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11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将询证函信封上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丙公司再次寄发询证函,并要求其直接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
(4)不恰当。该免责条款对回函的可靠性产生了影响,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
(5)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
5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