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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房屋补偿款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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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单身的小海豚 发表的提问:
W市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分录
你好,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处理
241楼
2023-02-22 0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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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8w
引用 @ 盻昔 发表的提问:
请问, 收到政府的企业补贴款,怎么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者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新准则规定)
242楼
2023-02-22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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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7.35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收到政府补助和退税款该如何编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243楼
2023-02-23 0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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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9.43w
引用 @ 典雅的灯泡 发表的提问:
公司收到施工补偿款怎么记会计分录
你好,你是施工单位还是?
244楼
2023-02-23 06: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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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典雅的灯泡 发表的提问:
公司收到施工补偿款怎么记会计分录
您好!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等
245楼
2023-02-23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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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典雅的灯泡老师,可不可以不进收入啊
2023-02-23 06:56:58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欣悦~Adela 发表的提问: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收入?
你好! 思路是对的
246楼
2023-02-24 05: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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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悦~Adela:回复蒋飞老师 谢谢老师
2023-02-24 05:53:56
欣悦~Adela:回复蒋飞老师 请问这个等式成立吗?
2023-02-24 06:06:41
蒋飞老师:回复欣悦~Adela你好! 成立的。
2023-02-24 06:20:31
欣悦~Adela:回复蒋飞老师 谢谢您!
2023-02-24 06:48:50
蒋飞老师:回复欣悦~Adela好的, 不客气。
2023-02-24 07:15:28
张伟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1
解题: 0.74w
引用 @ 酷炫的钢铁侠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房地产棚户区改造方面关于征收拆迁户的补偿金(收入)该如何下账,会计分录怎么做?支出补偿金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对吧?那收入是不是也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红字记账?急!急!急!请教老师!!!
支出补偿金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对吧 是的 收入是怎么来的
247楼
2023-02-24 05: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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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炫的钢铁侠:回复张伟老师 收入是拆迁户以小房换大房补交的差价
2023-02-24 06:21:40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忧心的曲奇 发表的提问:
企业收到的征地补偿款及用于分给股东的分录怎么做?补偿款需缴纳税费么
你好同学 这种款是不交税的同学 分给股东, 借: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处理。
248楼
2023-02-24 0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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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向日葵 发表的提问:
房产开发公司收到政府的土地拆迁补偿和配套费补贴,然后用这些钱去交配套费 人防费 建企劳动保险费,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249楼
2023-02-24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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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回复袁老师 @袁老师:老师,收到政府补贴不是入递延收益冯
2023-02-24 06:41:42
袁老师:回复向日葵这个要看是不是分期确认,如果有时间段,计入递延收益吧
2023-02-24 07:04:15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 想问下,收到政府补助,用于购买车辆,但是车辆的保险费及车船税(用政府补助支付)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你好!这个要看你收到这个补助的时候如何做的分录。
250楼
2023-02-24 06: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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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宋生老师 收到补助的时候是借银行 贷专项应付款
2023-02-24 07:10:35
宋生老师:回复你好!你现在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就可以了。
2023-02-24 07:26:06
:回复宋生老师 好的 老师 意思是就不计入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吗
2023-02-24 07:44:31
宋生老师:回复你好!是的。你可以直接支付。因为这笔钱实际上,你们公司并没有负担
2023-02-24 08:03:49
:回复宋生老师 好的 谢谢
2023-02-24 08:22:28
宋生老师:回复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2023-02-24 08:37:49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9.43w
引用 @ 学堂用户_ph999143 发表的提问:
老师,收到政府相关经营补贴款怎么做分录
你好,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251楼
2023-02-26 1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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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4.99
解题: 1.55w
引用 @ 雅琳 发表的提问:
收到政府的新企业引进补助款,五年内不能移出本地,分录怎么做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52楼
2023-02-26 15: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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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琳:回复龙枫老师 这是与收益相关的,因为没有产生资产
2023-02-26 16:07:40
龙枫老师:回复雅琳可以直接计入收益,如果是与经营相关营业外收入,与经营不相关可以是递延收益的
2023-02-26 16:24:37
龙枫老师:回复雅琳j 可以直接计入收益,如果是与经营相关营业外收入,与经营不相关可以是其他收益的
2023-02-26 16:39:01
雅琳:回复龙枫老师 是建筑企业奖励扶持金,五年内不能搬出所属区域,要通过递延收益吗?预计不会搬出
2023-02-26 16:54:32
龙枫老师:回复雅琳可以直接借 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023-02-26 17:19:03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兰酱 发表的提问:
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您好,按我的理解不交增值税,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该不该交增值税? 2016-08-05 10:12:39来源:网络作者:蔺龙文 【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该不该交增值税?——就杨升军老师《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一文进行讨论 第一部分:政策简要回顾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7]969号“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从上述文件看,大家会发现增值税政策与营业税政策相同点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都不交税,而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 第二部分:业界征税观点摘录 那么,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杨升军老师8月2日在公众号“中国财税浪子”发表文章认为《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还有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湖北国税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北京国税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解答虽然具有官方背景,其解答不属于正式法规,不具有普适性,缺乏国家上位法支撑,两地国税解答也未说明征税理由。杨升军老师的文章对于应该征税的理由进行论述,本文试着进行探讨。 第三部分杨升军老师观点摘要 这一问题引起“征税方”和“不征税方”的激烈争论,笔者本着交流学习的目的,进行讨论,本身不站在征税方与不征税方,本着理越辩越明的求学态度写作此文。因为杨老师作为征税方进行阐述,笔者试着以不征税方的角度进行阐述。 杨升军老师的思路大致阐述: 杨升军老师认为征税理由,笔者试着进行归纳为三条理由:第一、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具有商业性质,企业与政府之间补偿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行为。第二、企业取得合理对价的补偿,属于有偿放弃所有权行为。第三:取得具有交易性质的补偿,对于资产所有权人来说与销售没有本质区别,与转让所有权没有根本区别,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规定,应该作为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注:杨升军老师的文章不仅仅论述房屋补偿款,还涉及存货及动产补偿款问题,其论述思路针对多种补偿款没有本质差异,本文只就房屋补偿款进行讨论,对于存货与动产补偿款不做讨论,缩小讨论范围便于阐明观点。 第四部分反方立论 为了“批驳”上述观点,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有没有本质区别。第二:具有合理对价是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回答第一个问题: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有没有本质区别?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具有本质差异。 理由1:正常交易达成需要价格的合意,还需要商业意图上的合意。仅仅市场价格不一定能达成商业交易。正如一句话“有钱难买我愿意”。正常商业交易买方开出市场价,甚至高出市场公允价也不一定能达成交易,而在拆迁补偿中,企业没有愿意与不愿意的选择,必须服从和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征收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上述规定看,企业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具有商业意图方面”的考虑因素,必须服从,否则面临法律责任。 理由2:正常商业交易卖方定价时可以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价格,而企业取得拆迁补偿价值额度计算方法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定价方式法定和一般销售行为具有极大不同。 因此,企业取得拆迁补偿和正常销售行为具有本质差异。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具有合理对价是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具有合理对价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因为无偿赠送没有合理对价仍然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企业因为偿债及流动性需要低价处置也并非不交税的条件。因此,“交税与否”与“是否取得合理对价”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并非一般商业销售行为,“交税与否”与“是否取得合理对价”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杨老师的论述并没有让人信服的理由。 那么,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不同,就可以直接得出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不交增值税的结论吗?未必,该不该交税,税收法定主义是指导现代税法立法与税法运行的指导思想。现在还得回到税法的界定上来分析研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解释“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从该文件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的消灭,并非转让!所有权消灭与转让能同等对待吗?这是两个概念,明显不属于同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由此可见,在物权法上,物权的“转让”和“消灭”是两个并列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应税税目是“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对“消灭”物权的行为并未纳入征税范围。那么在增值税视同销售条款中是否将取得拆迁补偿纳入视同销售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企业取得拆迁补偿也并非视同销售行为。 基于税收法定主义,税目没有明确规定则属于不征税领域。《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开征之前,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征税范围,河北国税与北京国税相关解答涉嫌违反上位法,违反《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 当然,有的朋友可能会运用“实质课税原则”为征税观点提供理由,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解释,“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企业与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政府行政行为主导下的企业配合义务,并非企业的避税安排,因此笔者认为不能依据实质课税原则认定为征税理由。
253楼
2023-02-26 16:05:59
全部回复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山峰 发表的提问:
一个新公司,政府为发展旅游将门面房无偿给新公司运营10年,新公司房屋经营权该如何做账,房屋出租是主营业务收入吗
有金额吗?
254楼
2023-02-26 16:23:59
全部回复
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3w
引用 @ 秀丽的小猫咪 发表的提问:
援少会先垫付活动费后政府补款怎么做分录
什么意思 没看明白问题所在
255楼
2023-02-27 0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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