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
税法上,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净收入,应并入所得额予以征税,而不能冲减在建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