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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

2019-12-20 11:01 来源:快账

导读: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那么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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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监控系统应该是电子设备吧.

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小编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介绍就到这里了,相信阅读完全文的你对此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如还有其他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小窗口向我们官网专业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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