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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有几个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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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4.99
解题: 1.33w
引用 @ 精明的魔镜 发表的提问:
第26题 对单位的会计资料有监督检查权的单位有( )。 A. 人民银行 B. 税务总局 C. 财政局 D. 审计局 ABCD 《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不是说除财政部门外吗?财政局不是财政部门吗?
同学,你好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这句话是除了财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可实施监督检查权
16楼
2023-03-12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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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师
职称:会计师
5.00
解题: 0.5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是财政局监考吗?
会计是财政局监考吗?
17楼
2023-03-12 1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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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会计从业资格证是财政局考试、监考。
2023-03-12 11:46:59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鑫雨 发表的提问:
深圳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是5月几号?现在可以在财政局打印准考证了吗????财政局网址打不开。
你好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深圳考区)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深圳考区)将于5月15日-19日期间举行,具体考试安排:5月15日至19日为初级资格考试时间,5月15日上午为高级资格考试时间。现将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5月3日-5月14日,届时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通过首页上“准考证打印”进行打印。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注意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并检查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及时到报名点申请变更登记。   二、入场考试要求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粤康码(绿码)、健康信息申报表及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到场考试,证件信息与考生身份不符、证件不齐或证件过期的禁止入场考试。   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法在考前补办到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可持新版的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重新打印。   根据广东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并自行打印,在参加考试时提交考点监考人员。 http://szfb.sz.gov.cn/ywpd/kjgl/tzgg/content/post_8732801.html
18楼
2023-03-12 1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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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6.05w
引用 @ 鑫雨 发表的提问:
深圳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是5月几号?现在可以在财政局打印准考证了吗????财政局网址打不开。
同学你好 下周就差不多可以打印了,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9楼
2023-03-12 13: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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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08w
引用 @ ʚɞ 发表的提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这几个文件详细内容是?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 2011-07-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三、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四、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维**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楼
2023-03-12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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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老师:回复ʚ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0 10: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文号:财税〔2013〕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3-01-10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现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江西省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10日
2023-03-12 1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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