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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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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8w
引用 @ ksuxfm 发表的提问:
新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时,固定资产基金结转至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哪些科目?谢谢老师
你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时固定资产的折旧对应科目原来是净资产科目下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转到现在财务会计科目下累计盈余-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预算会计步子衔接。
166楼
2023-09-20 1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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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uxfm:回复姜老师 预算会计是不做衔接吗
2023-09-20 18:58:01
姜老师:回复ksuxfm你好,预算会计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不做衔接。
2023-09-20 19:10:30
小奇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44w
引用 @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 发表的提问:
请教个问题,双分录政府会计制度下补记以前的固定资产怎么做分录 ,之前财务会计做了费用和收入,预算会计也做了支出和收
同学您好,财务会计分录,补记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再相应的对以前年度做的费用进行调整,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来调账,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然后,再补记以前年度漏记的折旧,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至于预算会计分录,您说当时做了支出和收入,估计当时应该已经做了如下分录: 借:行政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这个预算会计分录即便是你当时做的财务会计分录正确,也是需要这么做的,所以预算会计分录不用进行调整,只调整财务会计分录即可
167楼
2023-09-20 1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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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放飞心情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医院的固定资产金额界如何界定?
你好,同学。 这个在准则 上以前有一个标准是2000,但后来取消了这标准,所以现在是企业自己确定一个金额标准,一般是2000-5000
168楼
2023-09-20 18: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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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_^* 发表的提问:
老师,私立医院非盈利性组织,院长自己的医院,没有其他股东。固定资产要不要折旧,以前的会计说不用折旧,就一直没有折旧
你好,需要折旧的哦,固定资产要折旧
169楼
2023-09-20 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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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回复朴老师 老师,要怎么折旧
2023-09-20 19:32:55
*^_^*:回复朴老师 应该按什么比例折旧?分录要怎样做
2023-09-20 19:54:10
朴老师:回复*^_^*按月折旧的哦,看什么资产,折旧几年,残值可以是零,然后按月计提折旧
2023-09-20 20:21:11
朴老师:回复*^_^*  每月: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2023-09-20 20:44:32
*^_^*:回复朴老师 大部分都是医疗设备,最开始做了资产评估,490多万
2023-09-20 21:10:55
*^_^*:回复朴老师 我应该分几年折旧?
2023-09-20 21:29:52
朴老师:回复*^_^*你可以按照五年折旧的哦,一共的设备总额是490多万吧,不是一台吧
2023-09-20 21:56:54
*^_^*:回复朴老师 老师不是一台。老师,有没有折旧比例,您的意思是490万。除以5年。除以12个月,每个月计提折旧8万多吗
2023-09-20 22:26:33
朴老师:回复*^_^*具体是什么设备呢?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这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023-09-20 22:41:01
*^_^*:回复朴老师 都是医疗设备,CT一类的,还有办公电脑
2023-09-20 23:04:31
朴老师:回复*^_^*电脑是三年,其他的你按照五年
2023-09-20 23:16:59
*^_^*:回复朴老师 那我是从今年开始计提折旧吗?以前没有折旧
2023-09-20 23:35:53
朴老师:回复*^_^*你们报税的也都没折旧吗?按说应该把之前的补上才行的
2023-09-20 23:50:48
*^_^*:回复朴老师 我们没有税,只有一个个税的工资薪金
2023-09-21 00:11:24
朴老师:回复*^_^*那你就从现在开始折旧
2023-09-21 00:35:38
*^_^*:回复朴老师 老师,垫付了70多万的农合款。但是实际拨付回来了50万。亏损的怎么算?
2023-09-21 00:48:40
朴老师:回复*^_^*亏损的计入成本就可以了
2023-09-21 01:13:55
*^_^*:回复朴老师 老师。我们没有银行日记账,银行补建19年的可以吗
2023-09-21 01:31:05
*^_^*:回复朴老师 相当于把2019年的账从新做调整一遍
2023-09-21 01:47:42
朴老师:回复*^_^*你好,可以的,只要和你外账的一致就行
2023-09-21 02:16:40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学堂用户bbbgbz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医院会计,固定资产毁损如何确认其在资产系统的价值,以及该如何做账呢?
毁损的话就直接看账面上的价值还有多少,这个就是损失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170楼
2023-09-20 1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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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61w
引用 @ 读不懂的习惯 发表的提问:
私人和伙开的医院用什么会计制度
您好,建议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就可以。
171楼
2023-09-21 1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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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不懂的习惯:回复老王老师 老师,我们医院2017年12月就成立,5月费才申报4月份个人所得税,但1到4月有存在工资,但没有申报,账上能做1到3月的工资吗?
2023-09-21 19:24:29
老王老师:回复读不懂的习惯您好,可以做到账上的,但是最好补申报1-3月的个人所得税。否则不查账没事,如果查账的话,需要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的。如果补申报,需要交税,交滞纳金,不会罚款的。
2023-09-21 19:37:18
读不懂的习惯:回复老王老师 网上可以补吗?
2023-09-21 19:51:44
读不懂的习惯:回复老王老师 因为开始没有半电子税务局所以没有申报
2023-09-21 20:13:09
老王老师:回复读不懂的习惯您好,网上可以补,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网上补申报是一个月按一次补申报处理的,这样就会有罚款了,如果到税务局报税大厅窗口去补申报的话,不管补申报几个月的,都按一次补申报处理的,第一次补申报,不会有罚款的。
2023-09-21 20:31:17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薄ʚɞ荷°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2019年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入账应该怎么记呢
借 固定资产 贷非基建累计盈余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预算收入
172楼
2023-09-21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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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ʚɞ荷°:回复紫藤老师 去年付的款,但是没到货,今年属于补录的,是不是记借固定资产,贷累计盈余就行呢
2023-09-21 19:06:05
紫藤老师:回复°薄ʚɞ荷°你好,对的借固定资产,贷累计盈余就行
2023-09-21 19:34:13
°薄ʚɞ荷°:回复紫藤老师 累计盈余下要设明细科目么
2023-09-21 19:48:52
紫藤老师:回复°薄ʚɞ荷°累计盈余下可以设明细科目,比偶如固定资产累计盈余
2023-09-21 20:11:48
°薄ʚɞ荷°:回复紫藤老师 那累计盈余下名字科目都有什么?
2023-09-21 20:25:23
紫藤老师:回复°薄ʚɞ荷°比如固定资产累计盈余,基建累计盈余
2023-09-21 20:39:05
°薄ʚɞ荷°:回复紫藤老师 好谢谢
2023-09-21 20:54:55
紫藤老师:回复°薄ʚɞ荷°不客气,如果你对我的解答满意可以评个五星哦!
2023-09-21 21:10:13
欧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w
引用 @ 灵芝 发表的提问:
您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医院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 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 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 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 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 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173楼
2023-09-21 19:11:59
全部回复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一下民营医院一般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你好,民营医院一般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174楼
2023-10-09 17:49:15
全部回复
姜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8w
引用 @ 星竹 发表的提问:
新政府会计制度用友U8软件,固定资产模块,如何批量导入以前录入的原始固定资产数据
不能批量导入,只能一个个录入。因为没有导入功能。
175楼
2023-10-09 17:58:05
全部回复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青春侠 发表的提问:
事业单位,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补录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怎么做分录?
你好 借 累计盈余 贷 累计折旧
176楼
2023-10-09 18:08:26
全部回复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从容的高山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我们是行政单位,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期初数据该怎么录入,录入哪个科目?原来旧制度录入的是借:固定资产,贷: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期初数据录入累计盈余-固定资产累计盈余
177楼
2023-10-09 18:19:05
全部回复
从容的高山:回复紫藤老师 那累积盈余这个科目,在记账中用不到,累计折旧也不用这个科目,一直挂期初余额吗?
2023-10-09 18:52:58
紫藤老师:回复从容的高山那就一直挂期初余额
2023-10-09 19:18:20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49w
引用 @ 放飞心情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医院属于民办非营利医院,采用哪个会计制度核算比较合适呢
同学你好,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比较合适。
178楼
2023-10-09 18:35:59
全部回复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修炼 发表的提问:
你好,请问医院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怎么计算的呢?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呢?
同学您好 具体看是什么资产,根据具体到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的
179楼
2023-10-10 17:43:27
全部回复
修炼:回复文老师 老师好,那请问这些资产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在哪里有做出规定吗?
2023-10-10 18:19:31
文老师:回复修炼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预计净残值没有具体的规定
2023-10-10 18:45:53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珍珠 发表的提问:
医院无偿调拔固定资产分录如何做,
你好同学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或者是(其它收益)
180楼
2023-10-10 18:07:48
全部回复
珍珠:回复何江何老师 无收益,资产减少
2023-10-10 18:28:12
何江何老师:回复珍珠这个要去税务局备案一下,然后做资产减少处理,走固定资产清理
2023-10-10 18:44:10
何江何老师:回复珍珠这个要去税务局备案一下,然后做资产减少处理,走固定资产清理
2023-10-10 18:58:35
珍珠:回复何江何老师 已做好处理工作,现在消账分录而
2023-10-10 19:09:33
何江何老师:回复珍珠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收支 贷: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就相反)
2023-10-10 19:32:36
珍珠:回复何江何老师 已折旧完了,以前账有固定资产占用,借:固定资产占用,贷:?
2023-10-10 19:49:35
何江何老师:回复珍珠贷:营业外支出,同学。
2023-10-10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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