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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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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48w
引用 @ A May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不是有简易征收的政策吗?可以只对特定的应税行为进行简易征收啊?其他行为还是适用一般纳税人税率
你好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除简易征收外,其他业务还是适用一般税率
241楼
2023-09-20 17: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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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ay:回复老江老师 意思就是,有可能存在简易征收的,也我可能适用一般税率的
2023-09-20 18:08:18
老江老师:回复A May是的,是“可以选择”,不是“必须选择”
2023-09-20 18:32:47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 淡淡的 发表的提问:
请问2019年从零余额转入基本户的钱没有支出去,到2020年才支出,请问19年未支出的这笔账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别怎么做?
2019年从零余额转入基本户的钱没有支出去,那就留在零余额账户,不做账
242楼
2023-09-20 17: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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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淡的:回复紫藤老师 那20年支付出了以后怎么做呢?
2023-09-20 18:15:46
紫藤老师:回复? 淡淡的借业务活动费 贷零余额账户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
2023-09-20 18:37:29
? 淡淡的:回复紫藤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9-20 18:49:30
紫藤老师:回复? 淡淡的不客气,如果你对我的解答满意可以评个五星哦!
2023-09-20 19:09:43
? 淡淡的:回复紫藤老师 对了,那笔钱是已经转到基本户了哦,那就是留在基本户,不用做账?刚刚看到你说那就留在零余额账户,不知道是不是理解错我的意思了还是您说错了呢
2023-09-20 19:26:48
紫藤老师:回复? 淡淡的笔钱是已经转到基本户了 借 银行存款 贷 零余额账户 支出的时候 借业务活动费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
2023-09-20 19:46:06
? 淡淡的:回复紫藤老师 你好,不做这笔账以后发现收支不平衡啊,跟财政的对账单就对不上了怎么办
2023-09-20 20:02:52
紫藤老师:回复? 淡淡的以财政的对账单为主的
2023-09-20 20:25:44
? 淡淡的:回复紫藤老师 所以这笔也要做账才能和财政对账单的收支一样,那这笔账可以怎么做呢
2023-09-20 20:40:11
紫藤老师:回复? 淡淡的支出了 就做上面分录
2023-09-20 21:03:08
紫藤老师:回复? 淡淡的你看财政局的支出是多少
2023-09-20 21:18:03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留胡子的玫瑰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我们属于二级单位,上面有主管部门,财务今年刚单独核算,交接的时候部门把去年结余的额度直接转到我们基本户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记,用基本户里的钱用不用记预算会计?
如果说是去去年的结余额度,这个结余额度是属于财政预算资金的话,就预算会计需要核算的,如果说不属于财政预算资金预算,会计就不用核算。
243楼
2023-09-21 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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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07w
引用 @ 小月 发表的提问: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发生与消灭?
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分为两种:1、原始取得,2、传来取得。 原始取得:1、生产。2、孳息。3、没收。4、所有人不明的埋藏和隐藏物。5、添附。 传来取得:1、因买卖而取得所有权。2、因赠与而取得所有权。3、因互易而取得所有权。4、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5、因其他合法的根据而取得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权人分离。主要原因有: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人抛弃其所有权;3、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4、所有权主体的消灭;5、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44楼
2023-09-21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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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89w
引用 @ 边缘小星 发表的提问: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小准则不计减值准备。第二,小准则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第三,小准则所涵盖的经济业务较少。例如:股权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均不涉及。第四,小准则会计科目较少,报表比较简单。
245楼
2023-09-21 17: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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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田小小 发表的提问:
简述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税范围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公司分取的盈利; 红利则是在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
246楼
2023-10-08 1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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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田小小 发表的提问:
简述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税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二十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纳税人应注意除了向投资者支付一般意义上的利息、股息、红利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一般意义上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般意义上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含个人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i.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ii. 个人股票期权税后利润分配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iii. 债券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收,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iv.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3号,盈余积累包含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上述公告: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即仅对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净资产价格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股份制企业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对于红股计税价格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 法人企业为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资产、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   i.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企业为个人支付消费性支出、购买家庭财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所得、企业为个人支付的消费性支出、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47楼
2023-10-08 20:11:34
全部回复
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36w
引用 @ 胖三斤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指的是针对某些特定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还是针对企业所有的经营范围?
你好,是针对特定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不是企业所有的经营业务。比如建筑业的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
248楼
2023-10-08 20:35:06
全部回复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369503436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课程里面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专题吗
在首页搜索关键字,要是没有那就没有这个课程
249楼
2023-10-08 20:46:55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糟糕的猎豹 发表的提问:
张老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目前这家单位是改装矿用防爆车的,财务成本这块属于零基础,现在成本会计这怎么才能很好的对车间、库房、采购进行监管呢?
领用材料和人工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用来核算成本
250楼
2023-10-08 21:11:59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KamiisaW 发表的提问:
有中级财务管理的基础,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的前半章的财务可以了裸考嘛
中级财管都会了是没有问题的
251楼
2023-10-09 16:33:33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敏敏 发表的提问:
有简单点的农业方面财务制度吗?比如,出纳方面、会计方面、财务科方面等的
这个还没有
252楼
2023-10-09 16:38:46
全部回复
潘潘老师
职称: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4.96
解题: 0.39w
引用 @ 个性的棒棒糖 发表的提问:
简述金融企业会计与制造业企业会计的相同点和共同点?
你好,会计要素一致,会计准则不一致金融企业选择金融会计准则,科目有差异同时工业制造有生产成本这一块核算,其实所有会计的核算原理都一样,只是核算的内容不一样,科目有些差异!
253楼
2023-10-09 16:52:21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佛缘(淡淡浅显) 发表的提问:
不属于会计核算内容的是()单选 A收入的计算B财务成果计算 C资本基金增减D会计计划的制定
你好,选择D会计计划的制定 这个不属于核算内容,属于计划的制定
254楼
2023-10-09 16:58:45
全部回复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魔幻的万宝路 发表的提问:
简要描述复式记账原则的会计惯例
你好,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255楼
2023-10-09 17:17:59
全部回复
魔幻的万宝路:回复小云老师 谢谢老师
2023-10-09 17:45:50
小云老师:回复魔幻的万宝路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
2023-10-09 1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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