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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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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6.75w
引用 @ 孙见春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新项目棚户区改造拆一还一部分可以扣除吗?
棚户区改造,正常的做收入,抵成本处理。
16楼
2023-01-29 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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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见春:回复江老师 严老师,我想问缴纳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拆一还一部分算补偿款吗?在申报表中扣除
2023-01-29 09:39:12
江老师:回复孙见春是补偿款,正常的申报处理,你可以查一下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政策也是一直在变化中
2023-01-29 09:51:07
孙见春:回复江老师 也看到文件了,当地国税说补偿款付现金部分可以扣除,拆一还一不能扣除,还得正常征收增值税。我认为拆一还一也可以扣除啊
2023-01-29 10:06:13
江老师:回复孙见春拆一还一,因为涉及到房产的销售,因此不可以扣除,需要正常征收增值税;如果是货币补偿,买房时也是需要销售方交增值税,实际上是殊途同归。都是需要销售时交增值税,还一,就是销售行为。有房产证
2023-01-29 10:35:32
孙见春:回复江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1-29 10:48:54
江老师:回复孙见春有不明白的问题再咨询服务
2023-01-29 11:08:51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老曹 发表的提问:
棚户区改造,赔偿款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免征?
您好,是的,棚户区改造,赔偿款个人所得税是免征的。
17楼
2023-01-29 10: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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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无聊的溪流 发表的提问:
政府返还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金怎么入账
冲减土地出让金,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红字)借:银行存款。
18楼
2023-01-29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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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张霞1 发表的提问:
棚户区改造国家有没有什么税务上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得优惠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财税〔2012〕12号文件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财税〔2012〕12号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知所称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
19楼
2023-01-29 12:26:09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6.81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就是想了解一下棚户区改造项目这块税收政策,增值税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付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2] 七、本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同时废止。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2日
20楼
2023-01-29 1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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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朴老师 增值税怎么处理呀
2023-01-29 13:48:05
.:回复朴老师 我们可以付费哦
2023-01-29 14:14:18
朴老师:回复.你好,这个当地的最好是咨询下当地的会计事务所 他们比较了解当地的行情
2023-01-29 14:31:05
.:回复朴老师 我们这的会计事务所
2023-01-29 14:56:07
朴老师:回复.对,就是你们当地的会计事务所
2023-01-29 15:10:36
.:回复朴老师 他们啥也不知道
2023-01-29 15:37:19
朴老师:回复.不会呀,这个一般都是他们比较了解
2023-01-29 16:01:11
.:回复朴老师 我们这地方小
2023-01-29 16:19:25
朴老师:回复.那你就咨询下你们当地12366,看看具体的政策
2023-01-29 16: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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