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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20-03-30 07:31 来源:快账

导读:国家的所得税是主要的税收来源,而国家的所得税收入主要是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按照企业取得的收入扣除产品的成本和相关费用支出等,个人所得税是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等需要缴纳的税费,那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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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个税申报,没发工资是零申报还是按照应发工资申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申报时间为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

一般是1月工资,2月发放,3月15日前申报, 若没有发放工资可选择零申报,但是,若选择零申报,税局会系统会提示异常,还得写各种说明,比较麻烦,严重还得罚款, 如果只是这个月没有发,之后会发的,建议先照实际申报缴纳税款,会计上先挂账,实际发放代扣时再冲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几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项目,今天那我们谈到的是其中之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账务处理请参考我们上面文章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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