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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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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83w
引用 @ 能干的冥王星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为什么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呀,不是会计计量发生变化了吗
您好,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只能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不能由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的,这是差错,并不是政策变更。
61楼
2023-08-20 2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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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钰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7w
引用 @ 欣欣子 发表的提问:
D为啥不对呀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相同的交易事项由原来的会计政策变更成另一种。只有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这个因为资产改变用途适应新的准则。
62楼
2023-08-20 2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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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4.99
解题: 1.55w
引用 @ ??安安宝贝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为什么对子公司的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你好,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因为设计不同的会计准则的
63楼
2023-08-20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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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宝贝:回复龙枫老师 那增减资呢?
2023-08-20 21:32:18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只要不跨越准则就不是的
2023-08-20 21:55:25
??安安宝贝:回复龙枫老师 表示一点都不理解
2023-08-20 22:08:11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就是如果你从30%增加到80
2023-08-20 22:32:34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就是如果你从30%增加到80%的话,你是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就跨越啦准则的
2023-08-20 22:50:49
??安安宝贝:回复龙枫老师 那这个是跨越准则了,就是政策变更了吗?
2023-08-20 23:06:10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你好,理解是正确的
2023-08-20 23:22:20
??安安宝贝:回复龙枫老师 可是你刚说的那个也是增减资呀,这个不能作为会计政策变更的
2023-08-20 23:46:46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你好,你从10%到30%都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
2023-08-21 00:10:03
??安安宝贝:回复龙枫老师 老师的意思是说增减资还要分两种?
2023-08-21 00:26:04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你好,理解是正确的啊
2023-08-21 00:53:48
??安安宝贝:回复龙枫老师 可是解析说,只要是增减资都不属于政策变更啊
2023-08-21 01:08:37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个人观点,从方法上也可以看出是政策变更啊.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期初数不能合理确定)和追溯调整法. 而会计估计变更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 按照大家一贯的作法,应该是政策变更啊
2023-08-21 01:24:30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对子公司要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之前用的是权益法的话,进行调整,应该属于差错调整。*
2023-08-21 01:40:56
龙枫老师:回复??安安宝贝你好,学员对于你说的这个不是老师解释不好,是目前还存在争议,如果说认为增资前后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就不是会计政策变更的,如果按照刚才我说的就是会计政策变更的
2023-08-21 02:00:04
老刘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88w
引用 @ 小耳朵 发表的提问: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用什么办法计算?属于同一会计期间用什么办法计算呢?
如果是建筑劳务,别用完工百分比法
64楼
2023-08-21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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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耳朵:回复老刘 都用完工百分比?
2023-08-21 20:42:37
老刘:回复小耳朵同一会计期间不用
2023-08-21 20:53:25
小耳朵:回复老刘 同一个会计期间怎么算
2023-08-21 21:11:00
老刘:回复小耳朵同一年度不用完工百分比了。你根据实际情况全部转收入成本就行了
2023-08-21 21:28:51
林老师
职称:会计师
5.00
解题: 0.5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65楼
2023-08-21 2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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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小刘同学 发表的提问:
考财政局下属财政核算部门是考事业单位会计还是行政单位会计,下属的就是在乡镇财政所上班
行政单位会计
66楼
2023-08-21 2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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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同学:回复袁老师 但是招聘中写是事业单位编制,像你所说是考行政单位会计吗
2023-08-21 21:32:12
小刘同学:回复袁老师 里面写下属财政结算中心,事业编制的,是考行政单位会计???
2023-08-21 21:45:44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无情的台灯 发表的提问:
不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
你好,同学。 你是什么问题
67楼
2023-08-21 2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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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5
解题: 0.05w
引用 @ 慧心 发表的提问:
招标公司属于哪个行业会计,大概大概属于找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您好,属于服务行业,就是有点像那种中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看您公司的销售额和业务需要来选择。
68楼
2023-08-21 2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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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星竹 发表的提问:
行政单位会计中,财政应返还额度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吗
财政应返还额度属于资金结存,在预算会计是通过资金结存反应的。
69楼
2023-08-22 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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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竹:回复陈诗晗老师 我想问,在货币资金报表里面,财政应返还额度,不用进行填写吗?
2023-08-22 20:30:45
陈诗晗老师:回复星竹需要填写,包含资金结存的
2023-08-22 20:48:37
星竹:回复陈诗晗老师 可是,货币资金报表里,只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这三个明细科目,我需要填写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里吗
2023-08-22 20:58:51
陈诗晗老师:回复星竹你是财务会计的报表还是预算会计 如果是预算会计是包含的 如果是财务会计是不包含的
2023-08-22 21:14:36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星空 发表的提问:
公司总部属于行政部管理的销售部的费用是不是属于销售费用
是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70楼
2023-08-22 2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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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ID 发表的提问:
客运 国企 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跟企业会计一样做账?
你好,与一般的企业会计做账是一样的
71楼
2023-08-22 2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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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尊敬的裙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这边讲的是民事诉讼,可是为什么说民事诉讼分为普通程序立案方式,和简易程序立案方式,里面还提到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之类的,不是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3,一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双方争议都很大,且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事实不清楚,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有滥用简易程序的倾向,目前有较多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4,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二、提起方式要求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 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6,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72楼
2023-08-22 2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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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复尊敬的裙子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规定了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的原则。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示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它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起构成我国的三大诉讼体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所受到的损失,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的途径,及时地予以恢复和补偿。2、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例如,某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该人不服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时,不能因他复议或起诉,公安机关就停止对其行政拘留。我国许多法律都规定了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当事人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食品控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确立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这一原则的原因在于:首先,是由行政职能所决定。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和具体体现,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在人民法院尚未经审理认定它违法之前,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被处罚人的复议或起诉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来确定撤销或改变,而不能因被处罚人的起诉权利来确定或改变其次,由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所决定。国家的行政管理具有稳定性、一贯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活动,具有到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实施处罚,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必须连续执行,不经法律决定是不能中断的。再次,由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社会秩序能否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如果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随意因复议或起诉而终止或间断执行,那么行政机关的工作将无法正常进行,这样会使法律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导致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公民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2023-08-22 21:24:20
尊敬的裙子:回复朴老师 老师,书上那段拓展,讲的是民事诉讼吗
2023-08-22 21:47:20
朴老师:回复尊敬的裙子你好,是的哦,这种的你只要记住就可以了
2023-08-22 22:04:38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如梦如幻 发表的提问:
坐支现金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行为啊?
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是违法行为 修订 该条例已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 折叠编辑本段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73楼
2023-08-22 21:05:58
全部回复
佩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7
解题: 0.13w
引用 @ 好好学习吧 发表的提问:
本期发生的交易与前期有本质区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属性啥?是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政策变更
您好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前期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也不是会计估计变更,就是正常确认、计量
74楼
2023-08-23 20:33:52
全部回复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知足常乐.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会计信息采集中,出纳员属于会计行政职务中的一般会计人员吗?
你好,是的,一般会计人员。
75楼
2023-08-23 20:52:33
全部回复
知足常乐.:回复立红老师 老师,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出纳,财务助理工作,这个选项也要选择一般会计人员吗?
2023-08-23 21:22:58
知足常乐.:回复立红老师 这个是报名会计初级前的会计信息采集里面需要填的
2023-08-23 21:36:36
立红老师:回复知足常乐.你好,是的,我知道是信息采集的内容。
2023-08-23 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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