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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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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梦里不知身是客 发表的提问:
60. 下列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要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B.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相符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查明原因 C.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无权拒绝办理 D.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参考答案:AD 我的答案:ABD 选项A正确,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选项B错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 B选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66楼
2023-09-05 19: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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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Ling 发表的提问:
客户要银行贷款,如果给客户改报表有法律责任吗。怕有责任,拒绝了。
您好,贷款报表没有法律责任的。
167楼
2023-09-05 1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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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Rain 发表的提问:
统计报表上的填表人能随便填吗?劳务关系不在那公司,能填上本人名字吗?出问题了,会有法律责任吗
你好,不能随便填,要负责任的
168楼
2023-09-06 18: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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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顺利的路人 发表的提问:
电子商城企业没有和商户签订代收款协议,该企业会计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您好,如果有被认为是偷税漏税的,视情节的严重性,会计是要背负一定的责任的,这也是看事情的程度和会计在这件事情中的位置吧。
169楼
2023-09-06 1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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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跳跃的摩托 发表的提问:
李某1月1日去A单位工作,但A单位- -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分析:各阶段双方法律责任 提示: -看主体签不签,二看区间是何时
你好,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从次月起给付双倍工资
170楼
2023-09-06 19: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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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跃的摩托:回复小云老师 老师这个要怎么从各方来分析呢
2023-09-06 19:44:33
小云老师:回复跳跃的摩托同学,主体就是劳动者和公司 时间上面已经给你写了
2023-09-06 19:59:16
跳跃的摩托:回复小云老师 可是这道题是要分析各阶段双方法律责任
2023-09-06 20:21:44
小云老师:回复跳跃的摩托阶段就是超过一个月开始双倍工资呀,没超过就正常工资
2023-09-06 20:39:50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甜美的猎豹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3年会计成长为小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风险,避免触犯法律被抓?
你好 按准则做账 不做违背会计法的规定 ,不虚开发票等,一般就没有什么事了
171楼
2023-09-06 1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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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爱笑的女孩 发表的提问:
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会担什么责任
你好,公司有问题法人负责
172楼
2023-09-06 1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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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的女孩:回复小云老师 比如说公司有负债,破产的话还不起债务对法人个人有什么影响
2023-09-06 19:55:02
爱笑的女孩:回复小云老师 比如说公司有负债,破产的话还不起债务对法人个人有什么影响
2023-09-06 20:24:28
小云老师:回复爱笑的女孩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不会追究法人个人的资产
2023-09-06 20:44:53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7w
引用 @ 贝贝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比例法律文案有吗
你好 是专项附加扣除吗?
173楼
2023-09-07 1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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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回复郭老师 是的,专项扣除
2023-09-07 19:39:45
郭老师:回复贝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09-07 19:55:49
贝贝:回复郭老师 个人所得税扣除6W,之后的纳税总额,怎么算
2023-09-07 20:24:40
郭老师:回复贝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23-09-07 20:40:19
贝贝:回复郭老师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是多少
2023-09-07 20:58:43
郭老师:回复贝贝税率表可以参考这个
2023-09-07 21:20:21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典雅的时光 发表的提问:
您好 请问我家亲戚 让我用手机税税通进行法人实名认证,请问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如果公司有什么问题都是由你负责
174楼
2023-09-07 1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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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7w
引用 @ 372402702 发表的提问:
如果有做的账和实际不符,或有做假账的嫌疑,报税员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你好,报税员没有做账不是嘛?也没有签字是吧?
175楼
2023-09-07 1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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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紫色雨星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们公司的员工老是私下向我借公司的钱,每次2万元,都和他们说叫他们和老板说,他们又不肯,说是第二天就还了,如果长期借公司的钱给他们第二天就还了,有天查银行流水被查出来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会被吊销证书吗
吊销证书倒不存在,只是可能会被罚款,公款私用。
176楼
2023-09-11 18: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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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雨星:回复陈诗晗老师 会被拘留吗,罚款是哪个部门罚款呢,员工借款第二天就还回来了
2023-09-11 18:58:34
陈诗晗老师:回复紫色雨星税务部门、工商部门都有可能,拘留倒不会
2023-09-11 19:11:49
紫色雨星:回复陈诗晗老师 就是还回来也会被处罚的,是吗,老师,会留下案底吗
2023-09-11 19:28:46
陈诗晗老师:回复紫色雨星是的。同学。如果被处罚,会有记录的。
2023-09-11 19:42:15
紫色雨星:回复陈诗晗老师 是呢啊,以后都会影响找工作
2023-09-11 20:00:30
陈诗晗老师:回复紫色雨星严格把关,不要害怕 当恶人,财务岗本就不是一个四面逢缘的岗位
2023-09-11 20:15:01
紫色雨星:回复陈诗晗老师 是的呢,哎,我只借过一两次,本来不借,但员工左求右求的就借了
2023-09-11 20:29:10
陈诗晗老师:回复紫色雨星下次注意点就是了,祝你工作愉快
2023-09-11 20:49:42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4.99
解题: 1.55w
引用 @ 默默的饼干 发表的提问:
纳税逾期5个月,产生滞纳金,对单位信用等级有多大影响?可以追究会计人员责任么?
会计入信用名单,企业纳税评级的时候也有影响 目前只是追究法人影响,但是今后会计有可能也会影响的 感谢您的提问如果满意请给五星谢谢
177楼
2023-09-11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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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06w
引用 @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发表的提问:
会计人员交接完毕之后一段时间才发现有问题的 原人员还有责任吗?
您好,交接清单上都注明的凭证资料,是原会计人员的
178楼
2023-09-11 1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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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辅导老师:回复小黎老师 不太记得题目了 好像是账目问题 原人员说他不负责 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2023-09-11 19:11:48
小黎老师:回复会计学堂辅导老师你好,原人员还是有责任的,不负责就不合理了
2023-09-11 19:34:35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回复小黎老师 老师,我写的原人员要配合清查,可以吗
2023-09-11 19:55:08
小黎老师:回复会计学堂辅导老师您好,可以的。原人员要承担责任和解释和清查的义务
2023-09-11 20:09:34
素心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小林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提交了辞职信已经超过了辞职时间,但是公司不同意没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到其他公司上班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你好,正常从你提离职过了一个月后,你可以走人,你可以这样跟他们说,后期你们找到人,我再过来交接。
179楼
2023-09-11 19: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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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回复素心老师 他们说我这里还没交接完,没有办离职手续就去其他地方上班,要告我!
2023-09-11 19:32:54
素心老师:回复小林公司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好了
2023-09-11 19:55:29
小林:回复素心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9-11 20:17:16
小林:回复素心老师 那这样工资还是照常有的吗?
2023-09-11 20:44:21
素心老师:回复小林你正式离开公司不上班的那天就不在计算工资
2023-09-11 21:13:21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Z fanxia。 发表的提问:
追索权是对一般前手行使的,那为什么超过追索权时效,法律后果是对前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
你好,同学。 你这只是票据的时效,但这个债务的事实 是存在的,由于票据相关的时效导致的债务事实 的损失,这自然是要赔偿的
180楼
2023-09-11 19: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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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fanxia。:回复陈诗晗老师 追索权不是对一般前手行使的吗?这样就是说该前手对我有付款的权利,为什么超过时效,反而我还要给前手赔偿?
2023-09-11 19:41:06
陈诗晗老师:回复Z fanxia。比如你本应该是6个 月的时效,你没有在这个时效内追索,那么丧失追索权,是不是就造成了损失 呢
2023-09-11 20:09:37
陈诗晗老师:回复Z fanxia。不是你没有在时效内行使权力,而是说没按规定的时间发出相关的通知书,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11 2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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