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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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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民办非企业单位月初或者年末要做类似于一般企业的期间损益结转之类的处理吗?
你好;是的。需要结转的;  比如一。期末将非限定性收入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各收入费用类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各收入费用类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三)期末将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各费用类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226楼
2023-09-13 17: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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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71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请问: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医院,要交税吗?会涉及到哪些税种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投资举办各类学校越发增多。对于民办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是否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受让土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民办学校受让不动产是否缴纳契税?本文结合现行税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由此可见,民办学校是否免征增值税并非是以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进行确定,而是以是否为学历教育进行界定: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并且是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学校,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不论是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还是自行确定的价格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另外,在征税方式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按照3%征收率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不论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学校,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学校;不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营学校,除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民办学校学费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从上述规定来看,并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不论公办学校收取的学费,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公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不征税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费是否也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也应当比照公办学校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且国发〔2016〕81号也明确规定:“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非企业办”的民办学校是否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本意,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不论是“企业办”的,还是“非企业办”的,只要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均应当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公办学校是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相应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但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办的除外)自用的房产、土地,应当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但应注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在用途上有严格限制。根据财税〔2004〕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227楼
2023-09-13 17: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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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回复靖曦老师 我现在问的是: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医院?
2023-09-13 18:38:45
靖曦老师:回复免增值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9-13 18:51:41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陈蓉 发表的提问:
一个民办非企业转账给我们款让我们做一个项目,我们也是民办非企业,这个会计科目怎么做,做什么收入
这个项目是你们共有? 这个款项归还吗
228楼
2023-09-13 1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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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蓉:回复陈诗晗老师 不是共有的,就是这个款给我们做一个项目,不用还
2023-09-13 19:12:43
陈诗晗老师:回复陈蓉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或资本公积
2023-09-13 19:30:50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8.6w
引用 @ 爱吃蘑菇的小菇凉 发表的提问:
现在开发票没有税号是不是开不了? 那么 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开发票啊? 我看网上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盈利 也需要税号吗? 可我问这个医院了 他没有税号怎么办啊?
你好!这个是针对企业的。不针对其他单位
229楼
2023-09-19 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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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蘑菇的小菇凉:回复宋生老师 那我这个没有税号怎么办呢 民办非企业单位 怎么开发票
2023-09-19 17:35:07
宋生老师:回复爱吃蘑菇的小菇凉你好!没有税号,直接写名称就好了
2023-09-19 18:03:52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太阳当空照 发表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吗?一家学校收取培训班的费用,也没有用于公益,可以免所得税吗?
你好,同学。 可以的,你这用于公益可免税的
230楼
2023-09-19 1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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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当空照:回复陈诗晗老师 没有用于公益啊老师,就是个人开的补课班
2023-09-19 18:07:32
陈诗晗老师:回复太阳当空照哦,开错了,不好意思, 不可免税,正常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
2023-09-19 18:33:46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71w
引用 @ 称心的雨 发表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清算时不需交个税,有没有文件呢?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 2009-04-02 19:14: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 本办法所称非营利性,是指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中按出资额进行分配,但法律、法规规定允许获得合理回报的除外。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补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违背提供公益服务的宗旨,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牟取不当利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引导、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服务,造福民众,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公益事业项目。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助和捐赠。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拟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行业,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举办者应首先向有关机关申请,获得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取得1年以上合法使用权的从业场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举办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国家规定的标准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举办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据实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举办者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举办者用于出资的资产必须产权清晰,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用于出资的资产产权不明的,应先依法界定产权,界定后符合规定的方可用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 第十条 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设立或者不同意设立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举办者。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6个月内未获批准登记的,该名称自动无效。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二)与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组织的名称有明显区别;(三)不得使用被撤销或者被取缔的组织的名称;(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外文名称的,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两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时,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准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直接冠以“湖北”字样,不标明市、县属地范围的,应到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名称核准登记,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举办者认缴的出资额不低于20万元。 (三)从事业务活动确有直接冠以“湖北”字样,不标明市、县属地范围的必要性。 第十四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举办者的身份证明;(三)业务主管单位核发的批准文件;(四)场所使用权证明;(五)具有执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七)章程草案。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举办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地与登记管理机关不在一地的,应当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其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核发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办理法人登记。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由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准登记后,凭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刻制公章、代码证书、设立账户、收费许可证等手续,并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的事项、原因和方案等。业务主管单位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同意变更或者不同意变更的批复。 第十九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者改变举办者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其他事由解散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三)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四)业务主管单位撤销设立决定的; (五)终止业务活动的; (六)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尚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停止业务活动满12个月的,视同终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于办理注销登记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注销税务登记凭证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业务主管单位、税务、公安、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核准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有自主权,建立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从事公益性业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登记为法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实行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分设,决策机构成员应当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以及利益相关人组成,监督机构不得由决策机构成员和财务负责人兼任。 登记为法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二)修改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措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营运管理人员;(六)决定员工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决策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权和投票议决的方式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监督机构对决策机构履行职责作出重大决策的行为实施监督。 登记为法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有资产从事公益性业务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为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决策机构为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决定合伙负责人;(二)修改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四)筹措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五)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营运管理人员;(六)决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标准;(七)其他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个体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举办者对其日常活动及管理承担全部责任。举办者应坚持非营利公益性质,从事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盈余除法律、法规允许获得的合理回报外,应用于公益性事业,不得转化为举办者的私有财产;从事业务活动发生亏损的,应由举办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其利益相关人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职工的工资、福利及物质奖励标准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服务活动收取的服务费,其价格列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管理的,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价格未列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管理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举办者投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益和积累资金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于章程规定的事业,不得在出资人中分红(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和捐赠资助的资产不得抽回。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严禁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罚款或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合法途经接受国家资助和使用国有土地、房产,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实施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抵押。 第三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其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政府采购途经选择公益服务机构时,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竞标,参与提供公益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与其他性质的机构同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其依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票据。 第三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适用与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相同的规定。有关部门应一视同仁提供服务和帮助。 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就业,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和奖励。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受用人自主权和人事管理自主权。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政府部门应予支持并提供便捷服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和资助,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在接收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按受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应当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其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组织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及诚信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的内容和实施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注销以及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公告费自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有处罚规定的,按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追回违法支出的资金,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将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收益挪作提供非营利性社会服务以外用途的;(二)员工工资、福利支出及物质奖励超过备案标准的。 第四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二)改变举办者,未按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三)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四)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第四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建议撤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的;(二)已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逾期不答复的;(三)依法不应当批准或者核准的申请予以批准、核准的;(四)违反规定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五)利用职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索要财物牟取利益的;(六)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予以规范。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231楼
2023-09-19 17:54:46
全部回复
小君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04w
引用 @ 周媛 发表的提问:
刚成立的研究所,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用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从入资专户转入开户银行50万还有100元的利息到账了,做分录是借:银行存款50.01万 借:筹资费用 -1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50万 对吗?
你好!利息收入要做到其他收入。。
232楼
2023-09-19 18:11:58
全部回复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利息收入要做到其他收入。。
2023-09-19 18:45:39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其他收入,分录是什么?用交税吗
2023-09-19 19:14:57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这块其他收入是要交企业所得税。
2023-09-19 19:27:14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里没有财务费用这个科目
2023-09-19 19:51:55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是没有财务费用这个科目。但是要作为其他收入核算。因为我之前就把这块利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被税务局喊去补税了。
2023-09-19 20:08:10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就是入资款的利息要计入其他收入对吧
2023-09-19 20:20:38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后期发生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也要计入其他收入。
2023-09-19 20:47:50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老师入资款的50万,用交印花税吗?
2023-09-19 21:14:08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你可以去税务大厅看一下你们有没有这块印花税的税种。我之前的公司是没有交纳印花税的。
2023-09-19 21:32:12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老师以前在研究所做过?
2023-09-19 21:49:31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是的我之前做过非营利企业的账。
2023-09-19 22:13:58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哦,民非企业我们去税务报道时,税务是按小规模核的税种,我们有一笔项目收入,已经开发票了,3个点,入账时是借:银行存款 7000 贷:项目收入 67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 对吗?
2023-09-19 22:27:01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是3个点,但是你的应交增值税算的不对,应该是203.88元。
2023-09-19 22:37:57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再做一笔免税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 贷:项目收入210 对吗?
2023-09-19 23:00:16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您做过民非企业的账,怎么申请优惠政策?我去税务报道时,税务说没有,没碰到过,我感觉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2023-09-19 23:19:10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3-09-19 23:48:10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老师金额算错了,分录对吧?
2023-09-20 00:15:12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税务局对民办非企业是不太清楚。要办理免税不太容易的。
2023-09-20 00:44:07
周媛:回复小君老师 那是不是,也可不办免税啊?都免什么税?
2023-09-20 01:10:24
小君老师:回复周媛你好!除非你们不开票。
2023-09-20 01:35:52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20.65w
引用 @ 甜美的蜡烛 发表的提问:
新开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养老院)来办资金200万元,是不是要交印花税1000元
您好 根据实收资本万分之五减半征收 2000000*5/10000*0.5=500
233楼
2023-09-20 17:20:50
全部回复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平常的钢笔 发表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怎么算
你好同学,这个一般申请免税,如果不免就是25%
234楼
2023-09-20 17:42:47
全部回复
老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61w
引用 @ 紫梦 发表的提问:
我司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与A企业、我司签订了一份科研协议,协议内容说明由政府拨款到A企业,A企业与我司共同研发完成,实际操作中A企业收到政府这笔钱后,全部转拨给我司,请问我司是入“政府补助收入”还是“提供服务收入”?能否申请免税?
您好,贵公司入政府补助收入,能申请免税处理的。
235楼
2023-09-20 18:11:59
全部回复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小鹿m 发表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免税是不是都是去税局申请?非税发票也是在税局领取吗?那每个月还要网厅报税什么的吗?
免税去税局申请,非税发票去财政领取 每月都要网厅报税
236楼
2023-09-21 17:54:08
全部回复
小鹿m:回复罗老师 税局申请是需要财务报表和申请表么?免税是全部免,还是根据实际财务报表会有需要交税的部分呢?
2023-09-21 18:34:44
罗老师:回复小鹿m申请具体的业务免税
2023-09-21 18:50:54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71w
引用 @ 小米粥 发表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企业的定向捐赠收入要缴税吗?税率是多少?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要缴税吗?缴纳税率是多少?
需要缴税。但对于民政部核准的接受捐赠单位可开发票给捐赠单位抵税12%!
237楼
2023-09-21 18:01:08
全部回复
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5.85w
引用 @ 琴琴 发表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幼儿教育行业国税和地税分别交的是什么税啊?
你好,非盈利组织缴纳的国地税和企业的一样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还有残保金等
238楼
2023-09-21 18:09:00
全部回复
琴琴:回复徐阿富老师 那交企业所得税吗?
2023-09-21 18:29:30
琴琴:回复徐阿富老师 应纳税所得额一年在50万以内是不用交所得税的吗?
2023-09-21 18:55:38
徐阿富老师:回复琴琴你好,所得税也是一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是50万所得额减半,按20%税率征收,而不是不用缴纳。
2023-09-21 19:23:13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63w
引用 @ 平安是福 发表的提问:
1.民办非企业盈利性,幼儿园使用什么会计制度,怎么设会计科目和怎么样纳税?2..民办非企业非盈利性,幼儿园使用什么会计制度,怎么会计科目和怎么样纳税?
你说的这两个都是民非营利组织,民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用民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
239楼
2023-10-08 20:15:26
全部回复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 星星星星棒乀 ???? 发表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盈利的幼儿园,年报时 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吗? 我们单位没有关联单位
没有关联单位,不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240楼
2023-10-08 20:38:18
全部回复
✨ 星星星星棒乀 ????:回复紫藤老师 那直接不用填着申报了? 还是需要0申报?
2023-10-08 20:48:45
紫藤老师:回复✨ 星星星星棒乀 ????直接不用填着申报了
2023-10-08 2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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