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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范行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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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笑点低的天空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应该由哪个岗位来编制,有没有相关文件规范,请告诉我。
你好同学,是由会计或者财务经理来编制的,这是由内控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规定
16楼
2023-01-30 02:56:46
全部回复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燕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有没有最新的发票规范文件?
你好 这个是关于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规定。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17楼
2023-01-30 04:06:36
全部回复
燕子:回复meizi老师 有没有哪些行业需要写备注
2023-01-30 04:23:50
meizi老师:回复燕子你好 只有以下几种发票需备注: 1 货物运输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 2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3 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4 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4号 5 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保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 6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 7 单/多用途卡业务中,收到销售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 8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发票业务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5号 9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差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10 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YD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 11 地税机关代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税总函(2016)145号 12 地税机关代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 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税总函(2016)145号 13 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办退税专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2023-01-30 04:51:09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20.65w
引用 @ 韦韦 发表的提问:
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行业呢?然后他们对应的文件号有哪些呢
同学您好 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共有六大类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的规定:从2016年8月1日开始,“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从2016年11月4日开始,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即不再局限于试点的91个城市了,范围扩大到全国。“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四)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五)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同上(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 (六)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8楼
2023-01-30 05:34:48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Kalen Wu 发表的提问:
金蝶软件中,哪些会计科目设置为往来核算,哪些会计科目设置为数量金额核算等等,你这边有完整的文件吗因为做真账实操中,题目没有规定要把哪些会计科目设置为什么的,
没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核算要求设置吧
19楼
2023-01-30 06:45:17
全部回复
李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73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企业对照会计规范哪些要完善
您好 您的问题具体是????
20楼
2023-01-30 07:45:18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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