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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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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何 先生。 发表的提问: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您好,一、选择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   二、企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三、企业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技术成果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16楼
2023-03-08 08: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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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先生。:回复微微老师 这个依据是什么呢
2023-03-08 09:12:56
微微老师:回复何 先生。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2023-03-08 09:42:11
何 先生。:回复微微老师 我是需要到税局去办理吗
2023-03-08 09:54:22
微微老师:回复何 先生。您好,是的,需要到税局办理
2023-03-08 10:13:59
何 先生。:回复微微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3-08 10:27:39
微微老师:回复何 先生。 不客气,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如果解答了您 的问题,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哟,比心,谢谢啦。
2023-03-08 10:50:37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21年税务师取证 发表的提问:
麻烦帮我总结一下,限售股跟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跟相同的地方
你好,同学。 股权激励,是提前授予员工一部分期望,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用低价购买企业的股票多少股或直接给相关的股票。 限售股,是取得这股票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可出售。 股权激励也可以是给予限售股,也可以是非限售股。
17楼
2023-03-08 09: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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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税务师取证:回复陈诗晗老师 股权激励期间不交个税吧
2023-03-08 10:25:17
21年税务师取证:回复陈诗晗老师 限售股交哪些税怎么交,股权激励计划呢又是怎么交?
2023-03-08 10:37:31
陈诗晗老师:回复21年税务师取证股权激励期间不交个税,一定是这个股票出售时才交个税的。 这两者都是在出售的时候交个税。
2023-03-08 10:50:56
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郏大伟 发表的提问:
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请问老师这句话里面的两个数字对吗?
没有什么问题,同学,你这个是看的什么
18楼
2023-03-08 1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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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94
解题: 0.07w
引用 @ LL 发表的提问:
公司回购股权作为以后股权激励的;这个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处理 呀
定向增发方式对于定向增发的,公司应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按收到员工购股款计入银行存款,按实际授予员工的股份数计入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回购股份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确认成本费用在实际授予日,公司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日成本费用,并结转库存股的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19楼
2023-03-08 1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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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聂向普 发表的提问:
个人股权激励的个税如何计算
你好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楼
2023-03-08 1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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