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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制度是哪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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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一米阳光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财务软件在建账时,应该选新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选哪个哦?
应该选新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选哪个哦? 规模不大就选小企业会计
91楼
2023-06-20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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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阳光:回复吴少琴老师 请问差别是什么呢?科目不一样吗?还是多与少的区别?
2023-06-20 20:36:07
吴少琴老师:回复一米阳光主要是科目的不一样,小企业准则比较简化
2023-06-20 20:52:00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潇洒的巨人 发表的提问:
老师,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还按2005年版本执行吗?2020年的解释对这个制度哪几个地方有影响呢。请教一下,谢谢您!
以2020年9号文这个为准做账务处理
92楼
2023-06-21 19: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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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9.98w
引用 @ Doris 楠 发表的提问:
请问浙江省嘉兴市的初级会计证电子版去哪儿下载打印?
学员你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
93楼
2023-06-21 19: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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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楠:回复刘艳红老师 申请之后是可以立即打印的吗?
2023-06-21 20:11:34
刘艳红老师:回复Doris 楠是的,申请后就可以直接打印了。
2023-06-21 20:36:34
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福原开来 发表的提问:
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时间出版有卖
你说19年的吗,同学
94楼
2023-06-21 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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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原开来:回复武老师 肯定的阿,最新肯定是现在调整的都在准则里阿
2023-06-21 20:24:47
武老师:回复福原开来要到19年底,同学
2023-06-21 20:50:37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冬雨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请问在用友新建企业账套,会计制度1、小企业会计制度;2、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3、新会计制度科目;4、2007年新会计准则。以上4准应选哪个?(企业是新成立的咨询服务小规模企业)
建议选择2、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
95楼
2023-06-21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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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雨:回复蒋飞老师 老师,谢谢啦!
2023-06-21 20:33:46
蒋飞老师:回复冬雨您好,不客气,祝您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麻烦给个五星评价,老师回答您的问题将会更加用心,谢谢。
2023-06-21 20:55:41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会计学堂有没有最新版本的财务报表模版呀!能不能给我发一下,谢谢,
把您的邮箱告诉老师,老师给您发送。
96楼
2023-06-22 1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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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小熊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私立医院,这个财务制度怎么制定呢,我是一个新手会计,网上找的版本也不知道适不适合,会有人来检查吗?
您好,也就是您单位的财务规范性的文件是吗,这没有具体的规定的,您可以参考网上的版本,然后再结合你们自己的实际情况做一些调整
97楼
2023-06-22 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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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9.98w
引用 @ Luuuuu^ 发表的提问:
老师,这个说版本低,但是已经显示最新版本了,怎么回事啊
同学,你好,可以在官网重新下个,或者找客服帮你解决下。
98楼
2023-06-22 1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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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uuuu^:回复刘艳红老师 官网是哪个网站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吗 我这个是税务UKey
2023-06-22 20:15:35
刘艳红老师:回复Luuuuu^http://school.hunan.chinatax.gov.cn/wares.php,这是我们省的,你点下载中心就有
2023-06-22 20:40:45
郑裕期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0.2w
引用 @ 帅丽 发表的提问:
2020年最新版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分录怎么做?会计学堂哪个老师有讲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 初级班里唐老师、张艺老师都有讲
99楼
2023-06-22 1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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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丽:回复郑裕期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不再转入投资收益是什么意思。
2023-06-22 20:05:23
郑裕期:回复帅丽以前出售时候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需要结转到投资收益 现在不用了
2023-06-22 20:28:09
帅丽:回复郑裕期 那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23-06-22 20:56:12
帅丽:回复郑裕期 他是转到投资收益吗
2023-06-22 21:06:39
郑裕期:回复帅丽现在不用转到投资收益了
2023-06-22 21:22:31
帅丽:回复郑裕期 是结转抵消吗
2023-06-22 21:50:09
郑裕期:回复帅丽不用抵消。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允价值变动引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放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里面就行了,不用结转抵消,什么操作都不需要
2023-06-22 22:03:31
帅丽:回复郑裕期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他也不用动吗?
2023-06-22 22:14:59
郑裕期:回复帅丽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这里 投资收益【差额】
2023-06-22 22:25:09
帅丽:回复郑裕期 他是不是只用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不用动。
2023-06-22 22:54:57
帅丽:回复郑裕期 是这个意思吗
2023-06-22 23:20:20
郑裕期:回复帅丽嗯嗯嗯 是这个意思
2023-06-22 23:44:13
帅丽:回复郑裕期 嗯嗯好的,谢谢,
2023-06-22 23:55:28
郑裕期:回复帅丽不客气 祝你学习愉快
2023-06-23 00:24:58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Z. 发表的提问:
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会计制度选择哪个呢?1.会计制度2.新会计准则3.小企业会计准则?
你好,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会计制度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100楼
2023-06-22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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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回复紫藤老师 好的老师
2023-06-22 20:20:20
紫藤老师:回复Z.好的, 如果对解答满意可以五星好评哦
2023-06-22 20:43:36
Z.:回复紫藤老师 还有个问题,如果公司没有公户,所有发生的收入及支出都在老板的账户 这个该怎么计科目呢
2023-06-22 20:59:13
紫藤老师:回复Z.那么就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023-06-22 21:27:57
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6
解题: 0.01w
引用 @ 一苇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教: 我新接手了一家民间非营利组织 之前会计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 我现在需要采用民非组织会计制度 请问: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收资本’ 对应的是民非组织会计制度的哪个科目?
限定性净资产和非 限定性净资产
101楼
2023-06-23 1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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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sophie芬 发表的提问:
请问,新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三个有什么不一样?如何来确定企业适合哪种制度?
我提问:请问,新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三个有什么不一样?如何来确定企业适合哪种制度?
102楼
2023-06-23 19: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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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回复sophie芬制度已经作废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2023-06-23 20:15:45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求最新版的商业会计科目表。
RT,先在这儿谢谢了
103楼
2023-06-23 20:05:59
全部回复
晓海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http://www.szaipx.com/html/news/201408/news_2015.html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2023-06-23 20:19:37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时尚的小伙 发表的提问:
因是新开办企业,需要去国税办理新开户企业财务制度备案登记。备案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想请教下:去哪里找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因备案时需要递交这些资料。想问的问题是,去哪里找财务、会计制度????给个建议。
这个工商网站上下载
104楼
2023-06-24 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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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a473206493 发表的提问:
请问有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科目解释吗?
你好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2019-12-27 15:50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19〕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可在“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从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相关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三、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计提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按规定将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的,按照本解释“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四、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财政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本级财政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事业单位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或“累计盈余”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或“累计盈余”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关于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 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出具相关票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前期已垫付资金的);向其他会计主体转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单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相关支出科目。 单位如因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增值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六、关于专利权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将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后续摊销。在以后年度,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的专利权维护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原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据此调整。 七、关于公费医疗经费的会计处理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从所在地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取得的公费医疗经费,应当在实际取得时计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在实际支用时计入相关费用(支出)。 八、关于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有关问题 (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主体。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由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分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难以明确识别会计核算主体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关于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提供项目明细支出、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资料,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及时核算所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关于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按照拨付的款项金额,借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代建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3)确认代建管理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待摊投资”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4)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单位转来在建工程成本中尚未确认入账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关于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 代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当设置“1615代建项目”一级科目,并与建设单位相对应,按照工程性质和类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工程的资金资源消耗情况;同时,在“代建项目”科目下设置“代建项目转出”明细科目,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将代建项目的成本转出,体现在建设单位相应“在建工程”账上。年末,“代建项目”科目应无余额。有关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1)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工程项目使用资金或发生其他耗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累计折旧”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贷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 (4)确认代建费收入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5)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贷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 工程竣工决算时收到补付资金的,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 代建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登记应确认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建设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代建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已将代建项目登记为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设单位应与代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入账的协调,确保在建工程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三)关于“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 1.工程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还应当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转出的建设项目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先转入建设单位、再无偿划拨给其他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先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再按照无偿调拨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应当按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确保交付使用资产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四)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通过在有关会计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明细科目或增加标记,或设置基建项目辅助账等方式,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需要。 九、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原则。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通常情况下,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下同)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除满足一般原则的会计主体外,以下会计主体也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2.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3.财政部规定的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会计主体。 (三)以下会计主体不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 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 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单位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及合并问题,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关于工会系统适用的会计制度 县级及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会所属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下同)。 十一、关于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适用的会计制度 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仍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十二、关于本解释生效日期及新旧衔接规定 本解释第一至第八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单位提前采用;第九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第十项、十一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除第八项(二)以外,其余各项首次施行时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105楼
2023-06-24 1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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