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销售会计和会计的区别
分享
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5.85w
引用 @ ? Xdy 发表的提问:
销售会计和应收会计有什么区别吗
你好,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就是都是和货物销售给别的单位有关,区别是销售会计只核算货物发出去多少,不管发出去的货物有没有把钱收回来,收回来多少,而应收会计,重点关注的是对货物发出去有没有把钱收回来,收回来多少,还欠多少,什时候归还,什么时候对账等。明白了吗? 如果觉得我的答复还满意,请给我五星级的评价,谢谢。
1楼
2023-03-07 17:53:49
全部回复
博言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04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销售会计和地产会计有什么区别???
您好,销售会计是核算地产岗位收款方面业务的,地产会计一般是指费用会计或者成本会计,不同地产分工会有差别
2楼
2023-03-07 18:50:23
全部回复
。:回复博言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3-07 19:40:22
博言老师:回复ok,有问题再联系。 满意请给好评哦:)
2023-03-07 19:56:07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jenny梅 发表的提问:
税法和会计上视同销售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区别如下: 一、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几乎全部视同销售,即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条例上认定的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而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针对“特殊事项的确认”的有关解释中指出,凡是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则不作为销售处理;凡是货物转移到企业外部,则视同销售处理。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至于会计上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则更加显得微妙。相比较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其典型事项可列举如下: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比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这作为会计所要反映的一种重要会计事项,自然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尽可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纳税义务(法定负债)的形成,即在会计上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另一方面,会计上对此并没有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等,只不过在反映纳税义务的时候要遵照增值税条例,根据货物公允价值(通常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同样,由于这类事项多属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这一行为,会计一方面需要根据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另一方面,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销售处理,即根据货物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活动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项目被视同销售,因此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将其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上此类事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该项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则会计上将此类投资也视同销售而相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当然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如果相关货物用于投资而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确认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这其实意味着会计上并没有将此类事项作为销售,既不确认销售收入,也无所谓结转销售成本。   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货物基本属于变相的销售行为,所以也几乎毫无疑问,无论是增值税条例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都将其视同销售而计算销项税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考虑计量属性标准的选择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在会计上就把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该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双方用于交换的货物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则此时该非货币资产交换就不应作为销售处理了,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   5.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和抵债等活动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简称分配)和偿还债务(简称抵债,包括债务重组在内)等,在增值税条例上都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样被作为销售而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由此可见,这些内容与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类似,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保持高度吻合的地方。   二、购进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对于购进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上有着两种鲜明的观念,即一部分被划归为视同销售项目,另一部分则被看作是不予抵扣项目。这作为增值税法规上的硬性规定,大致是根据货物是否转移到企业外部而加以划分的,其中它把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购进货物视为在“企业内部转移”,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之处之一。到会计与这两种税收法规的异同,主要列示如下:   1.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事项属于不可抵扣事项,即在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当作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与之相对应,会计上自然就不能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将支付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货物成本,否则就意味着会计在账面上“擅自”确定应纳税义务的减少。相应地,如果上述购进货物是因为改变初定的用途而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企业“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得不能抵扣了,即需要在会计上把原来借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向注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体现了会计对于增值税条例的“高度配合”。类似的,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也不会将上述事项视同销售,不需要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此类事项,增值税条例上并没有视同销售而只是把它们被认定为不予抵扣项目,相应地会计上也应当将为上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或者在改变用途时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转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中去。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则把此类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至于会计在这方面的处理多少有些微妙,并存在值得争议的地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精神,这通常被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即“非货币性福利”看待,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通常而言,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马上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购买成本通常即为其公允价值,企业按成本转账而不确认销售收入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购进货物的成本与公允价值有一定出入,比如某商场购进的准备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在储备一段时期后被当作非货币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品的现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购买成本可能有一定出入,如果按照准则的规范精神,会计上也应当视同销售,即根据现时一般售价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根据原账面价值结转其销售成本,而且值得强调的是.在纳税事宜上,会计上并没有“发言权”.应根据增值税法规确认“进项税额转出”,而不能因为会计上可能确认了销售收入,而想当然地确认“销项税额”。   3.购进货物用于投资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中的解释一样,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都把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则需要考虑该项投资活动的结果,如果投资没有达到合并标准,或者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上就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投资形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不被视同销售,而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4.购进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类似,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上都视同销售处理,至于会计上是否视同销售则需要考虑会计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标准。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将其销售处理,否则不作为销售,而按照成本转账。   5.购进货物用于分配、抵债等活动   对于这类行为,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相应事项一致,会计与增值税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保持完全一致,即各自均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综上分析,结合当前的会计和纳税实务,会计与税法在视同销售认定的异同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情形:   其一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以及会计准则一般都视同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福利;(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分配、以及抵债等;(3)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投资;(4)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等。   其二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并不作为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成本模式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捐赠等。   其三是增值税法规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会计准则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等;(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内部)免征增值税项目。
3楼
2023-03-07 19:57:14
全部回复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05w
引用 @ 2333333 发表的提问:
销售出库-赊销 和 销售收入-赊销 会计分录有什么区别吗?
出库一般是指结转成本,收入一般是指收入的
4楼
2023-03-07 21:17:19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和会计人员的区别?
其实没有什么区别,说法不同而已
5楼
2023-03-07 22:38:22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和会计人员的区别?
其实没有什么区别
6楼
2023-03-07 23:31:41
全部回复
倪振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0.01w
引用 @ 深情的汽车 发表的提问:
想问委托代销和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区别和税务区别是什么?按最新会计准则和税收要求,谢谢!
同学。你好。现在新收入准则没有委托代销和平销返利的说法了。 委托代销,在新收入准则下,被纳入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别中去了。 平销返利跟以前的做法差不多,按照税务的要求做。比如销售方开具了红字发票,那么冲收入应收销项税就可以。如果是取得了别人开具的红字发票,那么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冲成本(若是进了成本的话)就可以啦。 平销返利对于销售方而言:在新收入准则里面本身也就是一个事后折扣,应当在交易价格内来考虑是不是将这部分可变对价加入到交易价格中,按照准则: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在初始确认收入时,就应当考虑这部分可变对价。说白了就是当初确认收入时就最好想清楚未来返利会是多少,然后进行收入确认。
7楼
2023-03-08 00:40:07
全部回复
深情的汽车:回复倪振升老师 税率按照多少
2023-03-08 01:34:39
倪振升老师:回复深情的汽车税率按照你销售货物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是13%
2023-03-08 02:00:01
深情的汽车:回复倪振升老师 如果按照委托代销商品支付手续费的方式,税率是多少啊
2023-03-08 02:16:43
思顿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62w
引用 @ 合适的奇迹 发表的提问: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会计的区别
您好,请问您是问书本上的区别还是实际的
8楼
2023-03-08 01:52:28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1.73w
引用 @ 曾经的树叶 发表的提问:
销售折让与销售返点主要区别,如何界定区分? 会计分录分别是。
销售折让是销售出去有质量问题,购买方扣款开的销售折让发票 销售返利,达到一定的销售额,销售方给购买方的返还
9楼
2023-03-08 03:16:15
全部回复
曾经的树叶:回复郭老师 会计分录也有差别对吧?正确是如何?
2023-03-08 03:50:02
郭老师:回复曾经的树叶第一个开负数发票红冲收入, 第二个看你们怎么开发票。 做销售费用或者是冲收入。
2023-03-08 04:09:10
曾经的树叶:回复郭老师 那第二个,我们收到销售返点入什么分录
2023-03-08 04:25:51
郭老师:回复曾经的树叶看你们怎么开发票,如果销售方开负数发票也是红虫收入,如果购买方开正数发票,你做成本或者费用。
2023-03-08 04:46:40
曾经的树叶:回复郭老师 收到销售返点可做其他业务收入吗?内账
2023-03-08 05:09:47
郭老师:回复曾经的树叶你好,可以的。
2023-03-08 05:38:12
曾经的树叶:回复郭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3-08 06:07:02
郭老师:回复曾经的树叶不用客气的。
2023-03-08 06:33:54
王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6
解题: 0.94w
引用 @ 同舟之情 发表的提问:
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区别差异差异如何调整
您好,按会计政策不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进行调整
10楼
2023-03-08 04:19:25
全部回复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结算和会计核算的区别
结算是指进行款项的收付,资金的结转。 而核算是指将经济业务记入会计凭证,账簿中。
11楼
2023-03-08 05:12:56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管理会计偏向于内部管理决策所用 财务会计偏向于核算,计量,报告
12楼
2023-03-08 06:19:37
全部回复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68w
引用 @ 「星·河」 发表的提问:
商业会计和工业会计的区别?
你好,商业企业主要是买入和卖出价。工业会计主要是成本核算
13楼
2023-03-08 07:32:54
全部回复
职称:
解题: 
引用 @ 快乐的戒指 发表的提问: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的区别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的区别在于:会计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来进行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账户的名称的体现。
14楼
2023-03-08 08:52:12
全部回复
陈橙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25w
引用 @ 风趣的玫瑰 发表的提问: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的区别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的区别在于:会计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来进行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账户的名称的体现。 1、结构 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2、经济内容 会计科目仅说明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什么,而账户不仅说明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什么,而且系统反映和控制其增减变化及结余情况。 3、作用 会计科目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开设账户、填凭证所运用;而账户的作用主要是提供某一具体会计对象的会计资料,为编制会计报表所运用。
15楼
2023-03-08 09:54:28
全部回复

微信扫码做题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