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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会计科目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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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苏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会计师 ,税务师
4.95
解题: 0.43w
引用 @ 优雅的电灯胆 发表的提问:
这道题问造成材料量差的情况有什么,因为材料的量差=(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 根据这个公式可以知道影响材料量差的因素有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 那B选项是标准价格变多了,所以材料的量差也应该变多了不是吗?为什么没有选B?
材料数量差异通常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般应由生产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能由采购工作所引起,如购进了质量较差的材料引起耗用量的增加,由此形成的不利差异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不能归咎于生产部门。 所以选项B是不选
121楼
2023-08-07 2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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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的电灯胆:回复梓苏老师 这个材料运输保险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都是直接材料的价格标准吗?它们增加了,不应该是标准价格提高了吗?为什么老师说是实际价格提高了?
2023-08-07 20:59:08
优雅的电灯胆:回复梓苏老师
2023-08-07 21:11:56
优雅的电灯胆:回复梓苏老师 现行标准成本不就是根据其适用期间应该发生的进行调整吗
2023-08-07 21:38:13
梓苏老师:回复优雅的电灯胆标准价格包括原材料单价、小时工资率、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等。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工时属于用量标准。 运输保险影响的是实际价格不是影响标准价格。
2023-08-07 22:01:50
梓苏老师:回复优雅的电灯胆因为材料的量差=(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 1.运输费用保险费是影响实际成本,但是第一题是考虑标准成本,所以不选 第二题则是实际成本所以运输的保险费是要考虑的
2023-08-07 22:30:15
优雅的电灯胆:回复梓苏老师 这里不是说直接材料的价格标准包括运费吗?
2023-08-07 22:55:18
梓苏老师:回复优雅的电灯胆标准成本是包含运费(既定的),但是标准成本是既定的,所有运费变动不会影响标准成本,是影响实际成本的。
2023-08-07 23:08:29
优雅的电灯胆:回复梓苏老师 那现行标准成本不是随着应该发生的变化重新修订的吗?
2023-08-07 23:22:11
梓苏老师:回复优雅的电灯胆不是,现行标准成本是既定的。
2023-08-07 23:39:37
优雅的电灯胆:回复梓苏老师 那如果价格什么的变了,不是要重新注定的吗?
2023-08-07 23:56:12
梓苏老师:回复优雅的电灯胆同学你发的这个都是市场的大变动,这种运费保险小变动是不会去重新注定的。 举个例子,你的计划价格是80元,今天水费涨了0.05.明天电费降了0.05你会每天去改计划的吗?
2023-08-08 00:08:29
优雅的电灯胆:回复梓苏老师 你说的既定的是预先确定的意思吗?
2023-08-08 00:26:25
梓苏老师:回复优雅的电灯胆是滴,是这样理解的
2023-08-08 00:45:51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guolaoshi 发表的提问:
点保存的时候就提示不符合标准,小规模的
你好,是不是连续12个月的标准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要求了
122楼
2023-08-08 19: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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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6班猴猴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单位符合什么样那税标准可以申请加计抵减?
你好 ;  你说的是现代服务或者生活服务的加计扣除 还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123楼
2023-08-08 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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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班猴猴:回复meizi老师 我也不知道,去年是10%的加计抵减,您看看他的经营范围
2023-08-08 20:18:25
meizi老师:回复6班猴猴现代服务 这个有10%的  加计扣除的   
2023-08-08 20:37:52
6班猴猴:回复meizi老师 对进项税额有要求吗?
2023-08-08 21:05:51
meizi老师:回复6班猴猴 你好; 这个没有 ;看能实际  ;  要看你销售占比50%  以上  
2023-08-08 21:19:48
6班猴猴:回复meizi老师 老师能具体点吗?
2023-08-08 21:36:32
meizi老师:回复6班猴猴 你好;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适用 2、行业、销售额占比判断. 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b.销售额占比=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c.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其次、若符合适用条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声明规定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注意, 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2、声明表中勾选行业. 只能单选,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再次、具体抵减计算操作步骤 1、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2、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项服务行业范围 享受四项服务加计抵减政策的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023-08-08 21:59:49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追求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我们企业办理了两份安全标准化证书,是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你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124楼
2023-08-08 2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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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4.99
解题: 1.33w
引用 @ Na 发表的提问:
金蝶标准V1.2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没有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怎么办?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学。你是要算什么减值呢
125楼
2023-08-09 1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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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回复文静老师 就是在增加固定资产的时候,系统提示非要输入这个科目
2023-08-09 19:50:45
文静老师:回复Na请把提示发来看下
2023-08-09 20:02:31
杨@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0.2w
引用 @ 云淡风轻 发表的提问:
金蝶KIS标准版会计科目里面没有预付账款怎么增加
得咨询售后服务系统维护/会计科目,里面找找呢
126楼
2023-08-09 1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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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微笑空中飘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一下我的标准版金蝶软件没有“待摊费用”,如果新增了,要怎么设置资产负债表里的公式呢?最新的会计准则,有没有这个科目呢?
新会计准则都没有这个科目了,用长期待摊费用代替
127楼
2023-08-09 1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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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空中飘:回复吴少琴老师 没有超过一年呢,如果半年那些可以吗?
2023-08-09 20:10:20
吴少琴老师:回复微笑空中飘没超过一年的计入预付账款
2023-08-09 20:28:52
微笑空中飘:回复吴少琴老师 预付账款里要设二级“待摊费用”吗
2023-08-09 20:49:04
吴少琴老师:回复微笑空中飘预付账款里要设二级“待摊费用”吗 不用
2023-08-09 21:04:45
Kim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29w
引用 @ 酥烤 发表的提问:
这里经常请一些大学教授来讲课,支付给这些劳务费 比较的高 大概是3K一个月, 按照劳务费计算标准算个 目前劳务费计算的标准和格式怎么算?
我把劳务的税率表上传给你
128楼
2023-08-09 20:05:59
全部回复
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徐亚娟 发表的提问:
金蝶专业版新会计准则科目下,没有明细科目,都要去添加吗?企业会计准则下有明细,但那里的科目不适合咋办?
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目,如果一级科目不合适,可以根据自己的企业实际,增加相应的一级科目
129楼
2023-08-10 19:23:05
全部回复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所得税能按小微企业标准缴纳吗?
您好!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适用小型微利10%的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130楼
2023-08-10 19:51:59
全部回复
刘丽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11w
引用 @ 任性的便当 发表的提问:
你好,个人所得税扣的太多,不符合标准怎么办
您好,应按标准扣除,不按标准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131楼
2023-08-10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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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7w
引用 @ 小小艳 发表的提问:
金蝶KIS标准版里用的企业会计制度,损益类会计科目里没有资产减值损失这个科目,那我在录入固定资产时减值准备对方科目代码里选什么呢?
你好,写营业外支出的。
132楼
2023-08-16 18: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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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学堂用户dtd6at 发表的提问:
咨询一下标准差公式。
同学你好 标准差公式根号内除以n;若n个数据为样本,则求样本标准差,标准差公式根号内除以(n-1)。因为我们接触的数据多为样本,所以一般情况下根号内除以(n-1)。
133楼
2023-08-16 1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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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符合公司标准的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你好,员工出差期间,符合公司制定出差办法规定的,比如到什么级别的城市,除凭发票报销的差旅费之外,一天补贴多少钱,这样的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134楼
2023-08-16 1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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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jossonl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税法未规定差旅费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请向所在地主管财政管理部门核实当地的执行标准。 
2023-08-16 19:42:11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49w
引用 @ 小小酷 发表的提问:
国家规定哪些组织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标准
您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县级以下的需要资格认定,参见以下文件。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六、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135楼
2023-08-16 1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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