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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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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hh 发表的提问:
企业可以不设置出纳这个岗位吗
小公司人少,就没必要专门设置,主管领导兼任出纳,但是会计一定要有,哪怕是兼职的,把出纳和会计分开就好了。
151楼
2023-01-10 0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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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回复淑女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1-10 07:49:53
淑女老师:回复hh不客气,多多沟通哦!!!
2023-01-10 08:06:23
郑裕期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0.2w
引用 @ 海华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请问注会报名一定要是会计工作岗位吗
不需要,只是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都可以注会报名
152楼
2023-01-10 0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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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企业财务部一般有什么岗位设置?
你好!由高往低一般是总监,经理,主管,总账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费用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出纳。视企业情况选择
153楼
2023-01-10 0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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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8w
引用 @ 云染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请问下现在是不是没有会计十三项基本原则这个说法了呀,还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有什么区别?
请问下现在是不是没有会计十三项基本原则这个说法了呀, 还有的,
154楼
2023-01-10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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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染:回复冉老师 那冉老师,请问下这个十三项基本原则我要去哪里查询得到呢
2023-01-10 08:24:00
云染:回复冉老师 有没有什么地方明文列举出来的呢?
2023-01-10 08:45:29
冉老师:回复云染那冉老师,请问下这个十三项基本原则我要去哪里查询得到呢 百度搜索的,
2023-01-10 09:03:43
冉老师:回复云染百度,或者财政部官网搜索的
2023-01-10 09:17:17
一间房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5.00
解题: 0.08w
引用 @ 长情的帆布鞋 发表的提问:
根据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根据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诚信;(2)独立性;(3)客观和公正;(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5)保密;(6)良好职业行为。
155楼
2023-01-11 07: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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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9.43w
引用 @ 温婉的八宝粥 发表的提问:
不同会计岗位(往来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作的记账凭证是合在一块统一由会计主管保管?还是按着不同岗位不同人分开由会计主管保管?
你好,凭证最后是归为一个人保管,通常是会计主管
156楼
2023-01-11 07: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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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12w
引用 @ 林子 发表的提问:
管家婆软件设置总公司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另外两家分公司分支(关联交易),没有相应的科目,是不是设置账套时设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原因还是其他
你好! 你指的相应科目是哪些?如果没有相应的科目,你可以自己增加的。
157楼
2023-01-11 0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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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6.75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明细分类账除可以使用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科目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这个是会计准则是标准科目,另外企业根据标准科目进行设置,再根据实际可能有一些行业区别的科目
158楼
2023-01-12 06: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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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回复江老师 那这个题是对的还是错的呢
2023-01-12 07:21:33
江老师:回复这个题是对的,就是存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新增核算科目的。
2023-01-12 07:46:32
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8.18w
引用 @ Kalen Wu 发表的提问:
你好,我目前在制造业做会计,公司会计就我一人,负责做账报税等,所有的外账工作,请问我这个岗位属于什么会计岗位,
你好,这个是属于总账会计的工作岗位。
159楼
2023-01-12 0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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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n Wu:回复东老师 总账会计跟主办会计有什么区别,跟财务主管又有什么区别
2023-01-12 07:25:03
东老师:回复Kalen Wu总账会计和主办会计并没有什么区别,主管的话就会涉及到一些管理方面的业务。
2023-01-12 07:41:43
Kalen Wu:回复东老师 那么主办会计可以去做财务主管吗
2023-01-12 08:08:36
东老师:回复Kalen Wu能否去做主管,需要看自身的能力才能决定。
2023-01-12 08:25:06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铁树 发表的提问:
请问门店员工的服务业绩和提成设置,是由什么岗位的人完成?
你好,同学,各单位的分工不一样,一般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做的
160楼
2023-01-12 0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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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铁树 发表的提问:
请问门店员工的服务业绩和提成设置,是由什么岗位的人完成?
你好,这个一般是人力部门做
161楼
2023-01-12 07: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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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28w
引用 @ 唔三省吾身 发表的提问:
工资表上就做一个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可以吗?是不是按基本工资交社保的?
你好,是按照工资总额交社保的 然后不包括免征的工资
162楼
2023-01-12 07: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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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三省吾身:回复小黎老师 没明白老师?
2023-01-12 08:12:52
小黎老师:回复唔三省吾身您好,国家免征个税的工资不需要缴纳社保哦
2023-01-12 08:42:24
唔三省吾身:回复小黎老师 假如一个月一万,如果想按最低基数交,这个在工资表上要怎么做?
2023-01-12 08:55:55
小黎老师:回复唔三省吾身您好,这个除非个人所得税的工资的组成部门有国家免征个税的部分 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023-01-12 09:06:52
唔三省吾身:回复小黎老师 是不是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如果社保局那边按最低给我们交是不是就没问题?
2023-01-12 09:35:27
小黎老师:回复唔三省吾身您好,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哦 我们这边就是要求必须交社保,基数按照最低的交是可以的
2023-01-12 09:48:15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68w
引用 @ 天天向上 发表的提问:
工资表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分有什么好处吗,公司实际没有具体分,五险一金没有按工资全额,也没按最低,按月薪档次分的,会计说把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分开,基本工资就是五险一金的基数,要重做工资表,这样以后“好解释”,行得通吗?
一般情况就是不按全额上保险都这样分配
163楼
2023-01-27 0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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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回复佟老师 这三个类别里有什么常用的比例吗,我打算把每人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自己差不多的分开,可以吗
2023-01-27 08:47:49
佟老师:回复天天向上我打算把每人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工资,一般都是这样的
2023-01-27 09:17:31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乄Rainydays、 发表的提问:
老师,应聘会计岗位,考试,要求写工作计划怎么写啊
您好,应聘会计岗位,考试,要求写工作计划,具体有没有要求是多长时间的工作计划啊?工作计划有大有小。如果是近期的,那您就写月内熟悉公司财务管理情况,提交财务管理报告,完成账务处理、出具财务报表,完成纳税申报即可。如果是长期的,就需要在写上述内容的情况下,再写上为公司财务管理制订合理方案等内容了。
164楼
2023-01-27 08:46:47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9.43w
引用 @ kj_R6diHAQqMevb 发表的提问:
老师 成本会计的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是什么呢
你好,一般就是核算企业产品成本等内容 岗位要求就每个公司有所不同了
165楼
2023-01-27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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