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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惩治会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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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6
解题: 0.94w
引用 @ 三一 发表的提问: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怎么理解上述两句话?
你好,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 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或胁迫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就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或胁迫结束之日这个时间必须是上述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61楼
2022-12-15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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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9w
引用 @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发表的提问:
就是企业当中少交员工的社保,在会计法中有相关对这个行为的处置么
你好,这个和会计没关系,主要是社保相关的规定,从明年1月开始少交社保会影响企业征信,并且要补交社保和滞纳金
62楼
2022-12-15 1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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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张三丰 发表的提问:
运用所学的会计知识对李伟及其公司的行为进行评述. 你认为第二家银行会怎样处理成房公司的申贷要求
您好,李伟的公司在第一家银行被拒贷,其直接原因就是公司账面的债务过多,近期偿债能力又不强(资产的流动性弱),除此之外,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发展潜力和获利空间,这些因素对第一家银行而言都意味着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对于第二家银行而言,被修饰的报表或许能够不被发现,这就要求银行的会计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能力,特别是李伟一再声称“从未被拒贷过”,应引起注意(为何不继续在没被拒贷过的银行贷款)。另外,还要从该公司的往来款项入手进行仔细地审查,“收现”和“实现”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意义决不相同;另外,意向性的协议在会计上是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将未来的一种可能性等同于现实是错误的。 本案例涉及到“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收入的确认、计量”、“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职业道德”等会计核算的相关知识。
63楼
2022-12-15 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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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64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税法上的转让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行为
请问具体是什么的转让
64楼
2022-12-18 1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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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卷卷呗 发表的提问: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请问债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你好同学,债券法律关系的内容这个一般指的是双方债权形成原因,主体是双方,客体是行为,内容就是这个事怎么形成。
65楼
2022-12-18 1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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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发表的提问:
答案是AC,D应该也是对的吧,老师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纯获益也是无效
只能说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同学
66楼
2022-12-18 1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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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追梦 发表的提问:
选项B不懂,感觉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选项C又是单方法律行为的哪一种?
您好,我的理解,选项B确实不对,乙不一定同意接受赠送。选项C也不正确,也没经过乙的同意。
67楼
2022-12-19 0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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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回复王雁鸣老师 @王老师:那选项A和D不也没经过同意吗
2022-12-19 08:51:24
王雁鸣老师:回复追梦您好,选项A和D无须经过对方同意,就是成立的行为。
2022-12-19 09:16:53
追梦:回复王雁鸣老师 @王老师:既然C是错误的,那为什么试卷答案不改下呢
2022-12-19 09:42:08
王雁鸣老师:回复追梦您好,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出题的老师是怎么理解的,这道题的下面有评论吧,看看老师是怎么回答的,或者您给个网址我去看看吧,谢谢。
2022-12-19 09:55:03
追梦:回复王雁鸣老师 @王老师:我在手机上看的,没有评论啊,在哪看评论啊
2022-12-19 10:11:42
王雁鸣老师:回复追梦您好,在这个题的下面会有评论的,没有网址就没有办法了。
2022-12-19 10:23:14
媛媛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怀瑾 发表的提问:
选项A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哦,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68楼
2022-12-19 08: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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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回复怀瑾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2022-12-19 08:59:55
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25w
引用 @ 柠檬 发表的提问:
抛弃一部手机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你好,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手机就属于这种情况
69楼
2022-12-19 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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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7w
引用 @ 不语 发表的提问:
根据主体意思的表现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您好,学员,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在的行为。意思表现包括意思与表示两方面的要件或内容。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的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必须经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多数为多方法律行为。共同行为,也称多方行为,通常认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数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70楼
2022-12-19 09: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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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账房先生 发表的提问:
13周岁的小李赠送同班同学一顶50元的棒球帽的法律行为有效吗?赠送一台一万元的电脑呢?
你好同学 小李赠送同班同学一顶50元的棒球帽的法律行为--有效 赠送一台一万元的电脑--无效 他是限制行为人,在他年纪合适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71楼
2022-12-20 0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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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Serendipity 发表的提问:
违反会计制度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一样吗?如何辨认违规行为?
您好,这个是一样的,就是看你做法是否违规
72楼
2022-12-20 08: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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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那这个为啥a和c选项也对?
2022-12-20 08:57:13
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根据题目不应该是伪造行为吗
2022-12-20 09:24:09
小锁老师:回复Serendipity这个是可能承担的责任,不是一定的责任。
2022-12-20 09:46:24
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是不是说不管它是违规行为还是伪匿行为,只要是需要承担的责任叙述上无误的,都对?
2022-12-20 10:15:53
小锁老师:回复Serendipity嗯对是这个意思的
2022-12-20 10:42:10
Serendipity:回复小锁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2-20 10:56:25
小锁老师:回复Serendipity不客气祝您开心每一天
2022-12-20 11:07:03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浮华若梦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说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
您好同学,只是部分不适合。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 (1) 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两种情况: 其—,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依《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又如,立遗嘱不能代理,《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般不能代理。 其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的约定,撰稿人或表演人必须亲自进行,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及工作能力等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否则,该行为无效。举以下案例来具体说明: 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要求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包括法人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如请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出,请全聚德作烤鸭等,都要求北京人民艺术馆、全聚德烤鸭店亲自履行合同,不允许其他任何法人代理。 (2)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不能由其他人代理。 (3)违法事项不得代理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由于以违反法律的事项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代理”进行的违法事项根本不存在将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问题。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明知代理事项违法,却还要进行,则表明双方是共同进行违法行为,应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73楼
2022-12-20 09:10:15
全部回复
帆帆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菇凉 发表的提问:
老师选项b为什么不属于无线法律行为
不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
74楼
2022-12-20 09:29:59
全部回复
帆帆老师:回复菇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2-12-20 10:04:52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64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财产与行为税包括哪些税种?
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
75楼
2022-12-21 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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