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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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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6.7w
引用 @ 是丽丽呀 发表的提问: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反担保人追偿是什么意思?
担保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还规定了有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因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是否还能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对此没有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因无效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允许追偿的理由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原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符合公平原则。允许担保人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如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一样,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也如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一样,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反担保人有过错,反担保人的过错应当与担保人的过错情形相同,即反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为无效主合同的成立起过中介作用或其他促进作用。 由于诉讼主体不同,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需另行提起诉讼。
16楼
2023-03-10 08: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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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岁月忽已募 发表的提问:
会计用别人的名字做账,会计要承担什么责任,被冒用姓名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 到时要看谁去实名认证的。 实名认证的人会有风险的 。 比如虚做假账 虚开发票等 都实名认证的人来承担相关责任 严重的会吊销证书等
17楼
2023-03-10 1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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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栀子花 发表的提问:
老师选项a是不是保证人的签章无效就不承担保证责任呢?
同学你好,是不是保证人的签章无效就不承担保证责任呢?——是的;
18楼
2023-03-10 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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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5w
引用 @ nffycg 发表的提问:
事业单位一把手兼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要承担财务责任时,就说不是会计不懂财务。要会计承担所有财务风险。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保护自己?
您好!这个不用担心,一来他懂不懂不是他说了算,二来法律基本上都会对法人或者负责人有规定的。
19楼
2023-03-10 1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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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fycg:回复宋生老师 请问有哪些规定?
2023-03-10 12:55:36
nffycg:回复宋生老师 请问有哪些规定?
2023-03-10 13:10:37
宋生老师:回复nffycg您好!这个问题太宽了,不同的行为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自然人要并处罚金。而对对单位则就采取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 这里的主管人员就是法人或者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员就是会计之类。
2023-03-10 13:26:25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nffycg 发表的提问:
事业单位一把手兼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要承担财务责任时,就说不是会计不懂财务。要会计承担所有财务风险。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在报销、发放方面应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会计在事业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保护自己?
您好,事业单位一把手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的。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在报销、发放方面应承担责任如下: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一切帐目及固定资产总帐的帐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目健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管理和监督所需的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合乎标准,支出合乎手续。 4、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对于会计在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承担全责的,要按上述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业务,保护好自己。
20楼
2023-03-10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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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fycg:回复王雁鸣老师 事业单位一把手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这个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2023-03-10 14:05:48
王雁鸣老师:回复nffycg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023-03-10 14:28:59
nffycg:回复王雁鸣老师 本单位是一所学校下属单位。本单位主任说有校长也分管财务工作,也不懂会计?
2023-03-10 14:40:05
王雁鸣老师:回复nffycg您好,应该是不懂会计的,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
2023-03-10 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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