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会计中法律法规颁布时间总结
分享
丁天浩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82
解题: 0.02w
引用 @ 张现凯9368713 发表的提问:
求无效法律行为,和可以撤销法律行为,还有效力待定的分类总结表
1.从法律效力来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从撤销条件角度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从法律撤销方面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而无效法律行为不可撤销其行为。 4.从行使时间限制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121楼
2023-01-08 11:40:59
全部回复
张现凯9368713:回复丁天浩老师 你说的真专业,我的意思是属于这方面的情况有哪些,比如违法,胁迫啥的
2023-01-08 12:21:28
丁天浩老师:回复张现凯9368713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是无效的,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2023-01-08 12:46:31
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7
解题: 19.34w
引用 @ 诺可乐 发表的提问:
老师,审计是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去审查?还是以什么为依据去审查?
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5.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 9.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国发〔2000〕39号);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存款电子数据的意见(国法函〔2003〕42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122楼
2023-01-08 11:53:59
全部回复
诺可乐:回复家权老师 老师,什么情况下用1 什么情况下用2……?
2023-01-08 12:24:44
家权老师:回复诺可乐这个根据自己的经验哈来决定哈
2023-01-08 12:52:21
诺可乐:回复家权老师 老师,那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是属于会计法吗?如果不是那会计法有哪些?
2023-01-08 13:17:31
家权老师:回复诺可乐抱歉,这又是一个问题哈,学堂的答疑规则是一事一问。请另申请回答
2023-01-08 13:43:37
诺可乐:回复家权老师 老师,那可以举一个例子讲一下上面的11种情况?随便举一个
2023-01-08 13:56:30
家权老师:回复诺可乐关键是你去查什么案子啊,如果是违纪案子,那么主要就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当然同时还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这些的程序和规范来啊
2023-01-08 14:14:08
诺可乐:回复家权老师 可以在举一个例子吗?谢谢
2023-01-08 14:42:35
家权老师:回复诺可乐抱歉,自己慢慢消化吧。
2023-01-08 14:58:04
诺可乐:回复家权老师 老师,讲一下,可以吗?谢谢
2023-01-08 15:18:38
家权老师:回复诺可乐不知道你问的目的想成为专家呢?还是出于考试或者某种好奇?
2023-01-08 15:38:22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5.88w
引用 @ 土豆又熟了 发表的提问:
针对第一类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应的是上面的(2)吧?想确认下
是的,对应的是上面的第2
123楼
2023-01-09 09:16:13
全部回复
欧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w
引用 @ 阔达的香烟 发表的提问:
2017年中级实务老师规定了用东奥轻松过关1辅导书。想请中级财管和经济法老师也能提前统一规定一下学员辅导书。一方面学员在后续买书时不至于买错;另一方面统一的辅导书在后续教学中无论教学还是老师答疑、最后的复习大家都能步调一致,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比如2016年经济法考试最后复习时大家用书不一致,老师划重点是就感觉费劲,一会儿轻1、一会儿梦想成真,浪费时间、影响教学效果。这是我对课程提的一点意见,希望能被采纳,能被转达给相关老师。
好的,请关注我们的中级实务课程.
124楼
2023-01-09 09:25:06
全部回复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京京 发表的提问: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在应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注册会计师的目标的是(  )。 A.采取有助于维护公众利益的进一步措施 B.遵循诚信和良好职业行为原则 C.与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保持良好关系 D.通过提醒客户的管理层或治理层(如适用),使其能够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减轻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或者阻止尚未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C.与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保持良好关系
125楼
2023-01-09 09:30:49
全部回复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tui bian 发表的提问:
法律关系中主体,法人分为哪几类
您好,按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26楼
2023-01-09 09:35:59
全部回复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此时此地 发表的提问:
民事主体就是法律主体吧?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27楼
2023-01-10 07:52:48
全部回复
此时此地:回复venus老师 我问的不是定义,是民事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关系
2023-01-10 08:17:25
venus老师:回复此时此地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两个是不同的概念
2023-01-10 08:34:21
雨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5w
引用 @ A会计学堂-课程辅导王老师 发表的提问:
法律关系的概念我有点难理解,有更好理解的方法吗?
您好,本来就比较抽象,您听老师的课了吗
128楼
2023-01-10 08:22:41
全部回复
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9w
引用 @ 露西亚 发表的提问:
即征即退这个法律条文怎么理解?
你好,具体政策哪条呢
129楼
2023-01-10 08:51:00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69w
引用 @ 懂小姐 发表的提问:
客户收货不给钱就手写一个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你好,有对方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130楼
2023-01-10 09:10:43
全部回复
胡芳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7
解题: 0.81w
引用 @ 笨笨的西装 发表的提问:
G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同学你好,你是想问什么呢
131楼
2023-01-10 09:32:59
全部回复
廖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09w
引用 @ fighting dream 发表的提问:
什么是横向法律关系和纵享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就是上下级的关系,如宪法、法律、规章就是纵向法律关系。
132楼
2023-01-11 08:34:46
全部回复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华仔 发表的提问:
什么叫法律主体,再详细说下其内容
您好!简单点说就是在法律上可以承担责任。 比如一个公司可以有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后勤部门,销售部门。你都可以给他们做一套账,那么他们都可以当做一个会计主体。 但是不管是管理部门违法,还是销售部门违法,法律上只找这个公司,不会找销售部门。
133楼
2023-01-11 08:49:38
全部回复
淑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汐汐 发表的提问:
浅谈公司目前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节税措施这个怎么做
第一种方法,纳税人要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   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   第二种方法,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纳税人可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第三种方法,纳税人要通过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节税活动。   费用分摊法。利用费用分摊法来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实现费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最大化。企业通常有多项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开支范围,如劳务费用标准、管理费定额、损耗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等。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是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   费用列支法。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第四种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盈亏弥补来节税。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   (2)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   (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134楼
2023-01-11 09:04:01
全部回复
淑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懂小姐 发表的提问:
公司光敏章子注的墨水有点色差会影响法律效力吗
你好,色差不影响法律效力,只要是真实的印章,但是影响美观
135楼
2023-01-11 09:20:03
全部回复

微信扫码做题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