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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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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4
解题: 0.01w
引用 @ 仲胜男 发表的提问: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是必须采集吗
您好,江苏已经开始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了,最好采集,后面考试也是需要信息采集后才允许
46楼
2023-05-31 2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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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胜男:回复蓓蓓老师 我现在初级职称还没拿到手要不要等10月份证书到手后再采集啊要不然我马上面写什么呢
2023-05-31 21:59:33
仲胜男:回复蓓蓓老师 我现在初级职称还没拿到手要不要等10月份证书到手后再采集啊要不然我马上面写什么呢
2023-05-31 22:23:29
蓓蓓老师:回复仲胜男初级证没拿到的可以等麻拿到了再填写采集的
2023-05-31 22:36:33
仲胜男:回复蓓蓓老师 嗯嗯,那这样不影响我11月份的税务师考试吧
2023-05-31 23:06:10
仲胜男:回复蓓蓓老师 我发现江苏这边好像12月左右才开始审核领证这样不影响我考试吗
2023-05-31 23:19:49
蓓蓓老师:回复仲胜男不会影响考试的,等拿证后再录入信息就行
2023-05-31 23:33:13
仲胜男:回复蓓蓓老师 好的
2023-05-31 23:50:08
蓓蓓老师:回复仲胜男祝您工作考试顺利
2023-06-01 00:06:55
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7
解题: 19.92w
引用 @ 可靠的墨镜 发表的提问:
如何理解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对经济业务信息的反应。
47楼
2023-06-05 2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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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4
解题: 0.03w
引用 @ 时尚的面包 发表的提问:
会计信息系统开发有哪几种方式,分别有什么特点
http://www.docin.com/p-752025380.html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的话请五星好评,Thanks♪(・ω・)ノ
48楼
2023-06-05 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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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菠萝 发表的提问:
你好老师,想问一句,那个会计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是干啥的呀
统计,后续需要继续教育报名职称那个年限这个估计会作为依据
49楼
2023-06-05 2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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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悟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7w
引用 @ 跳跃的银耳汤 发表的提问:
会计信息采集后没有提交的按钮,只是保存就可以了吗?但是系统一直显示我的是未采集的状态,是怎么回事?
您好,这个建议您直接咨询一下那边采集信息的工作人员哦,看看是系统问题还是您操作上面出现问题了
50楼
2023-06-06 1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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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靓丽的酸奶 发表的提问:
会计信息系统开发有哪几种方式?各自有什么缺点?
手工、电算化、准现代会计信息系统
51楼
2023-06-06 2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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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梵音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一下,为什么会计信息采集系统那里,工作单位名称不能输入,也不能选择?地址就可以输入。试了几次都这样。
你好,同学。 不应该啊,是可以直接输入 的。你是否采集为无工作单位 的?
52楼
2023-06-06 2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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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音:回复陈诗晗老师 没有哦,选的是在职人员。
2023-06-06 21:24:35
陈诗晗老师:回复梵音那不应该,换一个浏览器 试试呢
2023-06-06 21:52:58
晓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89w
引用 @ 一日呢? 发表的提问:
老师,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概念问题记住就好了。 它将一个公司分散的经营活动转化成一组客观的数据,提供有关公司的业绩、问题、以及企业资金、劳动、所有权、收入、成本、利润、债权、债务等信息。向有关方面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会计提供的信息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并作为其决策的依据。
53楼
2023-06-06 2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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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暗香疏影 发表的提问:
会计系统里面的变更信息是一直都可以变更的吗?有截止日期吗
你好,什么会计系统啊,
54楼
2023-06-07 2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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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疏影:回复王晶老师 中级的报名期间
2023-06-07 20:35:39
王晶老师:回复暗香疏影哦,不是的,现在应该已经改不了了
2023-06-07 21:02:03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Bling. 发表的提问:
公司让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开发票给我们,对方就开了服务费。我们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对方的经营范围就写着:组织及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请问我们可以怎么入账?
计入管理费用-咨询费即可
55楼
2023-06-07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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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穆穆???????? 发表的提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可以开哪些?
可以开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费
56楼
2023-06-07 2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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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合适的含羞草 发表的提问:
手机可不可以注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你好同学不可以的同学,是可以用网页版本进去但是操作效果不好
57楼
2023-06-07 2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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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机智的树叶 发表的提问:
1. 总账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的作用。
您好, 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总账管理系统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模块。它与各种应收、应付往来核算、工资核算、进销存的材料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产成品的成本核算、销售核心,以及账务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等功能模块相比,总账管理系统是会计核算系统、管理系统的控制中心 ,同时也是其他各个功能模块的传输中心、信息存储和汇总中心。其他进行专项核算任务的各子系统将核算结果产生的信息资料必须送到总账管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才能实现信息的交换、汇总和存储。同时,各子系统在核算中也需要从总账管理系统中提取一些会计数据进行专项处理。总账系统是整个系统财务管理的核心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通过凭证进行无缝联接,报表系统可以从总账系统中取数。所以总账管理系统是关键的因素 ,它与各种应用模块之间的控制方式与接好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系统的整体性能。
58楼
2023-06-07 21:29:59
全部回复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11.54w
引用 @ T琪Lw 发表的提问:
在深圳工作,会计证属于湛江,如何进行会计信息采集,是在广东会计信息采集系统还是深圳会计信息采集系统? 之前换了几个公司,纰漏的证明单位是多家都要?
在广东会计信息采集系统
59楼
2023-06-19 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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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红叶 发表的提问:
#提问 老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里面的内容怎么填?
专门从事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权威发布的政府网。使各项考核的依据,以及查找信息的来源,个人信息和单位的数据系统。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官方网站:www.cnse.gov.cn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第二章 通用规定第一节 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第二节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其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第四节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60楼
2023-06-19 20:41:35
全部回复
红叶:回复朴老师 老师这么专业呀,谢谢了!
2023-06-19 21:15:38
朴老师:回复红叶不用客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2023-06-19 2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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