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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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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有有爱 发表的提问:
下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会计政策变更,确定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的,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B.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前期重要的会计差错,应采用追溯重溯法处理 C. 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前期不重要的会计差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D.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金额较大的,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AB 我的答案: AC 选项C,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的前期差错,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不论是重要差错还是不重要的差错,均需要追溯重溯;选项D,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与金额大 老师重要不重要都要追溯重素吗
他这里问的是政策变更和差错变更。那么,原则上这两种都是需要追溯调整的。但是在实际处理的时候,不重要的是可以简化处理,但是大的原则都是需要的,那么我们做选选题的选择题的时候只看大元。
166楼
2023-02-02 0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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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回复有有爱在做选择题的时候,直接看大原则,不考虑简化处理的那种情况。
2023-02-02 09:00:40
有有爱:回复陈诗晗老师 老师,那不重要的一般怎么处理 2.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指的是什么期间 3老师麻烦告诉我一下,前期差错更正和日后调整事项的区别,谢谢
2023-02-02 09:26:14
陈诗晗老师:回复有有爱重要的进行追溯调整处理 2,就是不属于日后时间,不需要调整的 3,都需要追溯调整,前者是追溯重塑法,后者是追溯调整法
2023-02-02 09:42:33
有有爱:回复陈诗晗老师 不重要的怎么处理
2023-02-02 10:00:11
有有爱:回复陈诗晗老师 追溯调整只是错的调整过来 追溯重塑就是错的冲,再写一遍对的吗
2023-02-02 10:23:45
陈诗晗老师:回复有有爱对的,后面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3-02-02 10:36:38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zoe 发表的提问:
老师,比如对某项政策不是很清楚的话,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的会计政策信息呢?
您好,在百度上,找财政部的链接的网址的解释内容就行了。
167楼
2023-02-02 08: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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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回复王雁鸣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2-02 09:06:24
王雁鸣老师:回复zoe您好,不客气,祝您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麻烦给个五星评价,老师回答您的问题将会更加用心,谢谢。
2023-02-02 09:26:34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wl 发表的提问:
会计学堂的税务会计会随着税收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吗?是否所有学员都可以看?
税务方面的课件
168楼
2023-02-05 09:51:24
全部回复
玲老师:回复wl您好 学堂课程会随着财税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课程的 在官网首面可以看到课程预告。会员在个人权限内是可以看的。
2023-02-05 10:06:09
wl:回复玲老师 会员个人权限在哪里查看
2023-02-05 10:32:19
玲老师:回复wl您好 付费账号登录学堂 首页点学习中心 看个人权限 。
2023-02-05 10:52:37
wl:回复玲老师 没有学习中心菜单
2023-02-05 11:18:49
玲老师:回复wl官网首页,右上角找到你的会员名,鼠标放在上面就会出现个人中心字样
2023-02-05 11:29:58
小梅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5
解题: 0.2w
引用 @ 回来 发表的提问:
会计学堂有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课吗?课的内容是否涉及到表怎么填及相关的政策变化?会员是都免费看?
你好 有的 都是涉及的去年 的最新政策 因为现在报的是去年的年报
169楼
2023-02-05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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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64w
引用 @ 一一 发表的提问:
多选下列各项企业会计人员行为中,属于遵守客观公正会计职业道德的有()。 A .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B . 面对众多利益相关者始终保持不偏不倚的客观态度 C . 在处理利益相关者关系时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D . 坚持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你好,这道题选择BCD 一、体现会计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要求的是:(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3)如实反映。 其中“客观公正”的含义和内容如下: 1、含义。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平、正直,没有偏失。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有: (1)依法办事。是会计工作保持客观公正的前提,它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并对复杂疑难的经济业务,作出客观的会计职业判断。 (2) 实事求是。实事求是要求会计人员从实际对象出发,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办事,在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3) 如实反映。如实反映要求会计人员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
170楼
2023-02-05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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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高贵的书本 发表的提问:
老师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折旧方法和公允价值计算方法变更是估计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就是政策变更?
您好,其实就是说,涉及到金额,年限,这些都是会计估计,其他就是会计政策
171楼
2023-02-06 07: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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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贵的书本:回复小锁老师 存货计价就不涉及金额了吗?
2023-02-06 08:10:39
小锁老师:回复高贵的书本不涉及,这个是存货计价方法
2023-02-06 08:29:38
高贵的书本:回复小锁老师 那这么说折旧方法也不涉及金额呀
2023-02-06 08:54:51
高贵的书本:回复小锁老师 但是它是估计变更
2023-02-06 09:16:19
小锁老师:回复高贵的书本折旧是一个特殊,固定资产这个需要单独记忆
2023-02-06 09:31:28
高贵的书本:回复小锁老师 老师有什么补充吗?
2023-02-06 09:46:58
小锁老师:回复高贵的书本其他基本上没了,我当时也是这样记忆的
2023-02-06 10:04:38
高贵的书本:回复小锁老师 我发现老师用的区分方法和我一样,特殊里面已经有折旧方法、公允价值计算方法、计提减值方法,老师还知道别的可以补充一下
2023-02-06 10:20:56
高贵的书本:回复小锁老师 这回复有延迟,要退出再重进或者回复后才能看到别人的新回复
2023-02-06 10:36:05
高贵的书本:回复小锁老师 没了就没事了
2023-02-06 10:52:52
小锁老师:回复高贵的书本没事。大概就是这些,主要是存货发出计价这个,经常考
2023-02-06 11:06:06
羽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4
解题: 0.41w
引用 @ 樊大大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关于公司买购物卡的相关处理,及相关的政策支持。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后续根据用途计入不同科目: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172楼
2023-02-06 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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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大大:回复羽飞老师 涉及到税吗
2023-02-06 08:38:37
羽飞老师:回复樊大大你是购买方,不涉及到的哦。
2023-02-06 08:55:31
樊大大:回复羽飞老师 政策文号老师给我一下呗
2023-02-06 09:17:40
羽飞老师:回复樊大大第一种:单用途预付卡销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第二种:多用途预付卡销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第三种:成品油预付卡销售   政策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第四种:ETC预付费充值销售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2023-02-06 09:46:56
樊大大:回复羽飞老师 老师,送礼,发给职工的,不用交个税吗?
2023-02-06 10:03:47
羽飞老师:回复樊大大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023-02-06 10:26:33
樊大大:回复羽飞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3-02-06 10:42:33
樊大大:回复羽飞老师 个税这个老师给一下文号政策
2023-02-06 11:07:26
樊大大:回复羽飞老师 老师回答一下
2023-02-06 11:36:16
羽飞老师:回复樊大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对于自制月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将自制月饼对外赠送应计提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2023-02-06 12:03:24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优优宝贝 发表的提问:
单位的员工向国外发表论文,支付的版面费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相关政策是什么?
不缴纳的啊
173楼
2023-02-06 08: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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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儿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5.00
解题: 0.03w
引用 @ 毕志杰 往事随风 发表的提问:
会计技术职称的变更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变更吗?高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吗?
你是指考过中级,然后再过了高级职称吗?如果是这样你要重新办理高级职称不是去变更,就跟有高中毕业证和大学毕业证是一样的意思。继续教育是针对从业资格证而言的,只要你有从业资格证就是继续教育。
174楼
2023-02-07 07: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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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志杰 往事随风:回复雪儿老师 每次职称变更不需要去相关部门变更,就像学历一样上学获得对吧?职称不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是吗?高级也不需要继续教育对吧?
2023-02-07 08:30:11
雪儿老师:回复毕志杰 往事随风每次职称变更不需要去相关部门变更,就像学历一样上学获得,是的。所有职称都不继续教育,只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就好。
2023-02-07 08:46:55
毕志杰 往事随风:回复雪儿老师 考完会计从业再学习咱们的实操以后,找工作人家都需要1-3年工作经验的,我在想是先去咨询管理公司做两年然后再去企业,还是就去企业呢?我目标行业是先去工业或者建筑企业!我去企业不想从出纳做起,因为我是转行想做会计!
2023-02-07 09:04:57
雪儿老师:回复毕志杰 往事随风这个不好说,还是看你个人意愿,还有就是有人带做哪行的都可以
2023-02-07 09:21:01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Bxj 发表的提问:
老师,问一个会计政策变更的问题,比如一个会计问题是2013年发生,到了2018年变更会计政策,那么咱们在算影响时,为啥是核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也就是2017年初呢 为啥不把2017年的也都算上,也就是说核算到2017年底? 不理解。
因为17年的影响是单独的,我们在报表上有单独的项目反映。
175楼
2023-02-07 0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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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j:回复何江何老师 老师,哪块单独反映了?
2023-02-07 08:56:34
何江何老师:回复Bxj17年是上年的数据,而13-16是以前年度的数据,比如利润表上有一个上年的金额,就是17的,不含13-16的
2023-02-07 09:25:42
Bxj:回复何江何老师 我们精讲课堂里没提到这个吧 我看了三遍也没发现这个单独记录的 不知道是什么样的一个样子 就看到老师将开始发生到17年的变化数全部计入资产负债表变化期初数了。
2023-02-07 09:52:39
何江何老师:回复Bxj这个你可以学一下CPA课程的报表那章节有讲的。、
2023-02-07 10:03:36
Bxj:回复何江何老师 好的 明白了 谢谢老师!
2023-02-07 10:13:57
何江何老师:回复Bxj不客气懂了结束并五星好评
2023-02-07 10:35:23
3号直播
职称: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54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及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最小清算单位中住宅与商业用房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问题 最小清算单位中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商业用房建筑安装工程费可以按照层高系数予以调整,其余扣除项目成本不得按层高系数调整。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小于1.5的,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予调整。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商业用房单层层高/单层住宅层高 二、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问题, (一)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四)以“招、拍、挂”等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实际价款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三、关于合作建房的界定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中的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以双方名义共同立项开发,然后按照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使用或销售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形式。 四、关于车库、停车位、地下室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有产权的车库、停车位、地下室,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合同或销售无产权的车库、停车位、地下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有产权的车库、停车位、地下室是指办理有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的车库、停车位、地下室。 五、关于以兼并企业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兼并企业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国土部门出具文件中载明的土地评估价值,但不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六、关于以土地(房地产)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并在该宗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以下两种情况确认扣除项目: (一)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入股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二)2006年3月2日之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并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 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七、关于纳税人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扣除金额问题, (一)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并转让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允许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的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允许加计20%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的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费用分摊问题, (一)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属于多期的公共配套费用,按各期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占地面积分摊至每期项目中,作为每期的公共配套费用。 (二)当期的公共配套费用的分摊,按照当期清算单位的建筑面积占当期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九、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最小清算单位为一个幢号。最小清算单位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 十、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未销售且未使用的房屋为新建房,使用包括自用及出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地税三字〔1997〕027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十一、关于委托代销收入确定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专业营销公司销售房地产的,以购房者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不得扣除代销费、包销费。 十二、关于售楼处、样板房费用扣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独立于房地产项目以外单独建造的样板房、售楼处的成本费用,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费用处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二)对于以开发产品作为售楼处、样板间发生的装修费用,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费用处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十三、关于公司分立、合并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一)在公司分立中,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和新设方承受原公司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分立后各公司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 (二)在公司合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对于分立或合并后的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十四、关于统建房、集资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统建房、集资房立项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统建房、集资房立项人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采取预征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十五、关于精装修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销售精装修房产,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据以扣除计算土地增值税。若装修中含有电器、家具等动产的,电器、家具等动产价值不做收入,不得扣除。 十六、关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类别、同区域的新房的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十七、关于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随着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208号)中规定的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显偏低,现决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以内调整为3%以内。 其具体适用的预征率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十八、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函〔2012〕76号)中“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十九、关于破产企业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 鉴于破产企业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总局已有相关统一规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一字〔1995〕044号)第四条废止。
176楼
2023-02-07 08:17:32
全部回复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0.32w
引用 @ 花简凌漫 发表的提问:
孵化企业的相关政策可以解答一下吗?全面一点的
1.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具体文件可参见《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8/t20160824_2400260.html
177楼
2023-02-07 08:27:00
全部回复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43w
引用 @ 活力的酸奶 发表的提问:
咨询景观建筑设计公司会计相关咨询
你好,具体是哪一方的会计分录
178楼
2023-02-08 07:15:45
全部回复
徐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5
解题: 0.36w
引用 @ smile 发表的提问:
老师现在社保有新的变动,可以给我发个相关政策吗
同学,这个建议要咨询一下当地社保局,因为各地会有差异的,并不会完全一样。
179楼
2023-02-08 07:40:34
全部回复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YL 发表的提问:
1.去年12月份工资在今年1月份计提并发放,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2.如果去年12月份工资在汇算清缴时调整,该怎么填写报表,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会引起去年年底哪些数据的变动呢
不属于,实务中正常都是这么发放的。 去年12月工资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180楼
2023-02-08 0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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