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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选择会计核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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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9.43w
引用 @ 平淡的秋天 发表的提问:
如何进行小企业会计的核算
你好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根据凭证登记账簿,出具财务报表。
106楼
2022-12-26 08: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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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财管必过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在做财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公司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下面有一项 财务制度该如何选择 建筑劳务公司
你好。非上市公司的话,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就可以。
107楼
2022-12-26 08: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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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必过:回复QQ老师 竟然没有这个选项`
2022-12-26 09:14:41
QQ老师:回复财管必过你好,都有什么选项?你说一下。
2022-12-26 09:29:34
财管必过:回复QQ老师 都是有明确的行业的制度,第一个企业财务通则,后面的都是有明确的行业,最后是一个其他
2022-12-26 09:40:50
QQ老师:回复财管必过你好,那就选择你行业的会计制度。
2022-12-26 10:08:31
财管必过:回复QQ老师 老师,没有所属行业,选择其他咯? 还有后面需要上传附属资料,一般是上传什么? 营业执照?
2022-12-26 10:36:09
QQ老师:回复财管必过你好!没有就填写其他,一般是相关的管理文件和营业执照等
2022-12-26 10:48:47
L黄老师
职称:,10实战经验
4.95
解题: 0.01w
引用 @ 蓝蓝 发表的提问:
用友T3标准版在建账设置会计科目时,如果选择部门核算,是否就不用选择个人核算了?能不能理解为,只要设置了部门核实,同时可以实现个人核算。因为T3软件在科目设置时,只能选择两个核算选项(如项目核算、部门核算、不能再选人员核算).
比如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考虑到这个备用金可能属于项目业务经费没有发票报销的情况,我想设置(项目、部门、经办人)的核算,便于以后查询。是不是如果设置了项目和部门,就可以选择部门下的人员,不用再设置添加了。
108楼
2022-12-26 0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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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黄老师:回复蓝蓝您好 可以只启用一个核算项目,也可以同时启用两个核算项目。具体的话你要考虑你们公司考核是否要 精确每个部门及部门下人员明细。否则增加工作量。又起不到作用。
2022-12-26 09:22:59
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5
解题: 0.42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请问,新办一个营利性学校,名称是某某学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应怎么核算?是选择小企业制度吗?是按公司性质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吗?
其实都可以,公办是参照事业单位,民办建议参照公司性质。
109楼
2022-12-27 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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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回复季老师 那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呢?希望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2022-12-27 08:57:18
季老师:回复坚持具体有以下政策,各地可能不一,供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2022-12-27 09:17:42
耀杰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8
解题: 0.11w
引用 @ yi 发表的提问:
多选题 注册会计师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的选择时,以下恰当的是()。 A: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B: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 C: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可靠性获取审计证据。 D:除了从总体上把握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对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外,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意注册会计师接下来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原因 老师,请问选什么?谢谢
这题应当选择选项ABD
110楼
2022-12-27 08: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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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13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筑核算没有 这个科目 工程结算 收入如何结转?
你好,你是根据完工进度来做收入成本的。
111楼
2022-12-27 0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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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回复郭老师 不超一年的小工程
2022-12-27 09:13:10
郭老师:回复小鱼儿那你可以通过预收账款来的。
2022-12-27 09:28:30
郭老师:回复小鱼儿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然后你的成本,你有劳务成本这个科目吗?如果没有的话,通过生产成本。
2022-12-27 09:38:53
小鱼儿:回复郭老师 有没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资料啊
2022-12-27 10:03:28
郭老师:回复小鱼儿你好,你可以在学堂的会计工作模板里面有一个小企业会计准则,你可以下载这个看一下。
2022-12-27 10:26:17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totorry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会计准则的时候是选择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呢
选小企业会计准则就可以了。
112楼
2022-12-28 0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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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向日葵 发表的提问:
地方要求纳税,分公司核算方式如何选择
你好, 需要选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13楼
2022-12-28 0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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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回复蒋飞老师 好的,谢谢
2022-12-28 09:03:57
蒋飞老师:回复向日葵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2022-12-28 09:20:28
向日葵:回复蒋飞老师 老师,有没有相关的课程,我想学习一下
2022-12-28 09:45:45
蒋飞老师:回复向日葵可以学习企业所得税相关课程,联系学堂客服老师帮你安排
2022-12-28 10:05:48
向日葵:回复蒋飞老师 好的,谢谢
2022-12-28 10:33:32
蒋飞老师:回复向日葵好的,不可以,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2022-12-28 10:57:55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sfy 发表的提问:
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跟小企业会计制度什么区别?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什么?如果小规模选择什么?
1、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作废了,没有必要比较两者的区别。 2、选择哪种会计制度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无关,如果单位规模比较大,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单位规模比较小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114楼
2022-12-28 0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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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8w
引用 @ 冰糖雪梨 发表的提问:
新企业建账时,会计准则如何选择,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快账账套建立后不允许修改
小规模就选择小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115楼
2022-12-29 07: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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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饱满的小蜜蜂 发表的提问:
通信施工企业,如何做会计核算?
你好,同学。 你是按建造 合同准则核算处理。
116楼
2022-12-29 0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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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满的小蜜蜂:回复陈诗晗老师 开出的发票项目是服务费,税率6%,还能按建筑业核算?
2022-12-29 08:55:12
陈诗晗老师:回复饱满的小蜜蜂服务 费 你这是属于基础电信是9%啊
2022-12-29 09:20:36
饱满的小蜜蜂:回复陈诗晗老师 事实就按6%开票了,客户也接受,现在问如何做会计核算?
2022-12-29 09:45:10
陈诗晗老师:回复饱满的小蜜蜂你正常确认你的收入处理,建议合同开具增值电信,查到是会要求补税的,你这
2022-12-29 10:05:06
饱满的小蜜蜂:回复陈诗晗老师 所以还是不要按建造合同准则核算了吧?
2022-12-29 10:20:52
陈诗晗老师:回复饱满的小蜜蜂是的,不用建造合同准则 了。
2022-12-29 10:42:02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开放的御姐 发表的提问:
我是会计菜鸟又在建安企业,挂靠了较多的项目工程,我应该如何分项目核算,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同学,这个还真是个难事,建安本身就比一般的会计难得多, 我建议你学一下学堂的课程再做,现在你的情况老师们也不十分清楚,怕说错了害了你,你先学,再具体问题具体问。
117楼
2022-12-29 08:27:11
全部回复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8
解题: 15.04w
引用 @ 贤惠的硬币 发表的提问: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里面的工作证明,工作怎么勾选呢?我是小企业会计,企业里只有我一名会计,我该如何选择呢
你好,这个直接选择主管会计就可以的
118楼
2022-12-29 08:44:13
全部回复
小琼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4
解题: 0.04w
引用 @ restart 发表的提问:
物业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成本核算方法应该选择哪种?
建议选择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19楼
2022-12-29 08:53:59
全部回复
restart:回复小琼老师
2022-12-29 09:08:18
restart:回复小琼老师 就是这里的全月一次平均法吗?
2022-12-29 09:32:54
小琼老师:回复restart对,就选那个,全月一次平均
2022-12-29 09:48:40
林老师
职称:会计师
5.00
解题: 0.5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如何根据企业不同业务来选择恰当的结算方式
要看企业 情况的,能不能适合那一样结算方式
120楼
2023-01-03 07: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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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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