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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必然是一个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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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5.88w
引用 @ 学员weeffd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个体户只有业主自己,需要申报综合所得吗
个体户只有业主自己,不需要申报综合所得 申报经营所得
271楼
2023-03-09 0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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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weeffd:回复文文老师 自然人税收系统综合所得也不用申报吗?还是申报个业主0申报
2023-03-09 07:01:04
文文老师:回复学员weeffd自然人税收系统综合所得也不用申报 只用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2023-03-09 07:25:34
学员weeffd:回复文文老师 个税系统这个月是不是也截止到20号啊,我怕报错了
2023-03-09 07:55:04
文文老师:回复学员weeffd是,个税系统这个月,也截止到20号。
2023-03-09 08:23:42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0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事业部是否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没有标明是独立核算的)
可以的,可以分部门单独核算
272楼
2023-03-09 06: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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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朴老师 但选项中没有标明就只是事业部
2023-03-09 07:20:42
朴老师:回复什么选项?你这是做什么
2023-03-09 07:42:09
。:回复朴老师
2023-03-09 07:53:56
朴老师:回复这上面说的是会计主体,没说独立核算,那就是单独的公司了,这样是不能的,如果是公司内部分部门单独核算就可以的
2023-03-09 08:15:28
。:回复朴老师 可否简易一点
2023-03-09 08:41:25
朴老师:回复会计主体就是说的是单位,比如说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不是单独的公司,所以不对
2023-03-09 08:56:57
。:回复朴老师 懂了,谢谢
2023-03-09 09:17:06
朴老师:回复好的,不用客气的哦,明白了就行
2023-03-09 09:27:41
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5
解题: 0.42w
引用 @ 会丫头 发表的提问:
我现在的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了,但是还没有合并法人,所以现在是两个独立的法人,那我的纳税主体是两个吗,还是只有一个纳税主体?如果我现在法人合并了,那我的纳税主体怎么变,可以减少税收吗,可能会对我的定价转移(TP)造成什么影响吗
是两个。如合并由合并公司承接纳税义务。
273楼
2023-03-09 07: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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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丫头:回复季老师 税务会减少吗
2023-03-09 08:11:16
季老师:回复会丫头不会减少的。合并也会使纳税义务转移。
2023-03-09 08:35:09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谦逊-中庸 发表的提问:
.企业法人、非法人单位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 什么意思这句话
您好!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企业或者其他非企业单位,都可以搞盘账。
274楼
2023-03-09 07: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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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1.71w
引用 @ 蓝精灵 发表的提问:
这里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吗? 个体工商户属于什么主体?
您好,税法里的 :个人又细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户) 2.“个人”,是指个体户。
275楼
2023-03-09 0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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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12w
引用 @ 开红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如何理解“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就是遇到1个题,说是如果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则保证合同效力必然丧失这句话是错的。理解不了了?求教,谢谢
你好,对于主法律行为履行存在瑕疵的,或者因某种原因实际上不能履行,则从法律行为效力不丧失。例如:为企业的借款提出担保,但借款企业之后破产,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76楼
2023-03-10 08: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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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C.Y.Y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主体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吗
会计主体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277楼
2023-03-10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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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5
解题: 0.42w
引用 @ 学徒 发表的提问:
老师 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或若干个会计主体”这句话对吗?为什么?
是对的,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一个公司有很多联锁,每一个连锁可能都是一个会计主体。
278楼
2023-03-10 0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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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69w
引用 @ 逗比先森 发表的提问:
什么叫同一会计主体?能简单说明么
你好,通常是会计主体概念,没有同一会计主体的说法
279楼
2023-03-10 0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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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6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张某为个体,来了一家名为幸福小吃店的餐馆,纳税主体是谁
小吃店
280楼
2023-03-12 08: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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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9.66w
引用 @ 文静的花瓣 发表的提问:
老师,如果个体户业主,在别的公司上班。是不是只能扣除一个6万啊?
同学,你好,是的,只能扣除一个6万
281楼
2023-03-12 08: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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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的花瓣:回复刘艳红老师 那比如他在个体户经营所得那扣除6万了。那他在公司的工资就不能扣除了。如果公司给他发每个月3000块钱,那这3000岂不是也得交个税了?
2023-03-12 09:16:44
刘艳红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这个可以先不交,等汇算清缴再交就行了,或都个体那里不抵扣,
2023-03-12 09:36:51
文静的花瓣:回复刘艳红老师 老师,个体是查账征收的。如果选择不抵扣,那就是如果有利润2000,就得按百分之五缴纳经营所得个税了是吗?
2023-03-12 10:05:03
刘艳红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如果只有2000,你多填点成本就可以了,直接抵掉了,就不用交税了。
2023-03-12 10:19:57
文静的花瓣:回复刘艳红老师 嗯嗯,知道了。那如果我把这6万的抵扣放到个体户这,我每个月在公司的工资个税怎么申报啊?
2023-03-12 10:40:37
刘艳红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直接算到成本里面就可以了
2023-03-12 10:53:58
文静的花瓣:回复刘艳红老师 我还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也开工资。我如果把扣除额6万放到个体户。我是不是在公司发的工资就得全额交个税了?
2023-03-12 11:05:00
刘艳红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是的,只能扣一边的。
2023-03-12 11:23:11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微风 发表的提问:
企业工商年报中填写社保信息,只填已本公司为主体缴纳社保的吧,内部员工有些人社保是在其他法律主体公司缴纳社保的不用填写吧
你好,缴纳社保就需要填写,你社保申报查询进去那个对应交就需要去填写
282楼
2023-03-12 0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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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个体户的业主没有必要交失业和工伤保险吗?
你好,个体户的业主也要交失业和工伤保险
283楼
2023-03-12 09:42:00
全部回复
。:回复庄老师 按规定是要交,但是我交于不交有什么区别没有
2023-03-12 10:07:01
庄老师:回复你好,为什么不交,交了也能抵税的,
2023-03-12 10:21:39
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7.35w
引用 @ 干净的翅膀 发表的提问:
由几个子公司组成的集团 这个集团是不是会计主体?
企业集团是可以成为会计主体的
284楼
2023-03-13 0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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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的翅膀:回复辜老师 还有:1月1号预付当年房租费50000元 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权责发生制?
2023-03-13 06:51:49
茉茉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
5.00
解题: 0w
引用 @ 东海 发表的提问: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区别在哪
一般主体 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中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分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分,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第13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的对称。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在具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特殊的身分条件才能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对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刑法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其一,从形成方式上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可有自然身分与法定身分之别。自然身分指人因自然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基于血缘的事实可形成亲属身分;法定身分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军人、公务员、司法人员、证人等。其二,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上看,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又可区分为影响定罪的身分与影响量刑的身分,这种分类与外国刑法学中的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的区分大体相当。中国现行刑法规范中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涉及数十个条文和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型:( 1 )军人违反职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25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所规定的20余种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人或者军内在编职工的身分。(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如刑法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二为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把罪,如由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由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妨害邮电通讯罪。(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f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如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此外,对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犯罪内容进行逻辑分析,也可了确认只有具备特定身分者才可成为其犯罪主体:如强奸妇女犯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阴谋颠覆政府罪和阴谋分裂国家罪的犯罪主体, 一般是党政军机构内掌握相当权力的人,甚至是身居党政军要职者。对于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来说,特定身分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特定的身分,不能构成这些特定的犯罪。因此,特殊主体对某些犯罪的定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查明行为人是否具备特定的身分条件,有助于划清特殊主体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法律之所以确认特殊主体条件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因为对某些犯罪来说,特定身分从主客观统一上影响了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主体恶性的大小
285楼
2023-03-13 06:48:07
全部回复
茉茉老师:回复东海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主体。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 (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 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终身的身份。 (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2023-03-13 07:22:09
茉茉老师:回复东海2.身份的类别: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 ——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刑法294条) (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3.身份犯的种类: (1)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就不成立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 身份只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2)不真正身份犯:特定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2023-03-13 07:35:28
茉茉老师:回复东海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2023-03-13 0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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