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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分期款项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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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屿啵 发表的提问:
销售货物已支付运费,但暂时没有收到发票会计分录; 销售货物时,未支付款项,也未收款项,但收进项专票,开销项专票,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啊,怎么报税呢。
你好  这个运费是你公司来承担吗 ?  运输公司开票给你们了 还是开票给的客户 
16楼
2023-03-13 08: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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屿啵:回复meizi老师 我们公司承担的,说之后开票的,但是暂时未开票
2023-03-13 09:18:47
meizi老师:回复屿啵你好   那你就暂估入账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 贷其他应付款 这样挂着 。然后开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023-03-13 09:37:31
职称:
解题: 
引用 @ 碧蓝的蚂蚁 发表的提问: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按发票金额做账)贷长期应付款(欠款未付部分)贷银行存款(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借方还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楼
2023-03-13 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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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木槿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请教一下, 专项应付款用于研发的会计处理,分录
您好,请参考我公司的做法,谢谢。 收到款时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同时,借;专项收支-专项资金来源-XX项目-XX局,或者专项收支-专项资金来源-XX项目-自筹资金(如果有配套资金,否则无此分录),贷;专项收支-XXX费用 (按预算科目设置明细,按项目和资金来源设置辅助核算),花的时候,可以做双重分录,除按公司核算分录处理外,再借:专项收支-XXX 费用(按预算科目设置明细,按项目和资金来源设置辅助核算),贷:专项收支-专项资金来源-XX项目-XX局,或者专项收支-专项资金来源-XX项目-自筹资金(如果有配套资金,否则无此分录)。等花完了,或者年底按专项收支科目发生额,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务收入-政府补助,或者其他收益-政府补助,或者冲减相关费用。
18楼
2023-03-13 1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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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狂野的咖啡豆 发表的提问: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及依据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一)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19楼
2023-03-13 12: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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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20.65w
引用 @ 坚定的毛衣 发表的提问:
已银行转账支付成本款项,发票未开,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您好 请问成本发生了么
20楼
2023-03-13 1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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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的毛衣:回复bamboo老师 是的,成本已发生完成,没有发票,款已经支付
2023-03-13 13:52:37
bamboo老师:回复坚定的毛衣借:成本 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023-03-13 14: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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