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会计参与小金库的责任
分享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9.9w
引用 @ suli 发表的提问:
老师:如果公司虚开发票,但是之前老板与会计之间已经签订如虚开发票会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协议书,这样子会计还有责任吗
同学,你好,这样会计就没责任了。
16楼
2023-01-27 10:24:09
全部回复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冷芊雪 发表的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方面是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么?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方面参照小规模纳税人的。
17楼
2023-01-27 11:48:53
全部回复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淡然的秀发 发表的提问:
单位会计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您好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的会计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   1.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并承担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责任;   2.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责任;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   5.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且保证真实、完整的责任;   6.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的责任;   7.支持和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责任;   8.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当及时答复或作出处理决定的责任;   9.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的责任;   10.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的责任;   11.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配备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健全会计机构,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的责任。   12.对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会计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责任。   13.依法办理会计工作移交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如果违反以上法定的会计责任,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
18楼
2023-01-27 13:16:23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7w
引用 @ 小纯洁 发表的提问:
老师,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能为同一个人么?有什么参照的会计标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
19楼
2023-01-27 14:31:28
全部回复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06w
引用 @ 逆流者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会计有作为配合者,指导者,监督者有哪些责任
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须依法行事,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楼
2023-01-27 15:57:19
全部回复

微信扫码做题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