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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保险抬头是个人名字怎么入帐

2020-05-29 07:00 来源:快账

导读:有些公司会帮助员工购买意外险,在给员工购买意外险后,保险公司也就这个险单开了发票,但是,财务发现这张发票的抬头名称是员工个人的名字,并不是公司的名称.而保费又是公司出的,那员工意外保险抬头是个人名字怎么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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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保险抬头是个人名字怎么入帐

可以做,但是不能税前扣除.发票抬头写单位员工个人的名字可以入账,前提是费用为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意外保险、签证费等.

发票抬头是个人,能在单位报销吗

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入账.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员工意外保险抬头是个人名字怎么入帐

滴滴发票抬头个人进项还能抵扣吗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因此,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不一致的,则不能进项抵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给个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员工意外保险抬头是个人名字怎么入帐?公司请员工出游而为他们购买意外险,购买意外险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来承担,这个费用有合理的理由,就算是个人发票,按照特殊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入账,但是记得不能够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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