楼
2022-11-22 2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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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海之蓝 发表的提问:
甲公司业务比较复杂,主办会计乙一些业务处理不好,请示财务经理,经理有义务责任指导处理吗?
有啊 财务经理对整个公司的财务核算负责
9楼
2022-11-22 2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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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蓝:回复轶尘老师 但是出了事情全部为主办会计的事情
2022-11-22 22:01:42
轶尘老师:回复海之蓝也不一定全部是主办的问他 财务经理对核算付主要责任
2022-11-22 22:15:01
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果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今年一起考三门,实务一直跟着学,感觉学的还行,节奏能跟得上,但是经济法的知识看的很乏味,穆凡老师的节奏,我也没时间跟上,关键讲义的知识点我看了、学了之后记不住,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财管,我还一章没学,怎么办,这样下去,我想考过三门是不是很危险,求老师指点
你好,没事的呢,现在时间还是很充足的呢,不要着急
10楼
2022-11-22 2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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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回复王晶老师 老师,那我是一门一门攻破、复习呢,还是三门同时进行?
2022-11-22 22:40:18
王晶老师:回复果子可以适当的安排时间,周几复习哪一科这样
2022-11-22 22:54:24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喵星人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这个为什么不是授意指使会计人员进行违法行为呢?
它这里问的是对那个财务人员。如果说问的是这个机构的负责人,那么就是属于授意、指使会计人员违法。
11楼
2022-11-22 2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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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5w
引用 @ 雨歇岚山 发表的提问:
请问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中的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欺诈怎样区分?
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 虚假意思表示是 事实没有,虚空捏造的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12楼
2022-11-23 0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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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7w
引用 @ Jinxi Huang 发表的提问:
如图所示,经济法中的,被诉反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图中划线部分?
反击垄断诉讼,意思是,你家有垄断行为,我们起诉你
13楼
2022-11-23 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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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5.00
解题: 0.2w
引用 @ 害怕的白猫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经济法中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性民事能力的纯获利益行为直接有效,那到底啥事纯获利益,啥是非纯获利益?
同学你好,纯获利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不用履行任何义务,只享有相关权利的行为。比如无偿赠与,而有偿赠与则为非纯获利行为,比如我赠送你一套房子,要求你每天接送我上下班,你的权利是获得赠与的房子,而你的义务是接送我上下班
14楼
2022-11-23 0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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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的白猫:回复王茫茫老师 但是我看到一个题,是七岁的小明买了一块橡皮花了两块钱,是直接有效,而7岁的小明有个科技发明被别人以十万收购,是效力待定?
2022-11-23 03:37:28
害怕的白猫:回复王茫茫老师 两者一个得到橡皮但是花钱了,一个科技发明被收购但是得到钱了,区别在哪
2022-11-23 03:56:26
王茫茫老师:回复害怕的白猫同学应该不是7岁吧,小明应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认定为有效,而十万的专利买卖合同明显与小明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所以为效力待定
2022-11-23 04:18:07
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3w
引用 @ 李娜 发表的提问:
经济法,怎么区分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老师讲的我还是没听懂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从比较法来说,德国法学家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来源于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只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才进行干涉。 而事实行为也可以产生法律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比较典型的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拾得物、合法建造行为(物权法第30条)等。 既然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与行为人意志无关,行为人就没有必要将其意志表示于外,因此,事实行为不是表示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表示行为。基于事实行为的上述特征,事实行为不存在行为能力的规则限制,也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实行为。这一点,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但在实践中,我认为比较有意义的分类主要是单方法律行为和数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就是依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生效的行为,典型的如解除权、抵消权,进一步再分为需要受领和无需受领两类。前者如解除权,虽然守约方可以依据单方的意志决定是否解除,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也无需和相对方商量合意,单方可以决定,但这个解除权是要到达违约方才可以生效的,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送达是不生效的,但一经送达就生效,与对方意志无关。后者如所有权之抛弃,遗嘱等,不需要送达相对人,作出就生效了。数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和团体行为(股东会决议)等,尤为注意,要约和承诺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单个要约和承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5楼
2022-11-23 04: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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