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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现实义务的定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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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秦歌 发表的提问:
老师,现在的《经济法》上,为什么只有逃税的定义,没有偷税的定义了?
你好 因为政策有修改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刑法(第7次修改),其中对第201条的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并增补了新规定。这对审计机关在查处被审计单位税收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时的审计定性的影响重大,有的直接关系到审计结论的准确性。笔者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审计同仁借鉴:   一、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3、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4、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修改了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尊重了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等特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既强化了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也突出了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深化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意识的不断增强。   5、增加了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这是对偷税罪的最重大修改。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是否已积极缴纳了罚款,是判断逃税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   6、对达到逃税罪的数额、比例标准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列举。即“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处罚的除外”,体现了对有逃税行为屡教不改的人从严处理的立法思想。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又逃税的,还必须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7、对有关犯罪行为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新刑法将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及单位都不予细分,全部列入了犯罪主体之列,从一定程度上说是扩大了“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因此,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放松了对“偷税”的界定。同时,对有关犯罪行为由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比现行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的性质,进一步规避了法律盲区,减少了企业钻空子的可能。   8、明确了偷税罪修改以后的溯及力问题。根据刑法总则第12条规定,对之前发生的行为适用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对新刑法颁布前的偷税犯罪行为还应当追究,但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看行为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个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应追究;二是看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具体讲,就是凡未移送的以及以后查处的涉税案件,只要符合新刑法相关要件的,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当在所有行政救济期限全部结束后执行移送。此外,涉税条款中“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其“5年内”是指从2009年2月28日起往前计算。   二、对审计的启示:   1、审计定性上不应再出现偷税概念。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摒弃了“偷税”概念。我们在查处被审计单位有“偷漏税款”行为时,在审计定性时也应该使用新刑法中的定义。   2、审计处理上应给被审计单位改错的机会。新刑法给予了纳税人在最大程度上的“更人性化的保护”,并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这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充分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进行了考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不仅对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更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对审计的启示是:处罚不是目的,保证其遵守财经法规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审计更应该给被审计单位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时,审计查出应交未缴税款的,凡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还已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机关不应再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审计处罚上应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新刑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补缴税款免于刑事处罚,新刑法还规定,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对审计处罚来说,也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视其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做出恰当的审计处理,不能因为缴纳违纪资金而使企业停产,出现本末倒置的局面。   附: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   原刑法第201条第1款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http://www.he-n-tax.gov.cn/hbgsww/zcfg/fgk/200905/t20090508_209663.htm超详细的
226楼
2023-02-23 07: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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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歌:回复玲老师 老师真不愧是专业的,学生佩服。再问问,原先偷税的定义,教材原话有么?我想与现教材的逃税作个对比,因为模考时还有偷税的选择题。
2023-02-23 07:30:24
玲老师:回复秦歌您好,原来教材原话我这里没有记录了。
2023-02-23 07:56:50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9w
引用 @ 轻舞飞扬 发表的提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不能合理确定其价值,应按照名义金额确定其损益。对错原因
学员你好,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日常活动中按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按应收金额计量;企业不确定的或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227楼
2023-02-23 0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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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61w
引用 @ 11876948484884 发表的提问:
怎么理解会影响权利和义务
同学你好 你这个截图全点,这个是做什么总结了,我了解一下
228楼
2023-02-23 07: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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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6948484884:回复森林老师 老师,你看一下
2023-02-23 08:10:26
森林老师:回复11876948484884开发票是义务,收款是权利
2023-02-23 08:27:49
蒙蒙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4.95
解题: 0.37w
引用 @ 慕影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中的广义和狭义是什么意思啊
你好,广义是从大范围来看,比如广义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狭义现金仅指库存现金。我国会计上所说的现金是狭义的概念,即指库存现金,包括库存人民币和外币。
229楼
2023-02-23 0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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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The fairy's tear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要定义工资转账关系?不定义不行吗?定义工资转账关系的作用?不懂,求解
您好,因为对工资费用分配定义转账关系后,系统才会自动生成转账凭证。不定义也行,但是不能自动生成凭证。
230楼
2023-02-23 0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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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21w
引用 @ 王艳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这道题,或有付债无论是潜水在义务还是现实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A怎么错了?
您好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
231楼
2023-02-24 0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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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回复王艳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
2023-02-24 07:33:30
王艳:回复朱小慧老师 谢谢老师,A说的是对的,怎么不对?
2023-02-24 07:49:34
朱小慧老师:回复王艳A是预计负债作为现时义务不是或有负债,预计负债是可以列示的
2023-02-24 08:11:55
朱小慧老师:回复王艳预计负债可以在报表中得以确认,但或有负债则因不符合负债定义或确认条件而不能在报表上予以确认。
2023-02-24 08:27:00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生动的酸奶 发表的提问:
电商佣金对于个人以什么名义支付合理呢?
你好 就是按实际做最好 佣金 按劳务 报酬 支付
232楼
2023-02-24 07: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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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09w
引用 @ 甜蜜的黄蜂 发表的提问:
有这么情况,就是公转私账户,以借款名义转到私人账户7万元,实际上这是劳务费,但没有劳务合同,现在是问借款的名义转的这个钱,如果不还回去走账,会有什么后果?
同学你好 转到营业外收入
233楼
2023-02-24 07: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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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业火中的晨光之星 发表的提问: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现需采购些材料,签订供料合同应当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吗?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可以吗?
都可以的
234楼
2023-02-24 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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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5.88w
引用 @ 阿涅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我们收到一个客户的款,打来的是对公账户,用的是个人名义。给客户做业务,签合同也是个人名义,这种可以给客户开公司名义的普通发票吗?
如果客户要求开公司名义,应该怎么操作呢?
235楼
2023-02-24 08: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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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回复阿涅不行,合同与款项均是个人,应开给个人。 可改签合同,开给公司
2023-02-24 08:40:24
阿涅:回复文文老师 那么老师,如果改签成公司之间的合同,但实际做的业务是给个人做的,这种也可以吗
2023-02-24 08:51:34
文文老师:回复阿涅可以视同是给公司做的。
2023-02-24 09:16:22
阿涅:回复文文老师 那么老师,个人的合同是应该直接作废销毁吗
2023-02-24 09:29:10
文文老师:回复阿涅可以先留存,待结束后再销毁
2023-02-24 09:48:35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落花情 发表的提问:
老师,实收资本的定义是在初级教材里面吗?
你好同学,会计基础里也有
236楼
2023-02-26 17: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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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然后呢n n n n n n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实际负担人
比如你企业交的增值税,实际的承担这个税费是买你产品的人,不是 你
237楼
2023-02-26 17:24:41
全部回复
然后呢n n n n n n:回复吴少琴老师 谢谢
2023-02-26 17:47:52
吴少琴老师:回复然后呢n n n n n n满意请打五星好评
2023-02-26 17:58:03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青春年华 发表的提问:
没有合同开票时纳税义务就会发生?
你好同学 对的开发票就当义务发生了
238楼
2023-02-26 17:46:25
全部回复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LE 发表的提问:
赊销商品,会计上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那么贷:主营业务收入,过段时间再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吗
发票开了吗?
239楼
2023-02-26 18:05:59
全部回复
LE:回复方老师 没开,
2023-02-26 18:25:25
方老师:回复LE“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已经发货确认收入,但是未开票的销项税。 用这个科目。
2023-02-26 18:43:29
LE:回复方老师 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2023-02-26 19:09:16
方老师:回复LE申报表不确认收入。
2023-02-26 19:20:22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梓馨 发表的提问:
法人个人挖机怎样进到公司名义下面 老板说算成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吗? 二手的,会涉及应税行为吗?
你好,这个作为你们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可以的。二手的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们要形成股东会决议,说明这个挖机多少钱的
240楼
2023-02-27 07:34:01
全部回复
梓馨:回复王超老师 我们这里没有股东,也没有股东,股东那个什么决议就一个老板就是说这个固定资产作价,这个怎么操作需要怎样的认可
2023-02-27 07:47:37
王超老师:回复梓馨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有股东的,那个股东就是你们老板的。 你们简化的处理,就是写一张收据,让你们老板签字,然后盖上你们公司的公章就可以的
2023-02-27 07:57:42
梓馨:回复王超老师 需要开发票交个税吗
2023-02-27 08:22:06
王超老师:回复梓馨你好,这个是资本金的性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023-02-27 08:41:35
梓馨:回复王超老师 这个收据怎么写啊,写个收款收据合理吗,收到三台挖机固定资产,金额比较大300多万,怎样作价 这样合不合法
2023-02-27 08:55:09
王超老师:回复梓馨你好,这个是简化的处理。标准的处理就是要形成股东会决议的。而且你金额那么大,到时候工商局肯定是要你的股东会决议的
2023-02-27 09:08:31
梓馨:回复王超老师 老师 得办一个财产转让手续吗?这个手续需要哪个部分办
2023-02-27 09:35:08
王超老师:回复梓馨你好,因为你问的是挖机,这个没有去变更过。我自己变更的主要是小汽车的,这个是在车管所过户的
2023-02-27 0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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