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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计量属性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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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4.99
解题: 0.72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B选项不应该是高估收益,违背谨慎性原则?C选项不明白问题在哪?D选项是不是因为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您好: 选项B将全部坏账转回都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参考资产减值准则规范。 C选项则正常的核算,可以参考借款费用的核算,停止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D选项是会计政策变更
106楼
2023-07-10 2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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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回复笑笑老师 B选项企业冲回坏账准备,影响利润,利润被高估,这违背的不是谨慎性原则?为什么说违背可比性原则?
2023-07-10 21:04:30
笑笑老师:回复微信用户您好: 有些坏账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已经不符合准则规定。
2023-07-10 21:14:50
微信用户:回复笑笑老师 是题目出错了?这个和可比性没什么关系?
2023-07-10 21:43:33
笑笑老师:回复微信用户您好: 可比性强调的是“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便于对不同时期的各项指标进行纵向比较”意思就是不能随意变更
2023-07-10 21:57:21
老刘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88w
引用 @ Zt。 发表的提问:
【今日话题】公司变更会计所,会提高还是降低审计质量呢? 有人认为这个没有影响,但是也有人觉得会提高审计质量。 对此谈谈你的看法吧!
提高审计质量!
107楼
2023-07-10 2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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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Zt。说不定是提高还是降低,换所的目的各不同
2023-07-10 21:02:43
老刘:回复Zt。我觉得不一定,这要看你找的审计事务所,他的水平,他的实力,他的资质,他的严格要求。如果他们的实力特别雄厚,特别的严格,嗯,这个肯定会提高审计质量的
2023-07-10 21:15:25
刘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薄薄 发表的提问:
重置成本这个计量属性,的适用范围?
盘盈的固定资产。。。。。。。。。。
108楼
2023-07-11 1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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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吉旭木业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政府会计里资产的计量属性中包括有一项“现值”是什么意思
现值,也称折现值,是指把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基准时点的价值,用以反映投资的内在价值
109楼
2023-07-11 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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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2016年 发表的提问:
老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吗?交性金融资产短期内变现,它应该属于货币性资产啊
是这个样子的,同学
110楼
2023-07-11 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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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回复武老师 这道题应该BC都选啊!
2023-07-11 20:55:53
武老师:回复2016年是的,同学,其实b更好的
2023-07-11 21:24:36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长情的帆布鞋 发表的提问:
单耗相对稳定的外购零部件成本属于( )。 A、约束性固定成本 B、酌量性固定成本 C、技术变动成本 D、酌量性变动成本
你好 这个应该选择 技术性变动成本
111楼
2023-07-11 2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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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小草 发表的提问:
去国税地税变更会计,拿会计证书去就好了,不用会计本人去吧?兼职会计也要签订委托协议吧?
你好!这个看你们那边税局要求了,正常是不用本人。
112楼
2023-07-12 19: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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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浅笑嫣然--冰冰 发表的提问:
决策有用观下,对于计量属性应偏向公允价值计量还是历史车成本计量?
您好,目前的主流思想是按公允价值计量。
113楼
2023-07-12 19: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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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花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5.00
解题: 0.02w
引用 @ 淡定的羊 发表的提问:
单耗相对稳定的外购零部件成本属于( )。 A、约束性固定成本 B、酌量性固定成本 C、技术变动成本 D、酌量性变动成本
C 【答案解析】 单耗相对稳定的外购零部件成本,其成本总额随产量呈正比例变动,因此不属于固定成本,选项A、B可以排除。由于外购零部件成本是利用生产能力所必须发生的成本,不是经理人员决定的,因此,不属于酌量性变动成本,而属于技术变动成本。*
114楼
2023-07-12 19: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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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财税实操讲师
4.97
解题: 0.53w
引用 @ 加油 发表的提问:
,不得提前确认收入属于会计质量要求的哪一项呀,不清楚是谨慎性还是及时性
属于及时性。1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115楼
2023-07-12 2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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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回复赵英老师 我觉得不提前确认似乎有一些不高估资产的意味
2023-07-12 21:00:53
赵英老师:回复加油这是从时间上理解的
2023-07-12 21:29:13
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1.71w
引用 @ 张文静 发表的提问:
变动成本包括技术变动成本和酌量性变动成本,新产品研制费不是属于酌量性变动成本吗,为什么不选A呢
您好,研究开发费是酌量性“”固定成本“”
116楼
2023-07-12 20: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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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静:回复宸宸老师 研发费和研制费是都属于固定成本的酌量性固定成本吗?我看东奥有题目把新产品研制费归类到酌量性变动成本了
2023-07-12 21:15:57
宸宸老师:回复张文静您好 是属于固定成本的
2023-07-12 21:43:28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梦雪嫣然 发表的提问:
3. 确定会计核算空间范围所依据的会计核算基本假设是( )。 A.会计主体 B.会计分期 C.持续经营 D.货币计量 4. 在会计计量中,一般采用的会计计量属性是( )。 A.重置成本 B.历史成本 C.公允价值 D.现值
你好 3. 确定会计核算空间范围所依据的会计核算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  4. 在会计计量中,一般采用的会计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
117楼
2023-07-17 19: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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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好好学习 发表的提问:
老师 我想问一下 初级管理会计师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CMA有什么区别吗?含金量分别是怎样的?哪个更具有权威性?
你好,cma世界三大黄金证书之一,肯定这个更具代表,难度更大
118楼
2023-07-17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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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4.99
解题: 0.6w
引用 @ 安若婷 发表的提问: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及时性吗?
应该是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折旧这个行为,使得不会高估固定资产的价值
119楼
2023-07-17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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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 发表的提问:
政策性搬迁清算时间到期后,对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你好,一、政策性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其他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其他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取总额法核算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采取净额法核算的,“递延收益”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等。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相关涉税处理。由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搬迁,是政府将被搬迁企业的土地予以征收,被搬迁企业取得的补偿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1.增值税。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征收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 2016 〕36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十七 )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但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建筑物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导致实际政策执行比较混乱,如原湖北省税务局明确“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但现行政策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已明确: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 2016 〕36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十七 )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因此,企业收到的对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包括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除征用资产以外的补偿收入,因为并未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不动产的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政策性搬迁,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搬迁补偿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必须是属于“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策性搬迁说白了就是政府主导的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这里注意两点:一是政府主导的搬迁一般都会公告并有正式的批复文件,这是证明政策性搬迁最有利的证据。二是政策性搬迁是与自行搬迁、商业性搬迁等概念相对应的,企业自主决定的搬迁看以看做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需要进行正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并不符合政策性优惠的范围。三是在进行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企业应按照相关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能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现行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递延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符合下列两种情形视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注意:一是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二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4.契税。取得拆迁补偿款后,重新购置房屋是否缴契税?契税法有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政策,各地具体规定细则不同。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5、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反之,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所以,不应缴纳印花税。
120楼
2023-07-17 2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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