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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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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不吃鱼的喵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议策划;礼仪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美术设计;平面造型设计;动画设计;工艺品设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这样的营业范围能不能开印刷品发票吗?开了会有什么影响
您好!不可以。开了有可能被工商局罚款。
226楼
2023-08-01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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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元元 发表的提问:
老师,制造业销售新冠试剂盒简易计税,出口免税,这个依据什么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现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保险公司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五、自2019年8月20日起,将第一条“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修改为“”。 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1月20日
227楼
2023-08-02 16: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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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杨美汐 发表的提问:
现在会计证是不是已经从会计法规中取消了,那有没有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门槛
需要考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评估师等
228楼
2023-08-02 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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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汐:回复李爱文老师 @李爱文老师:那从业资格证是不是就没有用了
2023-08-02 17:19:48
李爱文老师:回复杨美汐已经下放到各省进行管理
2023-08-02 17:48:24
杨美汐:回复李爱文老师 @李爱文老师:那已经有会计证的没有初级证的是不是就不能参加会计工作
2023-08-02 18:00:08
李爱文老师:回复杨美汐可以参加工作,这个没有问题
2023-08-02 18:24:16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顺利的背包 发表的提问:
依据合同规定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你好,你具体疑问是什么呢?
229楼
2023-08-02 1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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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Serendipity 发表的提问:
违反会计制度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一样吗?如何辨认违规行为?
您好,这个是一样的,就是看你做法是否违规
230楼
2023-08-02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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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那这个为啥a和c选项也对?
2023-08-02 18:05:38
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根据题目不应该是伪造行为吗
2023-08-02 18:22:27
小锁老师:回复Serendipity这个是可能承担的责任,不是一定的责任。
2023-08-02 18:46:11
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是不是说不管它是违规行为还是伪匿行为,只要是需要承担的责任叙述上无误的,都对?
2023-08-02 19:08:56
小锁老师:回复Serendipity嗯对是这个意思的
2023-08-02 19:36:17
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8-02 19:49:11
小锁老师:回复Serendipity不客气祝您开心每一天
2023-08-02 20:13:57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狂野的咖啡豆 发表的提问: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及依据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一)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231楼
2023-08-06 1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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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83w
引用 @ 狼一样的少年 发表的提问: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为三分之二,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十五分之一。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甲自己三分之二,66.66%,不是自己就可以决定了吗?
您好 是的,甲就可以决定。甲同意转让有效,甲反对,转让无效。
232楼
2023-08-06 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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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1.4w
引用 @ 默默的鞋子 发表的提问: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 申请强制执行 B. 申请仲裁 C.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 申请追加当事人
你好,该题目四个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33楼
2023-08-06 1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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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月如意 心添翼 发表的提问:
电子税务局里看到企业的信息,会计制度写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我想问一下,公司建立账套,是依据电子税务局里的这个信息建立账套?还是依据账套填写税务核定信息呢?
你好,就是根据税局给你核定的来建账,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234楼
2023-08-07 1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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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如意 心添翼:回复朴老师 税务局核定,企业会计制度,我就按企业会计支付建账对吗?
2023-08-07 17:19:24
朴老师:回复月如意 心添翼对的,按照对应的会计制度建账
2023-08-07 17:43:42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金子好多金子 发表的提问:
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怎么计提折旧?用什么方法?
你好! 一般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235楼
2023-08-07 1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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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可爱的台灯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法律规定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这个的话 主要是将工作和生活分开呀 你想 如果所有人 都到你家去行使票据权利问题 那多烦人啊 没有营业场所 那对不起 只能上你家去找你了
236楼
2023-08-07 17: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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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外向的眼睛 发表的提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谢谢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37楼
2023-08-08 1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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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1w
引用 @ 陈思 发表的提问:
(多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业中,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 A 批发和零售业 B 住宿和餐饮业 C 烟草制造业 D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这个选择不适用加计扣除的。ABD,对于烟草制造业,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的研发费用。
238楼
2023-08-08 17: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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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CHN中国 发表的提问:
建筑行业的预计成本如何来估算,依据什么方法
根据合同和概预算估算吧
239楼
2023-08-08 1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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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雪瑞 发表的提问:
法人3学份务操作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政策依据是几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字体: 大中小】 打印本页 .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B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3日
240楼
2023-08-09 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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