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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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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1w
引用 @ 赵高松 发表的提问:
2、企业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企业对该合同变更进行的下列账务处理,正确是( )。 A、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终止原合同,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C、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继续进行会计处理 D、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企业损失处理
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选择A
241楼
2023-08-22 18: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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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董小小 发表的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票处理的政策 有没有变化
同学你好,都市公司制法人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资格没有变化的话,税票方面没有变化。
242楼
2023-08-23 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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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张雪 发表的提问:
公司地址变更为入园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同学,地方政策要问地方所在的税务局
243楼
2023-08-23 1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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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花卷馒头豆沙包 发表的提问:
现阶段减免部门社保费政策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你好 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244楼
2023-08-23 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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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四叶草 发表的提问:
会员制定的课程是实时更新的吗?有些税率,政策变了,会有新课程吗?
你好,会更新新的相关课程 的
245楼
2023-08-23 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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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一朵小红花 发表的提问:
疫情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的优惠政策?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你好 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要按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实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 如果企业已经计提,收到退回的社保款,冲减计提的费用 借:银行存款 正数 借:管理费用等 负数
246楼
2023-08-23 1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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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朵小红花:回复立红老师 中小微企业怎么界定
2023-08-23 18:27:33
立红老师:回复一朵小红花你好,这个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各地是不一样的。
2023-08-23 18:42:55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会计学堂-袁老师 发表的提问:
企业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是会计政策变更,为什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数总和法改为年限平均法是会计估计变更?都是改变方法为什么不一样丫
理由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由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导致的,从而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所以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化没有关系,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247楼
2023-09-05 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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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31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你好老师。我想了解下非全日制的会计账务处理,还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几号文可以看见
1、签订劳务合同,按工资薪金计算: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按劳务报酬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248楼
2023-09-05 17: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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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 发表的提问:
政策性搬迁清算时间到期后,对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你好,一、政策性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其他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其他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取总额法核算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采取净额法核算的,“递延收益”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等。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相关涉税处理。由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搬迁,是政府将被搬迁企业的土地予以征收,被搬迁企业取得的补偿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1.增值税。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征收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 2016 〕36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十七 )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但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建筑物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导致实际政策执行比较混乱,如原湖北省税务局明确“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但现行政策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已明确: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 2016 〕36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十七 )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因此,企业收到的对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包括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除征用资产以外的补偿收入,因为并未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不动产的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政策性搬迁,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搬迁补偿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必须是属于“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策性搬迁说白了就是政府主导的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这里注意两点:一是政府主导的搬迁一般都会公告并有正式的批复文件,这是证明政策性搬迁最有利的证据。二是政策性搬迁是与自行搬迁、商业性搬迁等概念相对应的,企业自主决定的搬迁看以看做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需要进行正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并不符合政策性优惠的范围。三是在进行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企业应按照相关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能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现行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递延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符合下列两种情形视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注意:一是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二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4.契税。取得拆迁补偿款后,重新购置房屋是否缴契税?契税法有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政策,各地具体规定细则不同。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5、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反之,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所以,不应缴纳印花税。
249楼
2023-09-05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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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孙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2
解题: 0w
引用 @ 优优 发表的提问:
你好,请问一下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不是政策变更,也不是估计变更呢?还有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摊销变为分次摊销,也不是政策变更和估计变更呢?
1、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不属于会计估计,因此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投资变化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改变也不属于政策变更,因为由于投资方法变化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发生变化不属于政策变更中规定的对于同一个事项执行不同的政策的规定。简单的说,不是有东西变化了都叫变更。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变更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实质影响,根据重要性原则,将这种变化既不理解为会计政策变化,也不是会计估计变更。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变更,属于不重要的事项,通常不界定会计政策变更和估计变更。
250楼
2023-09-06 1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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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卢彰棕 发表的提问:
影响获利能力的会计政策主要有哪些
你好,获利能力与企业采取哪种政策是没有关系的
251楼
2023-09-06 16: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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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老师(1)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2
解题: 0.06w
引用 @ 姜奈 发表的提问:
老师可比性不就是要求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吗?
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与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这里有两层含义。所以a不选。
252楼
2023-09-06 17: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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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奈:回复伍老师(1) 那要求可比不就是要相同的会计政策吗
2023-09-06 17:45:03
伍老师(1):回复姜奈是同一个企业的话不同时期可比,与不同企业同一期间可比,两个要求
2023-09-06 17:56:20
淑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balabala 发表的提问:
一些最新的会计政策在哪儿可以看到?有没有什么app可以方便随时查看?
多关注财政厅网站和国税局地税局三个网站就差不多了,有个中国税法查询系统你可以试试
253楼
2023-09-06 17:29:43
全部回复
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着急的百褶裙 发表的提问:
有会计三流一致的政策吗?
你好,没有的呢,没有
254楼
2023-09-06 17:44:59
全部回复
陈艺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0.2w
引用 @ dream梦- 发表的提问:
要去上海找会计工作了,心里没谱,不了解那边的政策,怎么办
您好,您去会计学堂下载中心下载资料吧
255楼
2023-09-07 16:49:13
全部回复
dream梦-:回复陈艺老师 下载什么资料
2023-09-07 17:09:54
dream梦-:回复陈艺老师 ??
2023-09-07 17:30:24
陈艺老师:回复dream梦-你想了解什么样的会计行业账务处理可以去下载提前复习一下
2023-09-07 17:56:16
dream梦-:回复陈艺老师 我是想问一下关于到时候面试的问题
2023-09-07 18:09:39
陈艺老师:回复dream梦-您好,面试一般都会有笔试,账务处理是大部分,账务处理还是要熟悉的
2023-09-07 18:21:55
dream梦-:回复陈艺老师 有没有专门针对上海这一块的
2023-09-07 18:40:37
陈艺老师:回复dream梦-您好,你在主页面会计学堂右侧有咨询老师,让他们发你链接吧
2023-09-07 18: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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