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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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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爱听歌的奇异果 发表的提问: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单位收到往年个人多发工资退款,应该怎么记账?
借 银行存款 贷 业务活动费 借 资金结存 贷 事业支出
136楼
2023-08-07 1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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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听歌的奇异果:回复紫藤老师 老师,贷方除了业务活动费,有其他科目可以摆吗?
2023-08-07 20:11:58
紫藤老师:回复爱听歌的奇异果也可以是单位管理费
2023-08-07 20:27:12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青春侠 发表的提问:
事业单位,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补录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怎么做分录?
你好 借 累计盈余 贷 累计折旧
137楼
2023-08-08 19: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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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顿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62w
引用 @ 故意的玫瑰 发表的提问: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财务制度选项有1企业财务通则,2金融企业财务规定3运输企业财务制度4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5高等学校财务制度6由小学校财务制度7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9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0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1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3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4其他15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问题1.小规模公司零售业选哪个 问题2,小规模公司财务公司选哪个 问题3,自媒体行业选哪个
您好,都选择企业财务通则1
138楼
2023-08-08 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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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的玫瑰:回复思顿乔老师 嗯好的,谢谢老师
2023-08-08 20:35:33
思顿乔老师:回复故意的玫瑰好的祝您学习愉快共同成长
2023-08-08 20:54:31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逢考必过HH 发表的提问:
2019年度的指标退回财政,新会计制度应该怎么记账,我们是事业单位
你好,2019年度的指标退回财政 借 财政补助结转 贷 货币结存
139楼
2023-08-08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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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考必过HH:回复紫藤老师 我18年度预算会计是这样做的
2023-08-08 20:31:28
逢考必过HH:回复紫藤老师 我18年度预算会计是这样做的,,,
2023-08-08 20:55:50
紫藤老师:回复逢考必过HH就这一笔分录即可
2023-08-08 21:11:21
逢考必过HH:回复紫藤老师 还可以这样做账吗?借:应交财政款 贷:应交财政款 因为是当年指标
2023-08-08 21:34:31
紫藤老师:回复逢考必过HH可以的,总体意思就是做账衔接
2023-08-08 22:02:37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49w
引用 @ 园园 发表的提问:
我想提问“行政单位(审计局)”课程的赵媛媛老师,想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如何做账,有没有这块的课程讲解?
您好,不好意思,没有哦,麻烦您到本学堂求课程里,提出您的需求,以便公司根据情况安排,谢谢。
140楼
2023-08-09 1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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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发表的提问:
现在行政事业单位有三个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准则,还有政府会计准则,单位到底执行那个准则
你是什么单位就执行什么准则
141楼
2023-08-09 19:30:25
全部回复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回复田老师 那请问,政府会计准则是同时规范行政和事业的,如何执行
2023-08-09 19:55:10
田老师:回复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你是什么单位?如果是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准则就行,只要没有和政府会计准则冲突就行
2023-08-09 20:11:0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回复田老师 也就是到底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还是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2023-08-09 20:32:1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回复田老师 那如果发生冲突执行哪一个?
2023-08-09 21:01:41
田老师:回复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事业单位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23-08-09 21:21:03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贪玩的火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新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明年额度到了之后再付款怎么写分录呢?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
142楼
2023-08-09 1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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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想人陪的百褶裙 发表的提问:
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是不是不做支出了,行政单位,直接就是借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收入吗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行政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43楼
2023-08-10 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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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88w
引用 @ xm 发表的提问:
行政单位的局长可以作为会计主管吗
你好,行政单位的局长也不可以作为会计主管
144楼
2023-08-10 1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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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回复暖暖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现在软件设置我们局长成会计主管了。那我是会计,可以同时任会计主管吗?还是会计和会计主管必须不同的两个人?
2023-08-10 19:29:09
暖暖老师:回复xm可以是一个人的这里
2023-08-10 19:53:29
xm:回复暖暖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8-10 20:13:25
暖暖老师:回复xm不客气,麻烦给予五星好评
2023-08-10 20:37:04
xm:回复暖暖老师 在哪里评
2023-08-10 21:07:01
暖暖老师:回复xm下边有五个星星点一下
2023-08-10 21:29:03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清风 发表的提问:
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企业的区别在哪?行政会计怎么干啊?
您好!行政单位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会计制度也不同 你可以看下课堂里面的事业单位的账。
145楼
2023-08-10 19: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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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6
解题: 0.01w
引用 @ 忧伤的西装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用自有资金购入固定资产,财务的凭证怎么处理,预算会计凭证做不做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 预算也要处理,双分录。
146楼
2023-08-16 18: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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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4.99
解题: 0.6w
引用 @ Sunny 发表的提问:
19年新会计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类似财务软件折旧年限不低于多少年?
您好,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最短为2年 为您提供解答,如满意,请五星好评哦
147楼
2023-08-16 1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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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回复沈家本老师 用什么折旧方法呢老师?
2023-08-16 19:26:17
沈家本老师:回复Sunny您好,一般直线折旧法就可以了 为您提供解答
2023-08-16 19:43:36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飞天神女 发表的提问:
事业单位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下,如何做 固定资产转存货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148楼
2023-08-16 19: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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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61w
引用 @ 挂号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一下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中,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在新制度中财务会计里面做相应的录入余额,在预算会计里面咋样录入余额,银行存款在预算会计里面咋样录入余额?
财务会计录入额度 借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 预算会计 借 资金结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银行存款 计入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49楼
2023-08-16 1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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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a473206493 发表的提问:
请问有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科目解释吗?
你好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2019-12-27 15:50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19〕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可在“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从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相关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三、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计提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按规定将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的,按照本解释“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四、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财政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本级财政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事业单位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或“累计盈余”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或“累计盈余”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关于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 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出具相关票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前期已垫付资金的);向其他会计主体转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单位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相关支出科目。 单位如因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增值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六、关于专利权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将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后续摊销。在以后年度,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的专利权维护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原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据此调整。 七、关于公费医疗经费的会计处理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从所在地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取得的公费医疗经费,应当在实际取得时计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在实际支用时计入相关费用(支出)。 八、关于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有关问题 (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主体。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由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分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难以明确识别会计核算主体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关于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提供项目明细支出、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资料,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及时核算所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关于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按照拨付的款项金额,借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代建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3)确认代建管理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待摊投资”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4)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单位转来在建工程成本中尚未确认入账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关于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 代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当设置“1615代建项目”一级科目,并与建设单位相对应,按照工程性质和类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工程的资金资源消耗情况;同时,在“代建项目”科目下设置“代建项目转出”明细科目,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将代建项目的成本转出,体现在建设单位相应“在建工程”账上。年末,“代建项目”科目应无余额。有关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1)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工程项目使用资金或发生其他耗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累计折旧”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贷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 (4)确认代建费收入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5)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贷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 工程竣工决算时收到补付资金的,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 代建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登记应确认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建设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代建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已将代建项目登记为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设单位应与代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入账的协调,确保在建工程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三)关于“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 1.工程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还应当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转出的建设项目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先转入建设单位、再无偿划拨给其他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先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再按照无偿调拨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应当按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确保交付使用资产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四)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通过在有关会计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明细科目或增加标记,或设置基建项目辅助账等方式,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需要。 九、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原则。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通常情况下,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下同)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除满足一般原则的会计主体外,以下会计主体也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2.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3.财政部规定的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会计主体。 (三)以下会计主体不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 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 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单位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及合并问题,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关于工会系统适用的会计制度 县级及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会所属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下同)。 十一、关于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适用的会计制度 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仍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十二、关于本解释生效日期及新旧衔接规定 本解释第一至第八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单位提前采用;第九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第十项、十一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除第八项(二)以外,其余各项首次施行时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150楼
2023-08-16 1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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